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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环境管理篇

《规划》共设置7章23节,主要阐明了全市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进展与形势、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指标、重点任务、工程项目、实施机制等。   (一)总体目标。到2025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行稳步推进,农业面源污染得到初步管控,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稳定。   (二)核心指标。《规划》共设置8项核心指标,与国家规划保持一致,其中2项约束性指标、6项预期性指标。土壤方面: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以上,重点建设用地(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地块)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农业农村方面:化肥使用量、农药使用量稳中有降,农村环境整治村庄数量新增1100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0%;地下水方面:国考地下水区域点位V类水比例不高于27.3%,“双源”点位(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点位、污染源风险监控点位)水质总体保持稳定。   (三)重点任务及工程项目。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加强受污染建设用地分级分类管理,落实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措施,严格受污染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的准入要求,加强涉及土壤污染的重点污染源监管,遏制增量、削减存量,保障粮食安全和人居环境安全。本部分共策划了土壤环境状况调查、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土壤污染源头预防等3类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程。二是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加大种植业、养殖业污染和农村居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力度,稳步实施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动农业农村绿色发展。本部分共策划了改善农村环境质量、治理农村生活污染、防治种植业污染、防治养殖业污染、农业农村污染治理考核评价等5类改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重点工程。三是稳步推进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调查评估地下水环境现状,加强污染源监督管理,在典型区域探索地下水保护修复试点,逐步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体系,控制污染增量、削减存量,确保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和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本部分共策划了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地下水污染源头预防、地下水风险管控与治理修复等3类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程。四是提升监管能力,主要包括完善法规标准体系、健全监测监控网络、加强执法与队伍建设、做好试点示范四个层面。   

    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关系米袋子、菜篮子、水缸子安全,关系美丽中国建设。2021年12月底,生态环境部等七部委印发了《“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环土壤〔2021〕120号),要求地方“制定并公布本行政区域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规划”。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工作要求,推动我市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等部门编制了《重庆市“十四五”土壤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21—2025年)》。   

《通知》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   一是严格分类管控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依法开展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土地使用权人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等工作;合理土地规划用途,对农药制造(含原料药、中间体)、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炼焦、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皮革鞣制加工、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等行业中经调查确定的重度污染地块在编制和修改国土空间规划时,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商生态环境等部门,合理确定土地用途;深入开展土壤污染状况重点监测,以化工、制药、农药、大型垃圾填埋场等行业腾退地块为重点,对前期已经开展过调查且影响大、范围广、污染重的地块开展重点监测,进一步识别污染源,查明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状况以及地质水文状况,为后续场地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撑;强化土壤污染高风险行业建设用地地块后期管理,对土壤污染高风险行业的建设用地地块,在风险管控、修复活动完成后,需要实施后期管理的,应当按照要求实施后期管理。   二是加强报告编制和评审质量管控。落实报告质控要求,委托第三方对布点、采样检测等合规性进行抽查,从严管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调查报告;加强报告评审管理,报告评审采用分级管理,区县生态环境局会同同级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进行评审,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对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进行评审;建立完善会同评审机制,按照分工落实部门职责,共同形成评审意见;加强从业单位和评审专家的管理,严格落实编制人员和审核人员的签字责任,进一步完善评审专家库,规范评审专家行为准则,加强对从业单位和评审专家的培训,依法将从业单位和个人执业情况纳入信用记录系统记录并向社会公开。   三是强化部门联动和执法监督。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动监管,共享疑似污染地块及污染地块空间信息,完善联动监管机制,防止污染地块未开展或未完成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即开发建设;加强执法监管力度,充分应用环境大数据辅助监管手段,加强对列入重庆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地块的抽查巡检,将土壤污染治理修复项目、污染土壤处理处置单位纳入日常执法监管范围,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予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重庆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办法》《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的通知》(环办土壤〔2019〕63号)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提出了明确的管理要求,但在管理中也发现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重污染行业污染地块土壤防治风险压力大,基于早期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认识不到位,相关技术导则规范不健全,调查技术手段受限等原因,导致部分重污染行业建设用地地块调查结果失真,修复不到位,在后期开发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环境敏感用地过程中引发环境风险与社会问题;二是部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编制质量不高、专家评审把关不严,对从业企业、评审专家缺乏约束管理;三是与规划自然资源等部门联动机制有待完善,对土壤污染治理修复项目、污染土壤处理处置单位执法监管,以及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后续管理需要进一步加强。为深入贯彻落实土壤污染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要求,强化建设用地土壤污染分类分级管理工作,解决目前工作中的短板问题,制定本《通知》。

答:(1)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   (2)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开展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制定整改方案和台账并落实,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   (3)根据相关规范和要求,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每年开展土壤及地下水监测,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重点监管单位规定的义务应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