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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安全执法篇

重庆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背景:2016年2月5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渝府办发〔2016〕22号)。随着机构改革工作深入实施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重庆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面临的环境风险、环境应急资源等不同程度发生调整或者变化。为适应新形势下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需要,健全重庆市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守牢美丽重庆建设环境安全底线,修订本预案。   重庆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的主要内容为:《重庆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共包括总则、组织指挥体系、预防预警和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善后工作、应急保障、宣传培训和演练、附则等8个部分,以及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工作组职责、重庆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图、生态环境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通讯录、市级环境应急专家库等4个附件,主要对以下5个方面内容进行了修订完善:   (一)组织指挥体系。明确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根据工作需要,成立重庆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时,补充完善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组成。   (二)预防预警和信息报告。按照市政府及生态环境部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新增应急值守、信息收集、信息甄别、已经或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通报等内容。   (三)应急响应。新增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发布等内容,明确不同等级应急响应的启动流程,并新增了重庆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图。   (四)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工作组职责。根据《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对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工作组的机构名称和应急职责进行更新或修订。   (五)其他。对生态环境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通讯录、市级环境应急专家库等进行更新。   

《应急预案》共包括总则、组织机构及职责、预防和预警、应急响应、后期工作、应急保障、宣传培训和演练、附则等8个部分,以及市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图、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环境应急资源储备清单表、环境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通讯录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有关单位通讯录、区县生态环境局应急值班通讯录、环境应急专业救援队伍通讯录、重庆市环境应急专家库名单等8个附件,主要对以下6个方面内容进行了修订完善:   (一)预防和预警。按照市政府、生态环境部及市局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新增应急值守内容,补充事件接报信息,新增预警发布“两微一端”新媒体渠道。   (二)应急响应。根据应急监测的发展和工作需要,增加引入社会资源参与应急监测的内容;同时,更新信息报送系统,删除已撤销部门,并增加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要求。   (三)后期工作。根据生态环境部最新要求,增加依法公开调查评估相关内容的要求,并规定了公开方式。   (四)应急保障。结合工作实际,在应急队伍保障中增加区域分中心监测队伍,在应急技术保障中更新应急指挥系统。   (五)附则。根据机构改革后相关处室(单位)职能职责的调整和细化,对局指挥中心工作组、成员单位的名称和应急职责进行了更新或修订。   (六)附件。根据预案文本的调整,结合实际工作情况,修订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图、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更新环境应急资源储备清单表、环境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通讯录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有关单位通讯录、区县生态环境局应急值班通讯录、环境应急专业救援队伍通讯录、重庆市环境应急专家库名单等附件内容。   

  本预案适用于市生态环境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分局和直属单位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跨区县行政区域的较大或区县请求支援的突发环境事件。核与辐射、重污染天气等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按照《重庆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重庆市生态环境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重庆市生态环境局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辐射污染事故应急预案》《重庆市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重庆市生态环境局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实施方案》等执行。   

答:生态环境损害是指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环境空气、地表水、沉积物、土壤、地下水、海水等环境要素和植物、动物、微生物等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及上述要素构成的生态系统的功能退化和服务减少。

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严格实行赔偿制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是实现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重要手段,是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回应人民美好环境需求的重要体现。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努力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落实“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基本原则,保护人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