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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篇

答: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20〕11号)和本次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调整结果,深入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充分应用在服务国家和我市重大发展战略实施的全过程,应用在治水、治气、治土、治废、治塑、治山、治岸、治城、治乡等生态环境治理的各方面,应用在政策制定、规划编制、产业布局、工业园区管理、用地审批、项目建设等重要领域,发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底线约束和决策支持作用,保障我市经济社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答:本次更新调整工作实行市、区县两级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编制市级“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调整方案,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完成基础资料收集,并及时反馈调整意见。市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调整方案编制完成后按程序报送市政府审议,报生态环境部备案后发布实施。区县政府统筹开展区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调整工作,完成区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调整方案编制,经市生态环境局审核通过后汇总进市级调整方案。   《调整方案(2023年)》形成后,先后征求了各区县(自治县)、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公众意见,通过了合法性审核、专家论证、公平竞争审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网络舆情风险评估(评估结果均为低风险)。

  答:一是深入落实“十四五”规划,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十四五”开局以来,从国家到重庆地方在发展端和保护端,出台了大量指导性文件对我市发展战略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进行了调整。而原“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战略分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等目标均是以2018年前后数据资料为基础制定,因此迫切需要对“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相关内容进行更新调整,以适应我市发展和保护的最新要求。二是充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协同构建开发保护新格局。《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指出要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和用途管制要求。2022年底,我市“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已获得自然资源部批准。因此,本次更新调整工作是强化“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的最佳时机,按照“充分衔接、各有侧重、协同发力、分步推进”的原则,积极衔接我市国土空间规划,共同支撑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高效能治理。三是持续优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提升治理能力现代化。我市“三线一单”成果自2020年发布以来,在政策制定、规划编制、执法监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确保“三线一单”成果由“能用”向“管用”、“好用”迈进,需要及时总结实践经验,继续发挥优势、补齐短板。

答: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是新时代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重要举措。2023年3月,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方案》,要求各省(区、市)组织开展属地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更新调整工作,做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推进相关管控要求与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相协调。目前,我市“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已获得自然资源部批准,有必要对2020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进行更新调整。

答:市生态环境局将持续加强政策宣传与解读,在落实好常态化“三服务”工作要求的基础上,加大政策推介力度,持续下区县、走园区、进企业,开展送政策、送咨询、送技术服务,进一步扩大企业、公众对政策的知晓度,确保政策落地落实。区县生态环境部门将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宣传、培训、指导,加强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