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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环境管理篇

该方案主要包含总体思路、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   (一)总体思路。紧盯长江总磷污染问题,按照“整体谋划、系统治理,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多元共治、落实责任”原则,系统推进总磷污染防控工作,到2025年年底,总磷污染治理取得明显成效,长江干流重庆段水质保持为Ⅱ类,出境断面总磷浓度力争控制在0.05mg/L以内,全市市控及以上考核断面总磷浓度达到考核目标;全市总磷重点工程实现年减排量约1048吨。        (二)重点任务。一是加强工业源总磷污染防治,涉及巩固“三磷”排查整治成果、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提升工业园区污染防治水平。二是加强生活源总磷污染治理,涉及提高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加强城市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三是强化面源总磷污染综合防控,涉及开展城市面源污染治理、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严控水产养殖业总磷污染、加强种植业面源污染防治。四是大力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涉及开展重点河湖生态修复和缓冲带建设、提升水源涵养能力、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五是系统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涉及具体整治要求和严格排污口监督管理。       (三)强化实施保障。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加强资金保障、加强科技支撑、鼓励公众参与共4个方面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长江流域省级人民政府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总磷污染控制方案。2022年8月,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长江流域总磷污染控制方案编制指南》,指导长江流域各省份制定实施本行政区域总磷污染控制方案,明确方案基准年为2020年,时限至2025年。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长江保护法及相关政策规划有关要求,2022年8月31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7个部门联合印发《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方案》,要求省级生态环境部门会同省级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建立协调工作机制,组织制定本地区工作方案。按照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等17个部门联合编制了《重庆市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长江保护法及相关政策规划有关要求,2022年8月31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7个部门联合印发《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方案》,要求省级生态环境部门会同省级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建立协调工作机制,组织制定本地区工作方案。按照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等17个部门联合编制了《重庆市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的决策部署,2019年3月,市政府印发《重庆市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决定在长江、嘉陵江、乌江干流沿线25个区县(自治县)开展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在生态环境部直接指导下,渝北区、两江新区用两年时间率先完成入河排污口“查、测、溯、治”四个环节的排查整治试点任务。为扎实推进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在充分总结渝北区、两江新区试点经验基础上,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重庆市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方案》(渝环〔2021〕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