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咨询问答库>问答专题 > 减污降碳管理篇
问答推荐
减污降碳管理篇

一是具备真实性、唯一性、额外性,其中碳普惠类项目还应具有普惠性;二是属于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方法学支持领域;三是项目投入运行时间应于2014年6月19日之后;四是符合市生态环境局规定的其他条件。同时,属于法律法规、国家、重庆市政策规定有温室气体减排义务的项目,或者纳入全国和重庆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管理的项目,不得申请减排项目登记。举个例子,某减排项目于2013年底正式投运,不满足“项目投入运行时间应于2014年6月19日之后”这项要求,不得申请“碳惠通”项目。
"

重点排放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注册登记系统提交与市生态环境局核查结果确认的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相当的碳排放配额,履行清缴义务。重点排放单位的碳排放配额不足以履行清缴义务的,可以购买碳排放配额用于清缴;碳排放配额有结余的,可以在后续年度使用或者用于交易。举个例子,如企业核查确认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即应清缴量)为100万吨,免费分配的碳配额为90万吨,则企业的碳配额不足以履行清缴义务,需通过交易购买10万吨碳配额用于完成配额清缴;如企业核查确认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即应清缴量)为100万吨,免费分配的碳配额为120万吨,则企业完成配额清缴后结余20万吨配额,结余的碳配额可在后续年度使用或者用于交易。重点排放单位可以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本市核证自愿减排量或其他符合规定的减排量完成碳排放配额清缴。使用比例和要求由市生态环境局另行规定。
"

答:一是明确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监督检查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和碳排放配额清缴情况。二是加强信息公开,市生态环境局将及时公布年度重点排放单位名录、碳排放配额总量确定与分配方案,定期公开重点排放单位年度碳排放配额清缴情况等信息。三是加强对核查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建立考评制度,公开考评结果。四是强化履约管理,将重点排放单位碳配额清缴情况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
"

第一步,报告。重点排放单位根据规定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技术规范,编制该单位上一年度的温室气体排放报告,载明排放量,并于每年4月30日前向市生态环境局书面报送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同步通过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报送系统提交。排放报告所涉数据的原始记录和管理台账应当至少保存五年。重点排放单位应当对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第二步,核查。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对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告知重点排放单位,同时抄送相关区县生态环境局。第三步,复核。重点排放单位对核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被告知核查结果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市生态环境局申请复核;市生态环境局应当自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

重庆碳市场的交易产品包括碳排放配额、国家和本市核证自愿减排量,市生态环境局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增加其他交易品种。交易方式包括协议转让、公开竞价或者符合有关规定的其他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