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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安全执法篇

答:参考《重庆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渝环规〔2022〕6号)、《关于严惩弄虚作假行为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督执法工作的通知》(环办执法〔2022〕25号)等文件,裁量因素设“项目环评类型”“设施建设情况”“关键信息情况”“关键内容情况”“验收结论情况”“其他资料情况”等6项,每项设置3个裁量因子。考虑到“弄虚作假”行为存在主观故意性,“关键信息情况”“关键内容情况”“验收结论情况”“其他资料情况”4项弄虚作假情形的裁量等级从3起步(个性裁量因子裁量等级取值1至5,取值越大裁量处罚金额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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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补充通知》主要对《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渝环规〔2022〕6号)中的“常见违法行为个性裁量因子”中增加“违反建设项目自主验收弄虚作假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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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按照《2023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方案》(环办执法〔2023〕7号)中《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省级表现突出集体评审细则》关于“细化建设项目自主验收弄虚作假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和基准”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起草了《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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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各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向公众宣传本预案有关的环境应急知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部门应急联动水平,提升公众应急防范意识。要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加强对重点环境风险源管理人员的培训,确保其熟悉应急处置程序和要求,做好实施应急预案各项准备。要定期按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增强应急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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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长江三峡库区重庆流域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共包括总则、组织指挥体系、预防预警和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善后工作、应急保障、宣传培训和演练、附则等8个部分,以及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工作组职责、长江三峡库区重庆流域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图等附件,主要对以下5个方面内容进行了修订完善:(一)组织指挥体系。根据机构改革相关部门应急管理职责的调整,明确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根据工作需要,成立长江三峡库区重庆流域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发生长江三峡库区重庆流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时,结合工作实际,补充完善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组成。(二)预防预警和信息报告。按照市政府及生态环境部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新增应急值守、信息收集、信息甄别、涉及相邻行政区域长江三峡库区重庆流域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的信息通报等内容。(三)应急响应。新增水华处理措施、跨行政区域污染的应急监测和长江三峡库区重庆流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信息发布等内容,明确不同等级应急响应的启动流程,并新增了应急响应流程图。(四)应急保障。在技术保障方面增加“一河一策一图”有关内容。(五)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工作组职责。根据《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对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工作组的机构名称和应急职责进行了更新或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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