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政策咨询问答库 > 问答专题  >  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篇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强化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实施告知承诺制改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与2021年印发的工作文件相比,主要优化调整了哪些核心内容?

日期:2024-06-20

    答:一是扩大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服务范围,实施的44大类100小类优化调整到45大类104小类。参照浙江省、广州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实施清单,将电子器件制造(397)、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398)属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类型纳入。遵循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且环境风险属于中等范畴以内的判定原则,把属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类型能纳尽纳,增加水力发电、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药品制品制造等建设项目小类

二是密衔接《重庆市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建设项目名录(2023版)》。原执行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的“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等建设项目大类以及“防洪除涝工程、河湖整治、经济林基地项目”等建设项目小类,按《重庆市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建设项目名录(2023版)》均已不纳入环评管理,相关建设项目可不再办理环评,此次同步调整出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实施范围。

三是优化调整部分建设项目类型,潜在社会稳定性影响较大的建设项目,如水泥粉磨站、商品混凝土等优化调整出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实施范围。

四是申报流程优化,在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中全面推行“无纸化”申报、“数字化”审批,企业无需再到现场提交纸质材料,并执行“即受理即可领取环评批复”,真正实现“全程网办”、“零跑动”,切实减轻企业经济及时间成本。


相关新闻:

关于《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强化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实施告知承诺制改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强化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实施告知承诺制改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出台背景是什么?
满足《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强化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实施告知承诺制改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所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制审批实施要求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是否必须按告知承诺制方式审批?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强化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实施告知承诺制改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所附《重庆市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告知承诺制建设项目名录(2023年修订)》中“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如69、70项等,其含义具体是指什么?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优化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渝环规〔2022〕5号)中已优化为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可否按告知承诺制方式审批?
一图读懂丨《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强化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实施告知承诺制改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