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补充技术要点》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是《土壤污染防治法》中规定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重要内容,是保障老百姓“住得安心”的基础性工作。《场地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50/T 725-2016)已不满足当前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需要,于2025年废止,需要新的技术文件规范全市的调查评估工作。近年来,我市典型的土壤污染事件多为前期调查评估不精准,导致后续修复不彻底,引发各类负面舆情,需要进一步细化调查评估的技术要求,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为此,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编制了《重庆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补充技术要点》(以下简称《补充技术要点》)。
二、必要性说明
(一)统一尺度,细化具体技术要求。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技术导则(HJ 25.1~25.3),规定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监测和风险评估的程序、原则、方法要点。在监测点位密度、分层采样深度、监测指标选取等方面仅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有必要在国家技术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我市的实际进一步细化、量化有关的技术要求,特别是细化污染方量估算时的监测布点要求,统一工作尺度。
(二)防范风险,助推分级分类改革。近年来为服务社会经济发展,我市持续推进分级分类“放管服”改革,部分建设用地的管理权限已下放到区县。为防范因技术要求自由裁量权过大,导致调查评估结果不精准,在地块开发利用时土壤污染风险失控,有必要统一技术要求。同时也避免相关报告在评审时引发争议,不利于区县生态环境部门进行管理。
(三)提升效率,避免过度调查修复。为解决单点超标过度调查修复问题,我市以工作问答、会议纪要、问题答复等方式,借鉴其他省市的经验做法,开展了异常点位排除等应用实践,受到了业内的普遍欢迎,有必要将行之有效的做法进行文件规定,避免过度调查修复,提升工作效率。
(四)行业自律,促进市场健康发展。当前土壤治理咨询和修复市场“内卷”严重,低价中标压缩项目必要环节,效果难以保障。细化量化技术要求,有利于责任主体合理设置项目预算,也利于投标单位较为精准估算项目成本,对参与评审的专家和基层管理人员提供统一的执行尺度,可以规避廉政风险和管理风险,促进行业自律和土壤修复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主要内容
《补充技术要点》包含总体要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异常点排查四个部分。
(一)总体要求。明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风险评估工作应在满足国家有关技术导则规定的基础上,同时执行本技术要点的有关要求。按照土壤污染调查评估工作开展的时序,规定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风险评估两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
(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提出了启动调查的基础条件,明确了调查范围、污染识别、土壤地下水等环境介质初步调查采样、样品检测和评价、调查报告编制的具体技术要求。在国家技术导则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量化了调查点位密度和采样深度各项工作内容,在污染识别阶段提出适用于开展简易调查的情形,在案例总结的基础上规定了农药化工异味地块调查要求。
(三)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明确了详细调查范围、土壤地下水布点、样品检测项目的要求,提出涉及污染范围划定的区域地形测绘精度要求,规定风险评估程序简化的原则,细化了水平方向和垂直方向污染范围划定的规则,衔接了污染程度分级和污染土壤危险特性鉴别的实践创新要求。
(四)异常点排查。为避免调查误判或过度修复等问题,借鉴上海、广东等省市的经验做法和我市的实践经验,从个别超标、较低浓度、较小范围等方面,规定了异常点排查的启动条件,从水平和垂直方向上提出了异常点排查的布点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