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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614741U/2024-00857 [ 发文字号 ] 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便函〔2024〕184号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4-07-09 [ 发布日期 ] 2024-07-15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2024年6月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情况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

为贯彻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加强对排污单位排污许可的事中事后监管,生态环境局通过重点污染源监测数据发布平台对全市已核发国家排污许可证企业自行监测联网及信息公开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6月发证重点监管排污单位检查情况

截至2024630日,全市1647家重点监管排污单位中,发布数据1570家,占比95.3%其中,城口县、忠县、秀山县、酉阳县、潼南区、巫溪县、万州区、武隆区、云阳县9区县重点监管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数据发布率低于90%(详见附件1。全市共有13家重点监管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方案未完善,占总家数比0.8%77家重点监管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结果未公开,占总家数比4.7%(详见附件2)。

二、6月发证简化管理排污单位检查情况

截至2024630日,全市5340家简化管理排污单位中,发布数据4662家,占比87.3%其中,酉阳县、梁平区、武隆区、城口县、合川区、南川区、秀山县、云阳县、万州区、涪陵区、荣昌区、大足区(双桥经开区)、高新区、忠县、丰都县、铜梁区、黔江区、石柱县、渝北区、大渡口区、潼南区21区县简化管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数据发布率低于90%(详见附件3。全市共有9家简化管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方案未完善,占总家数比0.2%678家简化管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结果未公开,占总家数比12.7%(详见附件4)。

三、有关要求

为确保顺利完成此项年度工作任务,请相关区县生态环境局高度重视,加强证后监管,抓紧督促辖区内企业立即整改现有问题。同时,要巩固落实“一证式”管理制度,全面开展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推动排污许可证有效执行。

附件:1.重点监管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联网及信息公开情况表6月)

2.重点监管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联网及信息公开存在问题情况表(6月)

3.简化管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联网及信息公开情况表(6月)

4.简化管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联网及信息公开存在问题情况表(6月)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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