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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经济信息委员会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做好烧结砖企业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17-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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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经济信息委员会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做好烧结砖企业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环保局,各烧结砖企业,相关行业协会: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179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重点区域砖瓦企业大气污染整治深化蓝天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2017〕20号)精神,为进一步化解我市烧结砖企业产能过剩矛盾,合理缩短砖机、焙烧窑等装置运转时间,有效压减烧结砖过剩产能,同时减少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等污染物排放,促进区域空气质量改善,确保深化蓝天行动工作方案的实施。经研究,决定在2017年至2020年每年夏冬季期间实行烧结砖企业错峰生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错峰实施范围

重庆市境内所有烧结砖生产企业(关停及淘汰的烧结砖生产企业除外),其中主城三环以内烧结砖生产企业作为错峰生产的重点区域,三环以外为错峰生产的一般区域,其他墙材生产企业可参照实行。利用烧结砖窑协同处置城市生活污泥、建筑垃圾的企业,在不影响处置前提下合理安排错峰生产,确保废弃物的及时处置。

二、错峰时间安排

2017年至2020年每年的1-2月、6-8月、11-12月,以及雨季、用电高峰、环境应急时段。各区域可根据上述时段和实际情况制定具体错峰生产时间统筹安排,每年每条烧结砖窑停窑错峰时间重点区域不少于60天,一般区域不少于40天。

三、组织实施方式

市墙体材料协会要引导和组织协调烧结砖企业做好错峰生产,制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在保障烧结砖产品市场供应的基础上,根据各企业上年度烧结砖窑系统和环保在线运行天数,细化错峰生产时间,把烧结砖企业错峰生产抓实抓好。同时,建立跨区域烧结砖企业协调机制,做好错峰区域与非错峰区域、错峰企业与非错峰企业的协同协作,促进烧结砖行业自律。市墙体材料协会要将错峰生产计划及执行情况,报送市经济信息委、市环保局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经济信息委、环保部门加大对烧结砖企业专项检查力度,监督企业认真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同时加强对烧结砖产品的监督检查。督促当地烧结砖企业严格执行错峰生产时间安排。在错峰生产期间,烧结砖企业要认真做好窑系统的环保设施检修、技术改造等工作,着力改善生产环境,实现达标排放。当出现空气重污染天气时,要严格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重庆市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渝府办发〔2013〕243号),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二)市经济信息委、市环保局、市墙体材料协会将组织对烧结砖企业错峰生产执行情况专项检查。

(三)对不按时按量执行错峰生产的烧结砖企业,在行业内、有关网站进行通报,并约谈企业负责人,经约谈仍不执行、不整改完成错峰生产的企业,列入环保失信黑名单。

(四)各区县经济信息委、环保等主管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本地行业协会的牵头作用,以企业为主体,指导督促烧结砖企业错峰生产平稳有序实行。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9月1日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9月4日印发

重庆市烧结砖企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docx 2017-2018年重庆市烧结砖企业错峰生产时间安排表.xlsx 关于实施烧结砖企业2017年-2018年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