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解读问答
问: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编制有什么背景和依据?
答:习近平总书记高度关注重庆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两次亲临重庆视察,并先后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市委、市政府紧紧围绕把习近平总书记殷殷嘱托全面落实在重庆大地上这条主线,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系列部署要求,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进一步筑牢,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建设成效显著。
“十四五”时期是全市谱写高质量发展新篇章、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关键时期,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面临新的机遇与挑战。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作出的重要指示要求,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根据《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问: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有哪些主要内容?
答:《规划》共10章36节,主要阐明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形势和“十四五”期间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指标、重点任务、工程项目、实施机制等。《规划》第一章至第二章,总结分析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机遇,提出“十四五”时期全面开启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建设新征程的总体要求;第三章至第八章,提出了六方面战略任务,包括以碳达峰碳中和为总抓手引领绿色转型、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领域重大风险、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共建环境共保、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第九章至第十章,提出工程项目和规划实施的制度保障。
一是以碳达峰碳中和为总抓手引领绿色转型,全方位全过程推行绿色规划、绿色设计、绿色投资、绿色建设、绿色生产、绿色流通、绿色生活、绿色消费,深化能源结构转型,推动产业结构调整,扎实推进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低碳转型,推动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二是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基本方针,聚焦“治水、育林、禁渔、防灾、护文”,划定落实全市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持续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
三是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在关键领域、关键指标上实现新突破,早日实现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的美好愿景,为老百姓带来更多蓝天白云、繁星闪烁。把乡村建设成为令人向往的美好家园,使山水、田园、城市、乡村各美其美、美美与共。
四是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强化风险意识、忧患意识和底线思维,加强对生态环境领域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加大放射性物质、电磁辐射、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等生态环境风险要素防控力度,健全全过程、多层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领域社会稳定风险,坚决担负起维护安全稳定的政治责任。
五是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战略部署,牢固树立一体化发展理念,扎实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共建环境共保,统一谋划、一体部署、相互协作、共同实施川渝两地生态环境工作。加强区域联防联治,深化与西部和长江经济带有关省市交流合作。
六是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健全我市生态环境治理的领导责任体系、企业责任体系、全民行动体系,提高生态环境精准治理、科学治理、依法治理能力,健全生态环境治理市场机制,形成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现代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问: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有哪些核心指标?
答:为落实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精神,《规划》共设置7项核心指标,涵盖节能降碳减排、环境质量、生态保护等方面:到2025年,节能、降碳指标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四项主要污染物重点工程分别减排4.32万吨、0.18万吨、3.68万吨、1.06万吨;74个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和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分别达到国家明确的目标,即97.3%和92.6%;森林覆盖率由52.5%提高到57%,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提升到43%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