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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5780L/2022-0003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分类 ] 规划;规划计划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2-02-16 [ 发布日期 ] 2022-02-16

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

    2022年1月,重庆市人民政府正式印发《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渝府发〔2022〕11号),现将全文转载如下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2021—2025年)的通知

渝府发〔2022〕11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2021—2025年)

2022年1月

   

第一章 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形势

第一节 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明显成效

第二节 生态环境保护仍然任重道远

第三节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迎来重要机遇

第二章 开启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建设新征程

第一节 指导思想

第二节 基本原则

第三节 主要目标

第三章 以碳达峰碳中和为总抓手引领绿色转型,推动高质量发展

第一节 构建清洁低碳能源体系

第二节 推动产业结构绿色转型

第三节 开展碳排放达峰行动

第四节 推动“一区两群”绿色发展

第五节 加快科技创新助力环保产业发展

第四章 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

第一节 构筑生态安全空间格局

第二节 保护重要生态系统

第三节 治理修复生态退化区域

第四节 保护生物多样性

第五章 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第一节 改善水环境质量

第二节 提升大气环境质量

第三节 协同防治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第四节 治理农业农村环境污染

第五节 管控噪声环境影响

第六章 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领域重大风险

第一节 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第二节 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管理

第三节 防范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风险

第四节 强化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

第五节 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领域社会稳定风险

第七章 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共建环境共保,加强区域联防联治

第一节 推动生态共建

第二节 深化污染共治

第三节 共推绿色发展

第四节 促进信息共享

第五节 加强与其他省市交流合作

第八章 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一节 健全生态环境治理责任体系

第二节 提高生态环境精准治理能力

第三节 提高生态环境科学治理能力

第四节 提高生态环境依法治理能力

第五节 健全生态环境治理市场机制

第六节 健全生态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

第九章 实施一批重大工程项目

第十章 健全规划实施机制

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2021—2025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作出的重要指示要求,全面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切实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根据《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规划期为2021—2025年,展望至2035年。

第一章 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形势

“十三五”时期,市委、市政府紧紧围绕把习近平总书记殷殷嘱托全面落实在重庆大地上这条主线,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系列部署要求,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进一步筑牢,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建设成效显著。“十四五”时期是我市协同推进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重要机遇期,必须强化“上游意识”、担起“上游责任”、作出“上游贡献”,切实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

第一节 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明显成效

生态环境保护理念日益深入人心。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主要负责同志率先垂范,共同担任市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领导小组组长、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市总河长、市总林长,分别担任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总指挥、副总指挥,多次主持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生态文明建设、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重点工作。全市各级各部门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认识发生根本性转变,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自觉性、主动性显著增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大环保格局逐步形成。深入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出台系列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文件,推动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制度,在全国率先完成环保机构垂直管理体制改革、率先发布“三线一单”成果、率先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等全国试点。生态环境保护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和行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人心,“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和“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成为重庆大地主旋律。

生态保护修复全面加强。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推进“治水、育林、禁渔、防灾、护文”,多为自然“种绿”、多为生态“留白”。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大力开展国土绿化提升行动,推进中心城区“两江四岸”“清水绿岸”“四山”生态治理,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52.5%、较2015年提高7.1个百分点,湿地生态功能得到提升,生态系统质量明显提升。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推进广阳岛片区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建设,精心打造“长江风景眼、重庆生态岛”。璧山区、北碚区、渝北区、黔江区、武隆区成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武隆区、广阳岛入选“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进一步筑牢,“山水之城·美丽之地”颜值更高、气质更佳。

环境质量明显改善。聚焦“水里”“山上”“天上”“地里”,持续深化“建”“治”“管”“改”,深入实施“碧水、蓝天、绿地、田园、宁静”五大环保行动,以碧水保卫战、蓝天保卫战、净土保卫战以及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水源地保护、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长江保护修复、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等标志性战役为重点,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较2015年分别下降22.4%、18.3%、8.3%、7.4%。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33天、较2015年增加41天,PM2.5(细颗粒物)年均浓度降至33微克/立方米、首次达到国家二级标准(35微克/立方米),蓝天白云成为常态。长江干流重庆段水质为优,42个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守护好一江碧水向东流。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土壤、声、辐射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全市未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

绿色发展取得新成效。运用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措施驱动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全面完成30万千瓦及以上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化解船舶过剩产能2万载重吨,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落后产能已全部淘汰。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分别提高至19.1%、25%。积极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建成绿色工厂115家、绿色园区10个,其中国家级绿色工厂35家、国家级绿色园区3个,园区工业集中度达到84%。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开展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基地建设。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五年累计下降19.4%,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五年累计下降21.88%,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19.3%,页岩气产量累计超过310亿立方米。

一大批生态环境问题得以解决。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高标准、高质量推进缙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综合整治,缙云山生态环境明显改观。举一反三、标本兼治,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水磨溪湿地自然保护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取得显著成效。强力实施第1号、2号市级总河长令,连续开展污水“三排”(偷排、直排、乱排)、河道“三乱”(污水乱排、岸线乱占、河道乱建)专项整治,河流管理保护成效明显。把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作为民生优先领域,有效整改、按时销号中央巡视“回头看”、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以及“绿盾”、“清废”行动等“中字头”“国字头”“部字头”“市字头”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发现的一大批问题,老百姓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

积累了行之有效的基本经验。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重要指示要求,对表对标党中央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强化思想武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将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作为根本目的,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形成全社会齐抓共建的良好氛围。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建立健全河长制、林长制,促进“小环保”真正转变为“大环保”新格局。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建立健全暗查暗访、问题发现、跟踪调度、督导帮扶、质量排名、曝光约谈、移交督办、整改检查、督察问责等推进实施机制和压力传导机制。实行“一竿子插到底”“一点(站)一队一策”“一河(企)一策”等工作机制,治理措施更加科学精准。

专栏1 生态文明建设“十三五”规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领域

       

2020年

目标值

2020年

实际值

生态

空间

1.森林增长

林地面积总量(万亩)

6300

6897

森林覆盖率(%)

46

52.5

森林蓄积量(亿立方米)

2.4

2.41

2.城市绿地

建成区绿地率(%)

38.9

39.4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41

42.9

节约

低碳

3.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

[16]

[19.4]

4.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

[19.5]

[21.88]


5.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降低(%)

[29]

[29]

6.净增建设用地总量(公顷)

<[75000]

[52821]

7.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

85

85

环境

质量

8.长江干流重庆段水质(类)

II

9.空气质量

PM2.5年均浓度(μg/m3

≤45.6

33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

83

91.2

污染

治理

10.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

化学需氧量(%)

[7.4]

[8.3]

二氧化硫(%)

[18]

[22.4]

氨氮(%)

[6.3]

[7.4]

氮氧化物(%)

[18]

[18.3]

11.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95

95

12.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95

100

 注:[ ]内为5年累计数。

第二节 生态环境保护仍然任重道远

协同推进发展与保护的难度增大。新冠肺炎疫情加速了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全市放松生态环境监管、减少环保投入的现象可能出现反弹。全市区域、城乡发展不平衡,渝东北和渝东南大多数区县(自治县)仍处于工业化初级或中级阶段,统筹区域经济发展和生态产品供给是面临的重大课题。全市光伏、风电、水电等资源有限,提高非化石能源占比难度大,能源结构以煤为主、运输结构以公路为主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变,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依然较大,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任务较为艰巨。

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任务复杂艰巨。全市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修复所面临的严峻形势依然存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从量变到质变的拐点还没有到来、成效还不稳固。交通污染成为全市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臭氧污染日益突出。黑臭水体长治久清刚刚起步,部分支流水质难以稳定达到水域功能要求。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薄弱。全市水土流失、石漠化、河流岸线过度开发、城镇开发建设活动挤占生态空间等问题依然存在。铁峰山国家森林公园、万盛黑山县级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仍有诸多历史问题亟待解决,两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的问题还有35项正在整改,部分问题成因融合叠加、情况复杂,需加速加力。

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仍有较大提升空间。生态环境治理主体较为单一,更多强调运用行政手段,市场参与有限。投融资体系、市场交易体系、生态补偿体系等市场化政策机制还不健全,绿色发展制度相关政策比较零散,尚未形成系统推动力。生态环境保护权责边界划分不清、政府事权和支出责任不匹配的问题仍然存在,跨区域合作机制和跨部门协作机制仍不健全,基层生态环境监管执法能力不足。企业治污主体责任意识不强,缺乏治污的内生动力,依赖政府监管被动开展污染治理的现象比较普遍。社会组织与公众参与制度不完善,参与渠道不够畅通。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仍存在短板,城乡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垃圾焚烧等能力不足。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覆盖不全面,生态监测评估等基础制度与能力较为薄弱。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在生态环境监管中的应用处于起步阶段。

第三节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迎来重要机遇

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是党中央高度关注和强调的“国之大者”。“十四五”乃至今后更长一段时期,建设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空气常新的美丽中国奋斗目标没有变,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战略导向没有变,围绕生态环境根本好转、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路径举措没有变。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强大的思想保障和根本遵循,党中央的高度重视为保持战略定力、坚定不移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力量源泉。

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为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建设带来新机遇。长江经济带发展、新时代西部大开发、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区域发展战略都把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作为重要任务之一。重庆是西部大开发的重要战略支点、“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联结点,在国家区域发展中具有独特而重要的作用。市委、市政府坚决扛起重庆在全国生态安全格局中肩负的重大责任,从全局谋划一域、以一域服务全局,强化“上游意识”,担起“上游责任”,必将推动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入新阶段、展现新作为。

重庆推动高质量发展、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为生态环境保护注入新动能。党中央提出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将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为进一步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带来了新机遇。市委、市政府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提出了着力推动“一区两群”协调发展、打造未来发展新优势的战略思路,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加快构建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产业结构和生产方式,推动绿色高质量发展。各区县(自治县)和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以下统称区县)坚持学好用好“两山论”,走深走实“两化路”,在提升绿水青山颜值中做大金山银山价值,努力实现生态美、产业兴、百姓富有机统一,为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注入了新动能。

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已奠定良好的发展基础。“十三五”时期,全市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行动计划、污染防治攻坚战均取得显著成效,为“十四五”时期在新的起点上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奠定了坚实基础。通过全面深化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河长制、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等体制机制红利继续逐步释放,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将明显加快,全社会对保护与发展关系的认识更加深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人心,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正在逐渐形成,公众参与和监督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迅速提高,为生态环境改善提供重要契机。

第二章 开启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建设新征程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保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战略定力,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主线,以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为动力,协同推进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彰显重庆山水自然之美、人文精神之美、城乡特色之美、产业素质之美,全面开启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建设新征程。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绿色发展、标本兼治。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正确把握保护生态环境与发展经济的关系,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助推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努力在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中发挥示范作用。

坚持系统观念、综合施治。按照自然生态的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统筹流域左右岸、上下游、干支流、地上地下水环境治理,统筹大气污染物治理,统筹生态保护修复、环境质量改善和生态环境风险防控,统筹城市生态品质提升和乡村生态振兴,统筹污染治理和碳减排,提供更加优良的生态环境公共服务。

坚持依靠制度、依靠法治。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制度创新,增加制度供给,强化制度执行,让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成为不可触碰的高压线,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坚持相互协作、联防联治。贯彻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树立“一家亲”理念,强化“一盘棋”思想,唱好“双城记”,建好“经济圈”,做到统一谋划、一体部署、相互协作、共同实施,切实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共同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使成渝地区成为高品质生活宜居地。

坚持全民参与、社会共治。人民群众既是良好生态环境的“需求方”,也是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的“主考官”,更是保护生态环境的“生力军”。必须加强宣传引导,着力解决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市场主体发育滞后、社会参与度不高等问题,更好发挥企业的主动性和自我约束作用,更好发挥社会组织和公众的积极性和监督作用。

第三节 主要目标

2025年,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进一步提升,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环境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城乡人居环境更加优美,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更加巩固,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

2035年,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蓝天白云、绿水青山成为常态,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全面筑牢,生态美、产业兴、百姓富实现有机统一,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基本建成,使重庆成为美丽中国建设的样板,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专栏2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核心指标

序号

       

2020年

现状值

2025年

目标值

指标

属性

1

单位GDP能源消耗降低(%)

[19.4]

由国家下达

约束性

2

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

[21.88]

由国家下达

约束性

3

主要污染物重点工程减排量(万吨)

化学需氧量

[4.32]

约束性

氨氮

[0.18]

氮氧化物

[3.68]

挥发性有机物

[1.06]

4

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

100

97.3*

约束性

5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

91.2

92.6

约束性

6

森林覆盖率(%)

52.5

57

约束性

7

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42.9

≥43

约束性

注:1.[ ]内为5年累计数。

    2.*表示“十四五”期间,纳入国家考核的地表水国控断面为74个,比“十三五”期间增加32个。

第三章 以碳达峰碳中和为总抓手引领绿色转型,推动高质量发展

全方位全过程推行绿色规划、绿色设计、绿色投资、绿色建设、绿色生产、绿色流通、绿色生活、绿色消费,深化能源结构调整,推动产业结构转型,扎实推进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低碳转型,推动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彰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的产业素质之美。

第一节 构建清洁低碳能源体系

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加强煤层气(煤矿瓦斯)综合利用,实现全市煤炭消费总量及比重持续下降。加强煤炭清洁利用,推进散煤治理,将煤炭主要用于发电和供热,削减非电力用煤,推进电能替代燃煤和燃油。严控燃煤、燃气发电机组增长速度,淘汰达不到环保、能耗、安全等标准的燃煤机组。各区县城市建成区、工业园区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推动企业自备电厂、6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实施低氮改造。

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在保护好生态环境前提下有序发展水电,优化风能、太阳能开发布局,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等,让清洁能源成为能源消费增量的主体。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20%以上。持续推动涪陵区、南川区、綦江区、梁平区页岩气全产业链集群式发展,将重庆建成全国页岩气勘探开发、综合利用、装备制造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示范区。鼓励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系统,加快液化天然气(LNG)推广应用。增加市外清洁能源输入。建设智慧能源体系,拓宽清洁能源消纳渠道,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推行节能低碳电力调度。

提升能源利用效率。进一步完善节能标准体系、能耗标识制度,加强标准实施的监督。完善能源消费和强度“双控”制度,严格实施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合理用能,限制过度用能。实施能效“领跑者”行动,给予“领跑者”资金奖励或项目支持,推广先进节能技术和产品应用,推动能效电厂试点。实施工业能效提升计划,重点抓好电力、化工、造纸、建材、钢铁、有色金属等耗能行业和年耗万吨标准煤以上企业节能,实施锅炉、电机等高耗能设备能效提升计划。

第二节 推动产业结构绿色转型

深化绿色创新驱动。把绿色化作为全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高质量发展、培育新经济增长点的重要基石,推进绿色化与工业、农业、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全面推进绿色制造,运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推动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推行绿色产业链、绿色供应链、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积极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把发展特色效益农业作为核心任务,推广集约化经营、生态化生产相结合的农业发展模式,建立农业绿色生产技术推广机制。大力发展绿色服务业,促进商贸物流、餐饮、交通运输等行业绿色转型,积极发展生态旅游业。

利用综合标准淘汰落后产能。对达不到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的产能,依法责令整改或关停退出。对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依法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或停业、关闭。对产品质量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产能,依法查处并责令停产整改,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依法报批关停退出。对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的产能,立即停产停业整顿,经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关闭。深化“腾笼换鸟”,加快城市建成区、重点流域重污染企业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改造。持续巩固散乱污企业集中整治成果,防止死灰复燃。

落实生态环境准入规定。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环境保护综合名录、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重庆市产业投资准入等规定,坚决管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硬约束,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进一步发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引领作用,加强规划环评、区域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除在安全生产或者产业布局等方面有特殊要求外,禁止在工业园区外新建工业项目。禁止在工业园区外扩建钢铁、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规范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优化环评审批流程,拓展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完善重大项目环评审批服务机制,拓展“网上办”“掌上办”,做好提前对接和跟踪服务。

提高存量企业资源环境绩效。依法将超标准超总量排放、高耗能、使用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列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推进清洁生产。鼓励其他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用更少的排放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开展工业园区清洁生产试点,实现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废物交换利用、土地集约利用,推行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化改造、产业循环式组合。支持资源再生利用重大示范工程和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建设。培育一批绿色工厂、绿色园区,打造静脉产业园区和资源循环利用基地,构建绿色工业体系。

第三节 开展碳排放达峰行动

制定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推动全市和重点行业开展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制定明确的达峰目标、路线图和实施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持续下降。开展碳达峰目标任务分解,指导工业、能源、交通、建筑、农业和大数据等重点领域制定专项碳达峰行动方案。加强碳达峰目标过程管理,强化形势分析和激励督导,确保碳达峰目标如期实现。推动钢铁、建材、有色、化工、电力等重点行业提出明确的碳达峰目标并制定专项行动方案。鼓励大型企业制定碳达峰行动方案。实施低碳标杆引领计划,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碳排放对标活动。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开展温室气体统计核算,编制全市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探索建立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开展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普查试点。建立项目碳排放与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联动管理机制。升级能源、建材、化工领域工艺技术,控制工艺过程温室气体排放。大力发展低碳交通,推广新能源车辆,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营运车辆和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的低碳比例。推行绿色建筑,提高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比例,逐步实施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绿色节能改造,强化对公共建筑用能监测和低碳运营管理。加大对二氧化碳减排重大项目和技术创新扶持力度,大力支持交通运输和建筑行业的节能低碳技术开发与推广应用。加强煤层气开采、污水处理、垃圾填埋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甲烷、氧化亚氮等温室气体排放控制。

建设低碳发展示范城市。制定地方低碳技术规范和标准,推行产品碳标准认证和碳标识制度。开展低碳城市、低碳园区、低碳社区试点示范,建设一批零碳示范园区,将重庆建成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城市、全国低碳发展先导示范区。加强与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开展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城市等项目合作。面向重点碳排放企业、第三方市场机构等群体开展应对气候变化能力系列培训。开展“全国低碳日”系列宣传活动,倡导绿色低碳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主动适应气候变化。制定适应气候变化实施方案,在农业、林业、水资源、基础设施等领域开展适应气候变化行动,增加林业等生态系统碳汇。开展气候变化风险评估,识别气候变化对水资源保障、粮食生产、城乡环境、人体健康、重大工程的影响,开展应对气候变化风险管理。完善防灾减灾及风险应对机制,提升应对未来气候风险能力。提升极端气候事件监测预警、防灾减灾综合评估和风险管控能力,制定应对和防范措施。

第四节 推动“一区两群”绿色发展

推动主城都市区高品质生活宜居区建设。保护好“四山”重要生态屏障,重塑“两江四岸”生态功能,纠正民宿占林违建问题,扩大生态空间,提升中心城区人居环境和生态品质。在主城都市区探索开展碳排放总量控制。在中心城区和涪陵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璧山区开展“无废城市”建设。编制实施璧南河、大溪河、涪江、濑溪河、临江河、綦江河、琼江、小安溪、御临河等跨区县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把主城都市区全域划入全市大气污染重点控制区,探索推动合川区、永川区建设川渝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区域中心。建设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涪陵分中心、永川分中心,在涪陵区、永川区建设核与辐射环境监测分支机构,支持永川区创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推进广阳岛片区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建设,建设长江生态文明干部学院和长江生态环境学院(长江生态环境联合研究生院),加快打造“长江风景眼、重庆生态岛”。推进西部(重庆)科学城梁滩河全流域综合整治,着力打造高品质生活宜居地。

推动渝东北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提升万州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区域辐射带动作用,建设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万州分中心、核与辐射环境监测分支机构,在万州区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在万州区及渝东北地区探索三峡绿色发展新模式,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生态保护和补偿、绿色金融等领域先行先试、尽快突破,引导人口和产业向城镇化地区集聚。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万开云”板块一体化协同发展的合作范畴。编制实施汤溪河、大宁河、梅溪河、磨刀溪、渠溪河、汝溪河、黄金河、龙溪河、澎溪河、任市河等跨区县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把万州区、开州区、梁平区划入全市大气污染重点控制区,探索推动万州区建设川渝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区域中心。推动梁平区、垫江县与四川毗邻地区共建明月山绿色发展示范带。支持开州区、梁平区、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创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或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县,争取每年向国家申报1—2个。研究建立大巴山国家公园。

推动渝东南文旅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提升黔江区生态环境保护区域辐射带动作用,建设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黔江分中心,在黔江区、武隆区开展“无废城市”建设。编制实施阿蓬江、酉水河、郁江、龙河等跨区县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深入推进秀山县电解锰、石柱县铅锌矿渣场及尾矿库整治。支持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创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或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制定旅游景区生态环境保护技术指南,助推生态旅游发展。

第五节 加快科技创新助力环保产业发展

强化重难点领域的技术攻关。围绕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目标,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助力环保产业做大做优做强。坚持以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成果导向,营造“近悦远来”的良好氛围,集聚一批生态环境科技创新攻坚克难的“塔尖”人才和跨区域、跨学科、跨体制的领军型技术“塔尖”团队。在碳达峰与促进绿色发展、流域生态系统健康评估与修复、大气污染区域协同和成渝地区联防联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三峡库区消落带生态治理、环境大数据智慧化决策监管等重难点领域,以及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上持续攻坚克难,并加强核心技术和设备装备的探索和集成应用,掌握特征、摸清规律,注重以自然方式修复为主的理念,形成创新突破,打造生态环境科技创新技术成果诞生地。

推进环境治理的模式创新和重大项目示范。积极推进生态环境导向的城市开发(EOD)模式试点,加强绿色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生态环境治理与生态旅游、城镇开发等产业融合发展,鼓励采用“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对流域、区域和污染地块实施生态修复,统筹策划实施一批生态环境领域重大工程示范项目,建立“理念创新+模式集优+项目示范+成果推广”环境治理路径。强化环保企业科技创新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大型国有环保企业的龙头引领作用,鼓励民营环保企业做精做专,加快构建龙头企业牵头、高校院所支撑、各创新主体相互协同的创新联合体。支持各行业的产污企业自主创新设立研发平台,自立自强解决自身环境污染问题,鼓励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建立实验室,支持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将实验室前移到污染源或企业的实战场,促进研究的关键核心技术、产品和成套装备为解决难题发挥作用,鼓励企业加强科技成果产业化和市场化能力建设,提升全市环保产业整体水平和核心竞争力,打造生态环境科技创新效能示范地。

实施支持环保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实施积极的财税、金融扶持政策,落实重庆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大绿色信贷产品和服务创新,探索建立区域性绿色发展基金,拓宽企业绿色融资渠道,推动实施“技术产权证券化”项目,支持初始型环保企业在证券交易中获得更多融资。对企业基础研究投入实行税收优惠,鼓励社会以捐赠和建立基金等方式多渠道投入,形成持续稳定的投入机制。拓宽节能环保产业增信方式,探索将用能权、碳排放权、合同能源管理收益权、特许经营收费权等纳入融资质押担保范围。深化环保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政策,支持环保技术转化应用,加大对民营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打造生态环境科技创新策源地。

引导环保产业规范发展。依托行业协会、商会、科研机构等研究发布重点领域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基准收益率,引导行业投资合理收益。发挥行业协会、商会桥梁纽带作用,建立环保产业发展的信用评价体系,加强行业自律。倡导质量优先的评标原则,加大生态环境技术和生态环境效果评分权重。推进环保产业示范园区建设,提升环保产业整体竞争力。

专栏3 应对气候变化重大工程

1.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实施开州水泥有限公司篦冷机节能改造及煤粉燃烧器改造等7个工业企业节能低碳改造项目。实施2个水泥企业CCS(碳捕获与封存)示范试点。在忠县建设二氧化碳捕集项目(年捕集量5万吨),在万州区、合川区、忠县等地区建设光伏发电及储能装置。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面积新增500万平方米,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新增300万平方米,建设近零、零碳建筑示范项目60万平方米以上。

2.碳排放监控预警能力建设工程。依托现有生态环境和气象监测观测站点,探索开展以二氧化碳为主的城市温室气体浓度监测。在火电行业率先开展二氧化碳排放在线监测试点。在氟化工行业开展含氢氯氟烃(HCFCs)在线监测试点。

3.应对气候变化试点示范重点工程。实施3—4个低碳区县建设试点,高标准创建2—3个低碳产业示范区,建设3个近零碳排放区示范项目。实施来福士等综合商业体绿色示范工程。开展低碳商业、低碳社区建设试点。实施气候变化背景下三峡地区致洪暴雨灾害风险防范应对示范项目。实施重庆三峡气候经济示范带建设项目。

4.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提升工程。建设“碳惠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运营机构、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产业促进中心,强化应对气候变化要素保障。开展重点企业碳排放普查,开发碳排放大数据平台。实施出口外贸企业碳标记。

第四章 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

牢固树立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基本方针,聚焦“治水、育林、禁渔、防灾、护文”,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持续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彰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的山水自然之美。

第一节 构筑生态安全空间格局

加强生态空间用途管制。科学编制国土空间规划,以长江和三峡库区生态保护为核心,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各类自然保护地为重点,贯彻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构建复合型、立体化、网络化的总体生态安全格局。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功能空间控制线。根据生态保护需要,结合土地综合整治、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等各类工程实施,因地制宜促进生态空间内建设用地逐步有序退出。加强中梁山、缙云山、明月山、铜锣山等重要山体和广阳岛、桃花岛、皇华岛等江心绿岛保护。实施生态功能区划,加强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保护。开展全市生态状况变化遥感调查评估,定期发布生态质量监测评估报告,对重要生态功能区人类干扰、生态破坏等活动进行预警。实施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严格分区管理与用途管制。

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完善全市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和生态保护红线台账数据库,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监测网络。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和人类活动本底调查,核定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基线水平。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加大对生态保护红线内违法开发建设活动以及毁林、捕猎等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查处力度。

加强自然保护地建设和管理。加快建立科学合理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确保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和生物多样性得到系统性保护,积极创建国家公园。完成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依法依规解决自然保护地设置不合理、划定不科学等历史遗留问题,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总体规划编制(或修编)和勘界立标。新设立一批自然保护地,强化自然保护地监管,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确保全市自然保护地面积占比不低于15.4%。探索建立综合执法机制,开展生态环境综合执法,解决交叉重叠、多头管理的碎片化问题。

加强三峡库区生态保护。打造“水系生态”最美岸线,以保护国家重要淡水资源战略储备库三峡水库为核心,实施一批三峡后续标志性重大项目,加强跨区域跨流域自然生态保护管控和环境污染联防联治,加快形成“一江碧水、两岸青山”的山水画卷。打造“山系生态”最美林带,推进长江干流及支流两岸全面绿化,实施忠县甘井河、巫山县大宁河等13个生态调节坝(堰、闸)工程,实施开州区汉丰湖生态保护工程,着力提升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建设质量和管护水平,推动自然生态系统质量整体改善。打造“绿色生活”最美环境,集中开展典型流域农村面源污染治理。

第二节 保护重要生态系统

保护森林生态系统。实施林地用途管制、林地使用审核审批和使用林地定额制度,确保全市林地保有量稳中有升。科学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因地制宜推进陡坡耕地、重要水源耕地、严重污染耕地退耕还林,推动国家储备林建设,持续提高森林覆盖率,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长江重庆段“两岸青山·千里林带”工程,打造“一江碧水、层林叠翠、四季花漾、瓜果飘香”的美丽生态带。在公益林、商品林中依规实施森林抚育和低产(效)林改造等措施,建立健全天然林用途管制和保护监管制度,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采伐,增强森林生态功能和效益,提高森林质量。提升森林防火和扑救能力,防治森林病虫害,保护森林资源。

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实行湿地资源总量管控,落实湿地边界。加强湿地用途管制,健全湿地占补平衡制度,维护湿地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建立湿地分级管理制度,发布市级重要湿地名录,申报国家重要湿地。实施湿地保护与修复工程,逐步改善湿地生态环境,丰富生物多样性。加强湿地公园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提高保护管理水平。

保护和建设城市生态系统。启动新一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划定并严守城市绿线,加强城市永久保护绿地、古树名木等重要生态资源保护。充分利用滨水、山体、林地等自然的开放空间边缘规划构建城市绿道,加强城区绿色公共生态空间的连接度和城市内外绿地的贯通,形成完整的绿色生态空间。开展山城公园、山城花境、山城绿道等山城特色系列建设,优化更新城市绿地功能,持续开展城市增花添彩、增绿添园等行动,让城市一步一景、步移景换。深化以“坡坎崖绿化美化”为重点的立体绿化建设。启动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系列创建工作。加快推进有条件的区县及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启动海绵城市建设,科学布局渗、滞、蓄、净、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推广海绵型建筑、小区、公园和绿地。

第三节 治理修复生态退化区域

治理水土流失。以重要水源地(水库)汇水区、长江主要干流流域、武陵山区为重点,实施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实施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进一步加强三峡库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消落带治理。推动水土流失技术创新示范,建设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示范区。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实施最严格的预防管护措施,保护好植被和水土保持设施,有序推进人口退出,避免新增水土流失。严格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坚决遏制人为水土流失。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及时掌握动态变化情况。强化消落带治理,坚持以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实行消落带分区分类保护和多级治理。到2025年,全市水土保持率由69.5%提高到72%以上,新增消落带库岸环境治理50公里。

治理岩溶石漠化。推动林草植被保护与恢复,按照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的原则,对石漠化土地实施人工造林、封山育林、森林抚育,推进天然草地改良和建设。探索石漠化区域生态化利用,推进石漠化农耕地生态恢复,适度开展石漠化旱地坡改梯整治,实现耕地蓄水保土。继续完善石漠化综合治理技术体系,以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为重点开展石漠化治理优良树种、生态经济型修复等综合治理模式的研究和推广,加快农林复合型综合治理模式在林草植被保护与恢复中的应用。按照国家要求推进涪陵区、南川区岩溶石漠化治理。

治理修复矿山生态环境。深化历史遗留和关闭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工作,优先实施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加强新建和在建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和修复监管力度。依法依规关闭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矿山。到2025年,完成历史遗留和关闭矿山生态修复面积24.5平方公里,累计完成总任务量的85%以上。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依法依规开展绿色矿山第三方评估,强化市级绿色矿山名录管理。

第四节 保护生物多样性

持续开展生物多样性基础性调查观测。以大巴山、武陵山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与三峡库区为重点,开展县域生物多样性调查,摸清生物多样性本底、分布、动态变化和威胁因素,综合评估县域生物多样性分布特征、保护状况与保护成效,夯实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基础。在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地、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长江干支流沿线、广阳岛等区域逐步建设生物多样性综合观测网络,对全市生物多样性进行长期性、动态性监测,逐步积累系统性数据。

抢救性保护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加强崖柏、荷叶铁线蕨、红豆杉、银杉、水杉、巫山北鲵、胭脂鱼、黑叶猴、林麝、川金丝猴等珍稀濒危物种的就地保护与种群恢复。开展珍稀濒危物种的保护性培植、繁育,开展人工繁育培育种群野外回归实验。推动建设与动植物种质资源收集、保存、引种回归等有关设施机构,完善重庆市物种资源数据库。保护特有水稻品种等农作物种质资源、荣昌猪等畜牧渔遗传资源、枳实等中药遗传资源、崖柏等观赏植物遗传资源。加强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点网络建设。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教育。

严控外来入侵物种。开展全市外来入侵物种数量、分布及危害程度调查,建立外来入侵物种名录和数据库。建立外来物种环境风险评估制度、入侵预警报告制度,控制外来入侵物种的危害和扩散。开展自然保护地外来入侵物种防控成效评估。完善生物安全检验检疫机制,严格外来物种引入管理。对造成重大生态危害的外来入侵物种开展治理和清除。健全联防联控协调机制,联合开展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工作。

专栏4 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

1.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实施长江、嘉陵江、乌江、涪江等生态廊道建设、三峡库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重点工程和12个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国家试点项目,完成历史遗留和关闭矿山生态修复24.5平方公里。统筹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4000平方公里。实施广阳岛片区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建设。实施“两江四岸”治理提升工程。

2.国土绿化。完成森林质量提升200万亩。建设储备林基地330万亩。实施森林草原防火能力提升工程。实施自然保护地建设及野生动植物保护工程,推进全市近200个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和勘界立标。实施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程。新增城市绿地7500万平方米。

3.生物多样性保护。以大巴山、武陵山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与三峡库区为重点,开展县域生物多样性调查、观测与评估。建立2个生物多样性综合观测站,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大数据平台。实施长江水生动物及栖息地保护工程,修复遭到破坏或退化的江河鱼类产卵场10个。开展第五次城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普查及建档工作。开展古树名木抢救保护。

第五章 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在关键领域、关键指标上实现新突破,早日实现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的美好愿景,为老百姓带来更多蓝天白云、繁星闪烁,使山水、田园、城市、乡村各美其美、美美与共,彰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的城乡特色之美。

第一节 改善水环境质量

加强河流水质目标管理。将我市河湖划分为22个管控单元,将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分解落实到各个断面、水体和行政区域,做深做实“一河一长”“一河一策”“一河一档”。将包含重要饮用水水源、具有重要生态功能以及水质达标压力较大的断面、水体列为优先控制对象,综合运用水资源调度、水生态保护、水环境治理等措施提高水环境质量。现状水质良好的断面、水体要防止发生退化,现状水质不达标的断面、水体要逐一制定达标方案,实施精准治理。开展流域水环境治理试点示范。保持长江干流重庆段水质总体优良。

加强重点水环境综合治理。推进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改、扩建,补齐城镇污水收集管网短板,实施错接、漏接、老旧破损管网的更新修复,对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低于100mg/L的污水厂实施“一厂一策”改造。到2025年,全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8%以上,建成区城市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建制镇污水处理实现全达标排放,城市生活污水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8%以上。完善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及配套管网,升级改造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推进到港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建设,实现港口码头船舶污水垃圾接收设施全覆盖。全面摸清长江、嘉陵江、乌江干流重庆段入河排污口底数,结合排污口类型、监测结果、主要污染源类型等现状,逐个制定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方案,明确规范整治责任、路线图和时间表。到2025年,基本完成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并建立治理长效机制。对企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畜禽养殖场、医疗机构、餐饮、洗车场和建筑工地等场所进行排查,深入查找污水偷排直排乱排问题源头,建立问题清单,持续推进整改。

修复水生态扩大水环境容量。强化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节约利用水资源。加快建设渝西水资源配置工程。科学确定河流生态流量,加强水库联合调度,强化小水电生态流量泄放监管,保障流域基本生态用水。以重点流域、城市河段及其他重要水体为重点推进滨水绿地等河湖生态缓冲带建设,加快实施“清水绿岸”治理提升工程。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严防反弹。以重要河流源头和饮用水水源地为重点,开展水源涵养区建设。加强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保护力度,科学实施受损生境修复和人工生境替代工程建设。严格落实长江流域重要水域十年禁渔政策,强化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自然保护区建设。持续开展重点河流和水库富营养化监测预警及控制。

严格保护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加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加大水源地保护区环境管理,保持水质100%达标。加快推进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全面清理整治水源地保护区内的环境问题,确保水质达标率达到93%以上。逐步开展分散式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加强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开展调查评估、规范化建设和综合整治。

第二节 提升大气环境质量

以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和工业炉窑整治为重点深化工业废气污染控制。完成钢铁行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改造。推进实施水泥行业产能等量或减量替代,推动工业炉窑深度治理和升级改造、垃圾焚烧发电厂氮氧化物深度治理。加大化工园区及制药、造纸、化工、燃煤锅炉等集中整治力度。加强火电、水泥、砖瓦、陶瓷、建材加工等行业废气无组织排放监管。严格落实VOCs(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标准,大力推进低(无)VOCs原辅材料替代,将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产品的企业列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电子、石化、化工、油品储运销等行业为重点,强化VOCs无组织排放管控。推动适时把挥发性有机物纳入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

以柴油货车治理和纯电动车推广为重点深化交通污染控制。加快优化调整交通运输结构,提升全市铁路、水路货运比例,降低公路运输货物占比,推进大宗货物年运输量150万吨以上的园区和企业货物由公路运输转向铁路、水路运输。鼓励企业优先采用纯电动或者国五标准以上柴油货车、国三标准以上非道路移动机械。推进构建“车—油—路”绿色交通体系,完善并严格执行在用车I/M(检测与维护)制度,大力推广新能源车,推动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等公共领域用车纯电动化。严格执行汽、柴油质量标准,加强油品监管执法。进一步深化高排放车辆限行措施,对货运车辆(含运渣车)按排放标准、按时段、按路线精细化管控,加快淘汰老旧车辆。强化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机动船舶等移动源污染治理。加快推进充换电设施和港口码头岸基供电设施建设,开展岸电智能监测试点。鼓励夜间错峰加油。

以绿色示范创建和智能监管为重点深化扬尘污染控制。出台并实施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管理标准,持续推行“红黄绿”名单分级管控制度,建设扬尘控制示范工地。开展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和控尘技术规范研究。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持续开展道路冲洗、洒水,完善质量标准考评,建设扬尘控制示范道路。严格落实“定车辆、定线路、定渣场”要求,加大渣土密闭运输联合执法监管力度。加强企业堆煤、堆料、建筑渣土消纳场和混凝土搅拌站粉尘排放监管。加强城市裸露地块和坡坎崖整治。

以餐饮油烟综合整治和露天焚烧管控为重点深化生活污染控制。深化餐饮油烟综合整治,强化源头防治,全面实行餐饮业规划、选址及油烟治理、维护、监测、执法属地化管理,试点油烟排放智能化监管。探索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食堂开展油烟净化设施第三方清洗维护。鼓励城市建成区电烧烤和集中熏制食品,巩固和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强化烟花爆竹燃放管理。严查露天焚烧违法违规行为。鼓励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溶剂,倡导绿色装修,减少生活有机溶剂使用。引导绿色祭祀。

以精细管控和联防联控为抓手减少污染天气。根据“一区两群”空气质量本底特征建立环境空气质量分类管理体系,已达到现行标准的区县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未达标区县分阶段逐步达标,推动“一区一策”精细管控。通过常态化巡查、集中督导帮扶、秋冬季攻坚、人工影响天气等手段积极应对轻中度污染天气,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协同控制PM2.5和臭氧,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确保PM2.5年均浓度稳定达标(35μg/m3以内)。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促进空气质量改善试点。做好亚洲杯、智博会、西洽会等重要活动期间的空气质量保障工作。

第三节 协同防治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安全利用受污染耕地。根据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结果,对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单元进行动态调整。通过引导农户种植重金属低累积农作物品种、调整种植结构、轮作休耕等方式实现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针对不同土壤污染类型,选取典型区县开展安全利用试点示范。加强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耕地管理,加强农产品监测,建立农用地土壤环境长期监测点。到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稳定在93%左右。

严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落实重点监管单位自行监测、隐患排查、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报告制度,防止新增土壤污染。开展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化工污染整治腾退地块专项排查行动,建立高风险地块清单,健全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联合监管体系,完善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分类型、分阶段开展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到2025年,确保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

实施重点区域土壤污染综合防控。选择典型行业和企业,开展企业用地及周边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掌握典型行业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对企业用地及周边农用地土壤生态环境的影响。根据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识别土壤环境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优先管控污染物。针对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化工、农药、炼焦等土壤污染重点行业及周边区域,开展重点区域土壤污染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因地制宜在土壤污染预防、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监管能力等方面进行探索。

建立地下水环境管理体系。以化工园区、页岩气开采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为重点,开展防渗情况检测评估,统筹推进地下水安全源头预防和风险管控。建立地下水监测网络,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公布地下水污染地块清单。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试点,实施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地下水、区域—地块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探索地下水污染防治的管理模式和技术路径,保持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稳定。

第四节 治理农业农村环境污染

防治种植业环境污染。加大种植业投入结构调整力度,示范推广生物农药、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实现农药化肥使用量负增长。推进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加大有机肥替代化肥力度。到2025年,农药、化肥利用率力争稳定在40%以上。完善废弃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制度。大力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试点示范,到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

防治养殖业环境污染。严格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禁养区、限养区管理,优化养殖产业布局,全面禁止在畜禽养殖禁养区内建立畜禽养殖场、发展养殖专业户。大力推进规模化水产养殖污染治理,扎实开展渔业环保问题整改。发展绿色水产养殖,提高水产养殖饵料利用率。加强规模化水产养殖尾水监测,推动资源化利用或达标排放。指导畜禽养殖场(养殖专业户)切实履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对畜禽粪污进行科学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畅通畜禽粪污还田利用渠道。加快建设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体系,新建、改建一批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收贮点。

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加快农村污水处理设施与配套管网建设,推动有条件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向近郊农村延伸。完善农村污水处理长效机制,推广城乡一体化运维、第三方运维和村庄自行运维等方式。因地制宜选择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处理与分散处理相结合的处理方式,基本完成常住人口200户或500人以上的农村集聚点、农家乐和民宿等乡村旅游集中区域的生活污水治理。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提高到40%、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5%。

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深化“户集、村收、乡镇转运、区域处理”模式,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行政村生活垃圾有效治理比例达到100%。加快垃圾中转设施建设,配备农村生活垃圾保洁人员。探索适宜重庆山区特点的农村生活垃圾简易分类和就地处置模式。引导农户采取庭院堆肥或村域集中处理消纳厨余垃圾。推进可回收垃圾资源化利用,深化渝北区、垫江县、忠县、秀山县、万盛经开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国家级示范县建设。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长效机制,鼓励村庄保洁市场化运营。

整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深入实施农村“厕所革命”,推进农村户厕改造和农村公厕建设。全面开展村庄清洁行动,整治公共空间和庭院环境,改变农村环境卫生脏乱差面貌。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为重点实施清淤疏浚,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加快推进通村组道路、入户道路建设,基本解决村内道路泥泞、出行不便问题。统筹农村田园风貌保护和环境整治,慎砍树、禁挖山、不填湖、少拆房,保护乡土味道,留住乡愁。到2025年,新建美丽宜居村庄1000个。

第五节 管控噪声环境影响

严格管控交通噪声影响。实施交通噪声智能管控工程,加快布局重点交通干线、重要声环境敏感区域噪声智能监控点,完成大数据采集,制定实施管控方案。完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城市干道、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城市轨道、高架路等道路两边隔声屏障建设,着力解决轨道交通部分路段噪声严重扰民问题。严格实施禁鸣、限行、限速等措施,严查违法改装发动机和深夜飙车行为。

加强建筑施工噪声监管。完善城市夜间作业审核管理,落实城市建筑施工环保公告制度,依法严格限定施工作业时间,严格限制在敏感区内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夜间施工作业。进一步加大对违法夜间施工行为的巡查和行政处罚力度。推进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对建筑施工进行实时监督,鼓励使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工艺,对施工强噪声单元实行全封闭管理。

强化工业企业噪声监管。关停、搬迁、治理城市建成区内的噪声污染严重企业,基本消除城区工业噪声扰民污染源。加强工业园区噪声污染防治,禁止在1类声环境功能区、严格限制在2类声环境功能区审批产生噪声污染的工业项目环评。严肃查处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超标扰民行为。

严格管控生活噪声影响。实施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管理,完善声功能区监测网,修订“安静居住小区”创建标准,巩固和深化“安静居住小区”创建成果。严格执行民用建筑隔声质量验收制度、建筑声环境质量状况告知制度。禁止商业经营活动在室外使用音响器材招揽顾客。严格控制加工、维修、餐饮、娱乐、健身、超市及其他商业服务业噪声污染,有效治理冷却塔、电梯间、水泵房和空调器等配套服务设施造成的噪声污染,严格管理敏感区内的文体活动和室内娱乐活动。积极推行城市室内综合市场,取缔噪声扰民的露天或路边市场。

专栏5 环境质量改善重大工程

1.水环境质量改善重点工程。实施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及综合整治。实施梁滩河、临江河、璧南河、小安溪、龙溪河、澎溪河、苎溪河、大宁河等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加强小水电及闸坝生态流量泄放设施监管。开展关闭煤矿矿井水治理。新建城市污水处理厂7座,改扩建城市污水处理厂30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20万吨/天以上。改造建设污水管网5500公里以上。实施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或配套管网建设项目10个,实施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净化项目13个。

2.空气质量提升重点工程。完成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300台,完成600家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淘汰老旧车辆19万辆。对5000辆重型柴油车进行尾气排放治理改造并加装在线监控系统。在中心城区主要道路分步安装机动车尾气遥感检测设施,实现重点区域建成区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监控设施全覆盖。推广纯电动车1.6万辆,新建充电设施3万座以上。建设(巩固)扬尘控制示范道路2000条、示范工地2000个,开展餐饮油烟第三方清洗维护和远程监控试点。

3.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完成5000亩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和污染土壤终端处置能力提升工程。基本建成污染土壤综合修复中心。在大渡口区、沙坪坝区等区域实施污染地块等风险管控和修复工程。完成20—30个典型地下水饮用水水源、重点污染源调查评估,开展3—5个地下水治理修复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地下水监测网络、监管信息平台。

4.农业农村污染防治重点工程。梯次推进农村常住人口200户或500人以上聚居点污水治理,开展20吨以上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执法监测。有序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整治试点。新建、改造9个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新建一批病死及病害动物收贮点。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

第六章 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领域重大风险

强化风险意识、忧患意识和底线思维,加强对生态环境领域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加大放射性物质、电磁辐射、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等生态环境风险要素防控力度,健全全过程、多层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领域社会稳定风险,坚决担负起维护安全稳定的政治责任。

第一节 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加强环境风险评估。深入开展行政区域、重点流域、重点饮用水源、化工园区等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建立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数据信息获取与动态更新机制。落实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制度,推进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类分级管理,严格监管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风险企业。强化环境风险事前防范,完善生态环境、应急、公安、交通、卫生健康等多部门对重大环境风险源的联合监管机制。

完善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加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定期开展环境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建立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档案,实行销号制度。强化区域环境风险防范预警体系建设,完善部门协同和信息共享机制。强化化工园区涉水突发环境事件四级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建设。持续推进重点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建设有毒有害气体监测预警体系和水质生物毒性预警体系。

强化应急响应管理。按照政府主导、企业主体、部门联动、专家支持、社会救援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机制,积极推动企业环境应急专业救援队伍参与全市环境应急抢险救援工作。重点企业和乡镇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推进基层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推动环境应急信息化、智慧化管理,完善环境风险管理应急指挥体系。完善环境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加强特征污染物应急物资储备。

加强生态环境与健康风险管理。以在校青少年和农村居民等人群为重点,向公众、家庭、单位(企业)普及生态环境与健康相关的防护和应对知识,提升生态环境与健康素养。开展重点区域、流域、行业生态环境与健康风险调查监测,建立完善生态环境与健康风险监测网络。

第二节 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管理

加强电离辐射安全监管。完善Ⅰ类、Ⅱ类、Ⅲ类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在线跟踪监控,实现剂量率监测、实时定位跟踪、远程视频监控、失控报警提醒。开展辐射安全监督检查规范化建设,探索核技术利用单位量化评估工作,对射线装置应用进行风险评估、差异化管理,健全放射源安全和防护监督检查程序、方法,提升监管规范化、精细化、专业化水平。加强对射线装置报废处置的监督检查,确保达到去功能化。强化对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及移动监督执法技术的运用,提升管理系统数据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实现辐射现场监督执法信息化、智能化。做好伴生放射性矿的辐射环境监督监测。深入开展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加强对探伤、测井等移动放射源的监督检查,查找安全隐患,压实企业责任,督促整改落实,将放射源辐射事故年发生率控制在1起/万枚以下。

加强电磁辐射环境监管。强化输变电设施、雷达、广播电视台站等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督促建设单位落实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加强对《通信基站环境保护工作备忘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通信运营商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电磁环境监测体系,配备电磁环境车载监测系统,实现对部分重点输变电工程电磁环境的实时监测,具备直流输电设施电磁环境监测能力。开展以5G移动通信、±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线路为重点的电磁领域新技术跟踪调研,掌握其工作原理、电磁辐射环境影响特性及电磁辐射水平。

加强放射性废物监管。稳步推进新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及配套设施的建设安装,做好新、旧城市放射性废物库的交接和废旧放射源处理处置工作。加强对放射性废物和废旧放射源的收贮、暂存和管理工作,重点消除历史遗留的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确保我市核技术利用单位产生的放射性废物100%安全收贮。建立健全放射性废物库管理制度及放射性废物定期清运机制,监控库容余量及放射性废物贮存状态,适时开展清库工作,减少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的大量聚集。实施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安全与防护能力提升和生态修复工程,包括安保设施升级、收贮自动化改造、大小周界生态修复等。

第三节 防范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风险

推进一般工业固废和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置。全面摸底调查和整治现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新建、扩建一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场。探索建设固体废物虚拟产业园、固体废物治理智慧化信息管理平台,以信息化带动产业化。推动磷石膏、冶炼废渣、粉煤灰、尾矿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逐步减少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堆存量。到2025年,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0%以上。建立完善分类投放、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引导居民自觉开展生活垃圾减量与分类。推动区县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建设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鼓励水泥窑或生活垃圾焚烧厂协同处置污泥。推进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利用“两网融合”。开展非正规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整治,有效防控环境风险。

防控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风险。加快新建、扩建一批危险废物处置场,推进老旧设施提标改造,使全市危险废物年处置能力满足处置需求。支持大型企业自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支持工业园区配套建设危险废物末端处置设施。落实页岩气开采企业主体责任,加强生态环境监管,安全处置页岩气开采产生的岩屑、泥浆等固体废物。继续推进危险废物综合收集贮存试点,完善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设施,实现小微企业、非工业源危险废物收集转运全覆盖。鼓励资源化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持续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严肃查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非法填埋、非法转移、非法买卖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加强危险废物处置场、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和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的环境监管,确保规范运行。探索建立危险废物“一物一码”管理体系,加快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实现从产生到处置全过程信息追踪。

建立完善的医疗废物处置体系。优化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布局,新建、扩建一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推进现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扩能提质。完善区域协同处置机制,扩大设施服务范围,推动医疗废物集中收集处置体系覆盖城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推进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应急备用能力建设,将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工业窑炉等列入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资源清单,设置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进料装置。到2025年,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

防范尾矿库渣场环境风险。对尾矿库实施总量控制,在保证紧缺和战略性矿产矿山正常开发建设的前提下,尾矿库数量原则上只减不增。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3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坚决杜绝在尾矿库下游1公里范围内新建生产生活设施。全面实施信息化监管,在用尾矿库100%安装在线监测装置。以秀山电解锰渣场、石柱铅锌矿渣场为重点,实施“一场一策”整治,重点突出堆存、渗滤收集处理等环节整治,着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加强塑料污染治理。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生产和销售,持续减少不可降解塑料袋、一次性塑料餐具、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快递塑料包装等塑料制品的使用,积极推广使用布袋、纸袋、可降解包装袋等替代产品。结合实施垃圾分类,加大塑料废弃物分类收集和处理力度,在塑料废弃物产生量大的场所增设投放设施。常态化开展河湖水域、岸线、滩地等重点区域塑料垃圾清理。持续开展塑料污染治理跨部门联合专项行动。

第四节 强化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

加强危险化学品环境监管。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环境保护防护距离要求,新建化工项目应当进入全市统一布局的化工产业聚集区。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过程的环境管理,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按照“谁产生、谁处置”的原则及时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落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和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治理任务,加大违法行为打击力度。

重视新污染物治理。全面贯彻《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控措施。以长江、嘉陵江、乌江为重点,以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全氟化合物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为调查对象,开展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调查、监测和环境风险评估,建立新污染物排放源管理清单。加强石化、涂料、纺织印染、橡胶、医药等行业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加强新污染物筛查识别、风险评估、监测监管技术队伍和能力建设,建立新污染物预警机制,加强新污染物来源、归因分析和环境效应研究,探索可测、可查、可考、可追责的评估体系。

稳步推进沿江化工企业搬迁。对长江干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化工企业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科学评估规划、安全、环保等合规情况,稳步有序实施整治搬迁工作,不搞“一刀切”。对尚未搬迁的企业,加强日常监管,督促企业提升环境风险防范能力,严防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鼓励现有工业项目、化工项目分别搬入工业集聚区、化工产业集聚区。

持续推进重金属环境风险防控。挖掘减排潜力,推进实施一批重金属减排项目。严格执行建设项目重金属排放“等量替换”或“减量替换”制度,无排放指标替换来源的项目不予审批。全面深化涉铅、镉、铬等重金属排放行业污染排查整治,对纳入整治清单的企业实施限期整改。继续对全市有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冶炼业、铅蓄电池制造业、皮革及其制品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电镀行业等重点行业执行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督促企业达标排放。

第五节 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领域社会稳定风险

妥善回应处理群众信访投诉。拓宽民意反映渠道,规范信访投诉处理流程,抓好“及时”和“就地”两个关键,实现生态环境领域信访案件交办率100%、按时回复率100%,做到“事事有答复,件件有回音”。积极与“12345一号通”政务服务热线衔接,指导各区县及时调查处理群众投诉,实行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定期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积极挖掘问题线索“金矿”并及时预警通报。加强网络舆情监测,主动知民情解民忧,及时解疑释惑、消怨化气,防止一般投诉演化为重大舆情事件。

全力推动生态环境领域信访积案“清仓见底”。按照“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要求,实行领导包案化解疑难积案制度。坚持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制度,以解决信访突出问题为导向,主动下访、走访、约访群众。强化“三到位一依法”推动“事心双解”,诉求合理的解决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疏导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到位。主动公开群众反映的重点生态环境问题处理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引入司法终结机制,引导群众通过司法程序解决问题,扭转“信访不信法”的观念。

积极化解“邻避”矛盾。落实重大决策和可能造成环境现状改变、较大污染物排放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把“邻避”设施建设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放在首位,从严进行可行性专家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环境影响评价。及时主动公开环境信息,采取问卷调查、座谈会、论证会等形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畅通“邻避”设施建设方与民众信息沟通渠道,减少信息不对称导致的猜疑。加强对“邻避”项目的舆情监测和正确引导。建立完善“邻避”设施事后监管机制。

专栏6 环境风险防控重大工程

1.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重点工程。在嘉陵江、濑溪河、御临河、酉水河等出(入)境断面建设水生生物毒性监测、预警系统。推进涪陵、长寿、万盛、万州4个化工园区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建设。接入重点环境风险企业、工业园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及重要河流监测断面等视频监控。健全全市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在全市推广“南阳实践”经验,对重庆市环境风险应急指挥系统进行升级改造。

2.核与辐射安全监管重点工程。建设辐射安全科普宣传基地、国家区域辐射环境监测基地和市级辐射环境监测区域分中心。完成放射性废物库功能提升、辐射应急能力提升、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网络提升工程。

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重点工程。新(改扩)建3座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建设22座区县医疗废物集中处理设施。新(改扩)建14个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9个厨余(餐厨)垃圾处理项目,以及一批建筑垃圾和其他固体废物处置利用项目。新(改扩)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设施18座,新增污泥处理能力2000吨/天,建设9座管道污泥处置点。

第七章 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共建环境共保,加强区域联防联治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战略部署,牢固树立一体化发展理念,统一谋划、一体部署、相互协作、共同实施川渝两地生态环境工作,推动生态共建,深化污染共治,共推绿色发展,促进信息共享。深化与周边其他省市共保联治,推动与长江中下游省市开展生态环境交流互动。

第一节 推动生态共建

共建生态廊道。协同推进以长江、嘉陵江、乌江、岷江、沱江、涪江为主体,其他支流、湖泊、水库、渠系为支撑的生态廊道建设。协同实施长江“两岸青山·千里林带”工程。共同开展长江、嘉陵江、涪江、渠江流域湿地保护和退化河湖湿地修复,加强小型溪河、沟渠、塘堰、稻田等小微湿地建设,提升一批湿地公园品质,推动湿地公园间相互学习交流,构建成渝地区湿地连绵带。推进成安渝高速公路、成渝环线高速公路、巴广渝高速公路、成渝高铁、成渝中线高铁等重要交通通道绿化美化,打造“四季有花、五路常青”的绿色生态景观走廊。

共建森林城市群。加快推进泸(州)内(江)荣(昌)永(川)大(足)森林城市群、达(州)广(安)万(州)开(州)梁(平)森林城市群、南(充)遂(宁)潼(南)铜(梁)合(川)森林城市群建设。共同推进华蓥山、明月山、铜锣山、四面山、大巴山、大梁山等联通两地主要山脉的森林生态系统休养生息和矿区恢复治理,共筑绿色生态屏障。协同推进林长制,深化川渝生物多样性、自然保护地合作保护,推进森林草原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野生动植物保护联防联治。

共抓生态管控。统筹建立并实施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及周边地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健全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加强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和联合调度,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节水行动。到2025年,渝入川跨界河流主要断面生态流量满足程度达到90%以上。鼓励川渝两地市区(县)政府之间自主协商签订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协议。严格执行生态损害赔偿制度。试点推进生态敏感区生态搬迁。探索设立长江上游生态保护法院。

第二节 深化污染共治

推进跨界水体环境治理。联动推动河长制,完善联合巡河和联合执法常态化机制。共同推进长江、嘉陵江、涪江、渠江等流域水污染防治,加强工业污染、入河排污口、畜禽养殖、环境风险隐患点等协同管理。加强三峡库区入库水污染联合防治,加快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改提升,统筹规划建设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推进水域“清漂”联动。推动毗邻区域符合条件的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共建共享。在长江、嘉陵江一级支流开展水环境治理试点示范,深化龙溪河水环境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试点,支持永川科技生态城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风险联合防控体系。到2025年,渝入川跨界河流国控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深化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建立污染天气共同应对机制,逐步统一区域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推进应急响应一体联动,开展跨区域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推进毗邻地区重点行业、重点污染源整治,实施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依法依规利用综合标准推动落后产能退出。推进重点区域交通、工业、生活和扬尘污染协同治理,加快淘汰老旧车辆,加强油品质量联合监督,探索实施PM2.5、臭氧污染连片整治。创建清洁能源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提高清洁能源消费比例。

加强土壤污染及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协同治理。以沿江工业园区、矿山、受污染耕地、污染地块为重点开展土壤修复与治理。推动固体废物区域转移合作,建立危险废物跨省市转移“白名单”制度,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信息化监管体系。统筹规划建设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回收基地、危险废物资源处置中心,推进毗邻地区处置设施共建共享。依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跨界转移、倾倒等违法行为。加强尾矿库污染治理。协同开展“无废城市”建设。

开展联合执法和应急处置。完善生态环境跨区域联合执法机制,重点打击跨界水、大气和固体废物违法转移、破坏交界区域生态环境等环境违法行为,开展交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联合督察。探索统一区域生态环境执法自由裁量标准。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协作处置机制,强化应急预案对接、应急资源共享,联合开展环境事故应急演练,推动突发事件发生后共同处置。

加强生态环境监管政策协同。联合开展川渝两地现行标准差异分析评估,提出两地生态环境标准统一的对策建议,有序制定、修订统一的大气、水、土壤等领域环保标准,逐步推进川渝两地地方生态环境标准统一。坚持一张负面清单管两地,严格执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体系,统一“长江支流”“沿江1公里”“合规产业园”等管控对象的界定标准和管控尺度,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硬约束机制。完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健全跨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会商机制。

第三节 共推绿色发展

构建绿色产业体系。培育壮大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产业,加大节能技术、节能产品推广应用力度,推动重庆经开区等打造国家绿色产业示范基地。联合打造绿色技术创新中心和绿色工程研究中心,实施重大绿色技术研发与示范工程。深化跨省市水权、用能权、碳排放权等交易合作。积极争取国家绿色发展基金支持。

建设绿色城市。共建绿色城市标准化技术支撑平台,完善统一的绿色建筑标准及认证体系,推广装配式建筑、钢结构建筑和新型材料。推广可再生能源利用,支持能源互联网创新,统筹布局电动汽车充换电配套设施。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共建区域一体化垃圾分类回收网络体系。完善对汽车等的强制报废配套政策,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城市废弃资源循环利用基地。

第四节 促进信息共享

共享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完善跨省市水体监测网络,建立上下游水质信息共享和异常响应机制,搭建跨省市水环境综合治理信息共享平台。建设跨省市空气质量信息交换平台,发挥西南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作用,实施联合预报预警。建立跨省市监测数据质量控制协作机制,实现监测数据、监测机构两地互认。建立生态环境监测信息联合发布机制,跨省市的生态环境监测数据会商后统一对外发布。

共享企业及风险源环境监管信息。加强跨界流域、毗邻区域重点排污单位信息共享。共享成渝地区环境风险源信息。共享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逐步统一评价指标体系和应用体系,推进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互认、失信企业联合惩戒。

共享生态环境科研成果。联合开展水污染防治科研攻关,分析研究对重点流域、重点河段污染成因、溯源和防治对策,共商治水之策。联合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科研攻关,研究区域大气污染成因、溯源和防治对策等重大问题。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经验和利用处置技术交流。联合申报生态环境领域国家重大科技项目,为成渝两地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防治措施等提供决策支撑。

第五节 加强与其他省市交流合作

深化与贵州、湖南、湖北、陕西等毗邻省市共保联治。与贵州省共治乌江总磷污染。与湖南省共保酉水河流域水环境,持续开展酉水河流域跨省市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同治理“锰三角”地区(重庆市秀山县、湖南省花垣县、贵州省松桃县)锰矿污染。巫山县、石柱县继续与湖北省建始县、巴东县、利川市加强项目环评审批、界河共建共管、联合执法等方面合作。加强武陵山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水土保持,加快建设武陵山、大娄山生态屏障区和乌江生态廊道。城口县加强与四川省万源市、宣汉县,陕西省岚皋县、紫阳县、镇坪县的生态环境保护合作,共同强化秦巴山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任河、前河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以及崖柏等跨区域分布珍稀濒危物种的抢救性保护。

加强与青海、甘肃等西部地区协调联动。与青海省在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及保护方面深化合作。与甘肃省合作开展机动车污染控制工作,联合研究构建与国际接轨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科学评价体系。推进渝青、渝陇生态环保科研机构、公益组织、基金会建立协作机制。分别与青海、甘肃搭建外宣平台,依托双方各类媒体做好生态环境公益宣传。

加强与长江经济带有关省市交流互动。依托长江上游地区省际协商合作机制,推进云贵川渝四省市生态环境联防联控。充分发挥长江经济带11省市市场监管部门生态文明标准化联席会议制度作用,依托重庆长江经济带生态文明标准化研究中心推动区域标准化合作。支持我市环保产业行业组织与长江经济带其他省市行业组织建立环保产业协同发展机制,办好长江经济带(重庆)环保博览会。推动广阳岛与上海崇明岛等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试点示范合作。

专栏7 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共建环境共保重大工程

1.生态共建工程。实施“两岸青山·千里林带”建设,共同建设长江、嘉陵江、乌江、岷江、涪江、沱江等生态廊道,完成营造林任务200万亩(森林数量提升98万亩、质量提升102万亩)。

2.污染共治工程。推进水泥、陶瓷、玻璃等重点行业氮氧化物深度治理。共同推进铜钵河、大陆溪河、新盛河、清流河、濑溪河等川渝跨界不达标河流综合治理。建设一批固体废物资源回收和危险废物处置基地,搭建危险废物管理平台。

3.监管能力协同提升工程。搭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共建环境共保协同监管平台。推动在重庆建设西南地区和长江上游国家生态环境监测区域创新中心。

第八章 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深入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健全我市生态环境治理的领导责任体系、企业责任体系、全民行动体系,提高生态环境精准治理、科学治理、依法治理能力,健全生态环境治理市场机制,形成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现代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第一节 健全生态环境治理责任体系

强化党政领导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全面推行林长制、河长制,压实各级各部门责任,坚决做到令行禁止。市和区县负有生态环境保护重要职责的部门及国有企业,应明确承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机构和岗位,全面落实“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要求。制定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办法及指标体系,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各级各部门考核内容。把主要污染物减排作为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手段,根据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分解减排目标任务,推动环境质量改善任务重的区县承担更多减排任务。落实生态环境领域市级与区县财权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加大市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落实区县支出责任。全面推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

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自觉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履行环境保护义务,承担污染治理、损害赔偿和生态修复责任。健全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制度,将总量控制和污染物减排要求逐步纳入排污许可制度,推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相衔接,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加强对企业排污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据排污许可证开展日常环境监管。推动重点排污单位全面安装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平台联网。完善企业环境治理信息主动公开机制。

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完善督察体制机制,深化督察专员制度,强化督察力量配备和技术支撑,加强督察队伍建设,提升督察权威性、专业性、规范性。有效衔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积极稳妥推进例行督察,扎实开展专项督察、日常督察、驻点督察,全面提升督察效能,进一步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统筹协调推进督察整改,落实督察整改调度、督办、盯办机制,常态化开展暗查暗访,压实整改责任,推动问题解决。

第二节 提高生态环境精准治理能力

建成西部领先、全国一流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推动建立空天地一体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大幅增加市级以上大气环境质量和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完善辐射、噪声、地下水、土壤、农村、生态等监测点位。污染源监测覆盖重点排污企业、重点入河排污口、工业园区及移动源。加快卫星和无人机遥感监测技术应用,深化生态地面监测,持续推进水生生物试点监测,强化生态退化区域监测。推动物联网、人工智能、现代感知、区块链等新技术在监测监控中的应用,进一步拓展自动监测指标数量和站点覆盖范围,建立以自动监测为主的智能化监测网络。加快推进入河排污口智能化监测运行体系建设。加强各类环境监测机构监管,全面提高监测数据质量,依法严惩数据造假行为。推动西南地区和长江上游国家生态环境监测区域创新中心建设,按“一中心两基地”模式建设国家生态安全与农村环境监测中心实验室、生态安全与农村环境监测创新基地、应对气候变化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监测创新基地。赋予中心实验室长江生态环境学院(长江生态环境联合研究生院)实训基地功能,赋予创新基地长江生态文明干部学院实践基地功能。开展先进生态环境监测设备国产化试点示范。

推动生态环境统计数据融合统一。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在生态环境统计中的应用,改进统计调查方法,完善环保产业统计、生态环境保护投入统计等市级统计调查制度,高质量完成国家生态环境统计调查任务。以污染源普查、环境统计数据为基础,以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为突破口,加强排污许可、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数据融合统一。推动固定污染源管理形成“一套标准、一张表单、一套数据”,为精准研判污染物排放时间、空间、行业分布特征和治理措施有效性提供依据。建设污染源普查成果应用系统,实现普查数据便捷查询、展示和应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建立生态环境统计数据质控体系,提高数据质量,防范统计造假。

建设智慧生态环保。推动新型网络、智能感知和云计算等基础设施在生态环境领域的落地应用,形成广泛准确的数据获取、数据处理能力和智能监管支撑能力。建设生态环境大数据资源中心,汇聚海量数据资源,为生态环境治理提供全面开放的数据服务。建设统一的生态环境智慧管理系统,深化大数据在污染防治、环境质量改善以及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智能化应用,深入开展信息系统整合。深化跨部门、跨行业的生态环境信息合作机制,加强长江经济带、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环境大数据协作共建和开放共享,建设西南地区及长江上游生态环境大数据创新中心和示范平台。

深化污染成因和环境经济形势分析。完善大气颗粒物化学组分和光化学评估监测网,持续编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源清单,常态化开展大气污染物来源解析,鼓励区县之间联合开展区域大气污染成因分析。查清重点河流各类排污口底数,开展水质与污染源关联分析,掌握水质变化规律。探索开展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预报,增强污染追因能力,提高预报精准度,实现预报结果空间化、图形化展示分析。加强污染成因分析成果应用,以河长制、城市管理“五长制”(街长、路长、巷长、楼长、店长)和网格化监管为抓手,提前应对、精准发力、靶向治理。深入开展生态环境形势分析,识别经济社会发展态势、重大公共事件对生态环境带来的机遇和压力,因势利导提出对策措施。

第三节 提高生态环境科学治理能力

提高生态环境科技创新的视野格局。在世界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同我国转变发展方式的历史性交汇期,围绕国家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总体要求,瞄准世界生态环境科技前沿中心和创新高地,推动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引领性原创成果重大突破,夯实生态环境科技创新的根基。聚焦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坚持以人为本,突出从“生态系统完整性评估研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研究、人体健康研究”三个维度,推动生态环境科技创新链产业链价值链深度融通,加快生态环境科技成果从样品到产品再到商品的转化,进一步增强提供优质生态产品的能力,进一步探索生态环境总体价值测度及实现路径,推进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为重庆市加快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发挥“绿色”作用。

强化生态环境科技创新机制保障。强化生态环境科技创新的组织保障,建立政策协调、资源调配、项目策划、资金统筹、组织实施、技术创新、成果转化、试点示范、模式推广、市区县多方联动的工作体系、攻坚专班和长效机制。探索建立在攻坚克难的生态环境科技领域“揭榜挂帅”等激励创新机制,发现培养一批拔尖人才和顶尖团队,给予科研单位更多自主权,赋予科学家更大技术路线决定权、经费使用和成果转化资金奖励分配等方面的权利。遵循科技创新规律,出台制定科技成果评价实施办法,夯实生态环境的基础研究。建立完善科技创新容错机制,健全创新试错的政策体系,明确容错的具体情形,完善精准容错评价方法。

加强科研创新平台建设。进一步凝练重大创新方向和目标,争取新建1—2个国家级科研创新平台,建设“重庆生态环境科技创新基地”和一批具有区域引领作用的生态环境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在大气复合污染、三峡库区水环境、脆弱生态系统等领域,建设一批生态环境科学观测站,形成适应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综合决策需要的观测网络。推动建设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环境联合研究中心。推进生态环境科技共享和转化服务平台建设,健全成果信息汇集和共享机制,畅通政府、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之间的联系通道,打造生态环境科技创新的人才汇智地。

打造一流的科技创新队伍。加快科技创新人才队伍的培育,大力弘扬爱国、创新、求实、奉献、协同、育人的新时代科学家精神,营造遵循规律、脚踏实地、勇于创新、攻坚克难、无私奉献的生态环境科技创新文化,鼓励科技人员积极投身生态文明建设和污染防治攻坚战,把论文写在攻坚克难第一线和生态文明建设主战场。深化生态环境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出台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顶尖团队管理办法、实验室管理办法,改进创新生态环境科技人才评价考核方式,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

第四节 提高生态环境依法治理能力

健全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根据长江保护、噪声污染防治、环境影响评价、生物安全、碳排放等国家层面法律法规制修订情况,完善我市生态环境相关法规规章。推动出台《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一批地方性法规。清理与国家法律和政策不相符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把好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关。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加强对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的源头治理,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执法事项一律取消。完善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开展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标准、温室气体排放标准、污染控制技术指南等标准的研究和论证,做好标准与产业政策的衔接配套。对我市地方生态环境标准进行评估,防止标准限值过严或过宽。

提高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效能。持续推进执法能力规范化建设,补齐执法能力短板,提升基本保障能力、发现问题能力、精准打击能力、依法行政能力、政策供给能力。开展执法机构规范化示范单位建设,发挥引领带头作用。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建立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现场检查计划制度。进一步规范自由裁量权,逐步实现裁量电子化。全面应用移动执法系统,大力推广使用无人机、无人船、卫星遥感、用电量监控等智能化手段,推行非现场监管方式。探索以政府公共采购方式委托第三方社会机构辅助执法,鼓励有资质、能力强、信用好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参与执法监测。对案情重大、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环境违法案件成立专案组进行查办。完善典型案例收集、解析和发布机制。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在本辖区综合执法中承接区县生态环境执法职权。

强化生态环境司法联动。健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衔接机制。深化检察机关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审查起诉和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专门办案力量建设,提高公益诉讼治理效能。健全完善三级法院纵向全覆盖和审判区域横向全覆盖的环境资源审判组织体系,推进在集中管辖地基层人民法院设立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机构。深入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赔偿权利人指定的部门或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专门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经办人员。

加强生态环境普法。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原则,动态调整普法工作清单,制定年度普法工作计划。推动在生态环境执法全过程中普法,推行说理式执法。开展“送法入企”活动,重点针对中小企业进行执法帮扶,每年至少开展1次普法培训。按要求开展机关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提高干部的生态环境法律素养。拓展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微视频、手机APP等新媒体普法渠道,用通俗易懂的形式解答公众关心的生态环境法律问题。在“六五”环境日、国家宪法日等集中宣传教育活动中,深入宣传全民守法的法治理念。

第五节 健全生态环境治理市场机制

培育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参与全国碳市场联建联维,抓好全国碳市场控排企业日常管理。培育优化重庆碳市场,修订《重庆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及其配套规范,推动更新扩容重庆碳市场控排企业名单,启动重庆碳市场的政府储备碳排放权有偿发放。做好CCER(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项目储备,推动CQCER(重庆核证自愿减排量)项目开发。核算碳足迹,推广碳标签,积极应对欧美开征碳边境调节税影响。

创新绿色金融政策。健全绿色金融服务体系,促进金融资源绿色化配置,建设重庆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绿色信贷在内部业绩考核中的比重,支持将环境信用评价结果、环境风险等级等指标纳入信贷发放审核流程,增强信贷资源绿色化配置内生动力。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展,鼓励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根据环境安全需要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探索建立市级土壤污染防治基金。

健全环境治理付费机制。严格落实“谁污染、谁付费”政策导向,建立健全“污染者付费+第三方治理”等工作机制。开展工业危险废物和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处置成本调查,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收费标准。逐步建立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付费机制,合理确定付费标准,保障农村环境基础设施正常运行。加强生态环境部门与税务部门协作,深化排污许可、监测数据、行政处罚等涉税信息共享机制和环境保护税复核机制,修订施工扬尘等部分行业污染物排放量的计算方法。对在法定要求基础上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的企业,依法给予税收、财政、价格、政府采购等方面的鼓励和支持。

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完善排污权、碳排放权、生态地票交易机制,探索用能权、用水权交易,让资源环境权益使用者支付费用。完善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探索生态用地和建设用地功能置换补偿机制,使保护者得到补偿。因地制宜发展气候经济、山上经济、水中经济、林下经济,将生态产品转化为生态农产品、生态旅游产品、生态工业品,使经营者获得收益。加快建立自然资源统一调查、评价、监测制度,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和指标体系。持续推进“碳惠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试点,建立碳履约、碳中和、碳普惠等3类产品的价值实现体系。积极推进气候投融资试点,支持区域性气候投融资产业促进中心做大做强,引导资金等要素向绿色低碳领域聚集。支持缙云山、金佛山、明月山等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新模式。

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细化评价指标和评分方法,保证评价结果客观公正。依据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措施。将环境违法企业按规范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让失信企业一次违法、处处受限。建立健全针对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危险废物经营机构、环境污染治理机构等环保服务企业的信用评价制度。探索开展重点碳排放单位的碳排放信用评价。

第六节 健全生态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

着力提高干部群众生态文明素养。贯彻落实《“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行动计划(2021—2025年)》,全面推进研习行动、宣讲行动、新闻报道行动等“十大行动”。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党校(行政院校)培训课程,纳入全市国民教育体系、职业教育体系。开展生态文化理论研究,鼓励文化艺术界人士积极参与生态文化建设,加大生态文化产品创作和传播力度,注重从传统文化中挖掘生态题材,彰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的人文精神之美。鼓励市级媒体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知识宣传,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在“六五”环境日等重大节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持续开展环保微宣讲,推进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企业、进机关。持续推动环保设施向社会开放,推进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制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引导有条件、有意愿的单位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展示中心、体验中心、科普基地等教育场馆。鼓励排污企业设立开放日、建设教育体验场所。

充分发挥各类社会团体的作用。依托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动员广大职工、青年、妇女积极参与生态环境治理,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自觉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加强对生态环保社会组织的管理和指导,规范社会组织参与环境治理机制,积极推进能力建设。引导具备资格的环保组织依法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加强大学生环保社团建设,组织指导其有序开展活动。把生态环保志愿服务纳入区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重要内容,建立完善全市生态环保志愿服务体系,培育一批精品志愿服务项目。

激励引导人民群众投身生态文明建设事业。积极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创建。到2025年,绿色社区创建率达到60%。加大对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表彰奖励力度。推广环境标志产品,实施政府绿色采购,推行绿色产品优先,倡导绿色办公,带头践行绿色消费。深入推动“光盘行动”,坚决纠治“舌尖上的浪费”,杜绝食用野生动物。开展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调查,制定发布绿色旅游消费公约和消费指南,建立和完善绿色生活激励回馈机制。

深化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深入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县、乡镇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示范创建。巩固提升武隆区、广阳岛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和璧山、渝北、北碚、黔江、武隆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成果,支持、推动其他区县开展示范创建。深化生态工业园区、生态旅游示范区等生态文明示范工程建设。

发挥生态环境专家智库作用。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对规划、立法或其他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生态环境领域决策事项,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在出台重大政策、发生重大污染事件、环境质量产生波动等敏感时段,组织专家进行背景、成因解读,释疑解惑消除误解。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咨询委员会和技术评估、排污许可、环境应急、环境规划等各类专家库在项目评审、技术评估、决策咨询中的作用。对重要产业、区域等政策开展生态环境影响评估,对生态环境标准、政策等开展经济影响评估。加强生态环境智库建设和动态管理,将行为失范、不再符合入选条件的人员及时清退出专家库。

专栏8 治理体系与能力现代化建设重大工程

1.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重点工程。完善大气环境监测网络,建设交通污染监测监控网络、挥发性有机物多组分走航监测系统、大气颗粒物化学组分监测网和大气光化学评估监测网。完善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长江、嘉陵江干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预警监测站。在川渝跨界河流、市控考核断面、新增断面等新建地表水自动监测站,建设三峡库区水生态综合观测站、生态监测站。完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农村人居环境和有机食品环境质量网络,加强地下水环境监测。建设生态环境遥感监管平台和业务系统。建设水环境质量预报预警系统。建设生态环境智慧监测平台。

2.智慧生态环保平台建设重点工程。建设生态环境大数据资源中心。推进物联网、大数据、卫星遥感等智慧监控能力建设。建设生态、大气、水、固危废和土壤等综合大数据平台,拓展碳减排与气候变化、排污许可证等智慧监管应用,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智慧监管能力。

3.生态环境综合执法能力建设重点工程。市、区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机构全面完成标准化建设,更换移动执法终端装备。升级环境执法与应急大数据应用系统、移动执法系统、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等信息系统并实施运维。实施非现场监管能力提升项目,开发远程视频功能。

4.生态环境重大科技工程。实施区域气候变化影响观测评估、碳中和技术路径等应对气候变化科技攻关项目。围绕大气、水、土壤与地下水、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页岩气环境治理、生态保护与修复、环境监管智慧化等领域,实施一批基础研究、关键性技术研发及集成应用示范项目。建设“重庆生态环境科技创新基地”和一批生态环境领域的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和科学观测站。

第九章 实施一批重大工程项目

建设重大工程项目储备库,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健全项目调度、统计、动态调整等机制,严格项目绩效考核,通过大工程带动大治理。

建好用好生态环境项目储备库。发展改革、规划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农村、林业等主管部门要落实中央和市级项目储备制度,以解决相关领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导向,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流域综合整治、污染治理、应对气候变化等重大项目储备。建立开放的、可更新的滚动项目库,采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储备项目的动态化、标准化管理,形成建成一批、退出一批、充实一批的良性循环机制。加快推进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招投标等前期工作,提高项目成熟度,避免“资金等项目”。

多渠道筹措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加强市级和区县财政资金统筹,建立健全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支持和保障生态环保项目实施。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引导社会资本、金融资金投入生态环境保护。落实污染者付费、损害者赔偿责任,拓展更广泛的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筹措途径。

强化项目实施监管和绩效评价。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开展项目实施情况调度,及时掌握项目进度,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建立重大项目评估调整机制,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技术方案的应当按程序适时调整。加强对重大项目的审计监督,对履职不到位、弄虚作假或违规使用财政资金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建立项目绩效管理体系,组织开展年度绩效评价和重点项目专项评价,强化评价结果应用。


第十章 健全规划实施机制

为确保本规划明确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必须强化规划的权威性和刚性约束,形成严密的规划落实责任体系,提升规划实施效能,更好发挥规划的战略导向作用。

分解落实责任。建立规划强制性内容、约束性指标台账清单,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强化年度计划与中长期规划的衔接,将规划目标任务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年度实施要求。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确需按照新形势新要求调整修订目标任务的要按程序进行。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等生态环境各要素专项规划要做好与本规划的衔接,细化落实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要求。

强化政策协同。加强财政预算与规划实施的衔接协调,财政性资金优先投向规划确定的重大任务和重大工程项目。金融政策要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重点支持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和项目。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要求制定产业政策,合理引导市场预期和市场主体行为。重大生产力布局和土地、社会等公共政策要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形成政策合力。

加强宣传引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做好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制度、法律法规、标准的解读。发掘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成效、创新举措、典型案例、典型人物,在工作中宣传,在宣传中工作。依法公开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强化媒体合作、部门协调、上下联动,巩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大格局,打造覆盖新闻、采编、舆情管理、新媒体宣传的生态环境保护宣传矩阵。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创新话语体系,讲好环保故事,发出环保声音,形成有声有色、百花齐放的良好局面。

开展国际合作。深化与境外地区、城市间的生态环境保护合作,实施全球环境基金“中国污染场地管理”等合作项目,为我市污染治理提供经验借鉴。加强与世界银行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城市项目合作,与亚洲开发银行在气候投融资领域建立协作机制,争取欧盟碳市场培训合作资金支持我市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指导生态环境保护企业开展国际合作,帮助吸引国外环保企业与本地企业合作,助力本土优秀环保企业拓展海外市场。

做好考核评估。将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贯彻落实情况作为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内容。将污染减排、环境质量等规划约束性指标进展情况纳入各区县经济社会发展业绩考核、市级党政机关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组织开展规划实施年度监测分析、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强化监测评估结果应用。制定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监测评估技术指南,规范评估方法、步骤、数据认定等重要环节。探索委托第三方开展独立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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