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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集中处置 设施建设规划(2021—2025年)》的编制依据和必要性是什么?

日期:2023-03-27

答:(一)《规划》的编制是贯彻落实固废法、国家及我市工作部署的需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第三十五条、七十六条、九十条,明确要求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建设规划,组织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处置等设施,加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建设。《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2140号)明确,要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推动省域内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与产废情况总体匹配、加快完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147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17号)均对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提出了要求。

《规划》的编制是加快提升我市固体废物处置能力的需要。

一是现有设施与城乡发展需求不匹配。部分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将达到或接近达到其设计使用年限或库容,亟待改扩建;全市危险废物焚烧和填埋等集中处置能力基本满足现状需求,但部分类别危险废物处置还存在缺口;受建筑市场影响水泥窑协同处置设施集中处置能力不稳定;建筑垃圾、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布局滞后污染土壤、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置能力和水平存在短板现有处置能力不能满足未来全市发展需求

二是区域处置能力不平衡,渝东北、渝东南尚未建设危险废物焚烧、填埋设施,远郊区县生活垃圾焚烧处置能力不足

    《规划》编制有相应的工作基础。一是2018年经市政府同意,编制印发了《重庆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布局规划(20182022年)》,近年来,我市积极推进规划实施,能力快速提升。本《规划》既是延续,又根据新情况、新要求,增加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等其他设施。二是20192021年,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级相关部门,组织编制了《重庆市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规划(20202035年)》(以下简称《处置规划》),作为重庆市国土空间规划的专项规划之一,经多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形成送审稿,该《处置规划》成果即将移交市规划自然资源局,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处置规划》是在2035年规划基础上,抽取的“十四五”近期布局内容并加以完善形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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