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重庆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有哪些举措创新?
答:本办法着重解决了自动监控管理4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体现了重庆特色。
(一)压实了各方责任。明确了排污单位和运维机构保障设备正常运行,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主体责任,市、区县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
(二)明确了数据有效性要求。明确排污单位自行审核数据有效性并及时报告生态环境部门的要求,并明确把“联网后正常运行产生的有效数据”作为非现场监管执法的依据。
(三)细化了违法情形认定条件。对涉及自动监控的主要违法情形分别细化了认定条件,既规范生态环境部门用好污染源自动监控手段,也便于执法人员使用,有利于形成有效震慑。
(四)强化了对第三方服务机构的监管。针对设备厂商、运维商和比对监测等第三方参与或协助造假等问题,从设备源头封堵造假空间、运维过程全程留痕、存在隐患退出正面清单等方面强化对第三方服务机构的监管措施,有效解决问题发现难、证据固定难、案件查处难等执法监管中的难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