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已公开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可以申请提前终止公开吗?应符合哪些条件?
答:可以。《重庆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办法》明确最短公示期为三个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期满三个月后,可向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申请提前终止公开。申请提前终止公开的,应改正违法行为、主动履行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并提交提前终止公开申请和相关佐证资料,同时做出守法承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和相关佐证料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核属实的在三个工作日内撤回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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