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态环境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公安局
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优化调整高排放
柴油货车限行措施的通告
渝环规〔2025〕8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21〕40号),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优化调整高排放车辆限行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从2025年11月1日起,全天24小时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驶入中心城区全域(不含绕城高速G5001及其以外相连的高速)。
二、从2026年7月1日起,每天7:00—22:00禁止国四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驶入中心城区全域(不含绕城高速G5001及其以外相连的高速),全天24小时禁止国四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驶入中心城区内环快速路及以内区域。
三、军车、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和中国邮政专用车不在限行对象范围内。
四、对违规闯禁的高排放车辆,由公安部门依法查处。
五、本通告自2025年11月1日起实施。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公安局
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5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