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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纳入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全链条管理 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3-09-27

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印发《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纳入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全链条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背景及依据

为贯彻落实近年来生态环境部对纳入全国碳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月度信息化存证、年度排放报告、核查、配额分配、履约清缴以及数据质量等系列管理文件要求,落实全国碳市场数据质量管理培训会工作要求加强我市纳入全国碳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管理工作,建立以数据质量为核心的全链条管理,强化数据源头和关键环节监管,压实压细各方责任,确保工作不漏项、事事有人抓、时时有人管、处处有人负责、项项有成效,特制定《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包含确定公开年度名录以及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管理两个方面的工作任务。重点排放单位管理又分为发电行业和非发电行业的区别。

(一)确定并公开年度名录。在确定公开年度目录工作任务方面,各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应分别于每年1月31日前、10月15日前通过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向市生态环境局报送非发电行业、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名录。

(二)发电行业有关要求。本节明确了市、区(县)两级生态环境局、各重点排放单位等各相关方应按《通知》中有关具体规定开展数据质量控制计划、月度信息化存证、报送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年度配额核定和清缴履约、关键环节数据管理、数据质量日常监管、核查技术服务机构的评估、信息公开等九个方面工作,《通知》明确了各方的任务、流程、时间节点等内容。

(三)非发电行业有关要求。本节对非发电行业明确报送年度温室气体报告、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两个工作任务。

三、保障措施

《通知》提出三项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加强能力建设、督促落实各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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