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4年版)

日期:2024-01-11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机关的政府信息,规范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提交、接收、办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制定本指南。

一、本机关持有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对全市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过程中,会产生并保存以下政府信息:

1.以市生态环境局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2.以市生态环境局名义印发的其他文件;

  3.市生态环境局机关职能、机构设置等信息;

  4.市生态环境局编制的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规划;

  5.市生态环境局批准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6.市生态环境局开展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信息;

  7.市生态环境局政策性文件的解读信息;

  8.市生态环境局预算、决算信息,政府采购信息;

  9.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本机关对外发布政府信息情况

    (一)线上渠道

    1.重庆市生态环境局政府网站,网址:sthjj.cq.gov.cn

    2.重庆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在手机微信公众号中搜索用户:美丽重庆,IDcqhbwx。也可扫描二维码关注);

3.重庆生态环境微博(在新浪微博中搜索:美丽重庆,UID2144075181。也可扫描二维码关注)。

(二)线下渠道

政务公开专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重庆市生态环境局政务服务大厅(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礼环南路1023号楼1楼,联系电话:023-89188831)查阅本机关政府信息。

(三)其他渠道

1.本机关的官方出版物,按年度发布《重庆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获取方式:重庆市生态环境局政府网站。

2.新闻发布会,报纸、广播电台和电视台。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本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一)申请内容

申请人申请获取本机关政府信息,应填写《重庆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细、准确描述以下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表》可以在重庆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服务大厅领取,也可以在重庆市生态环境局政府网站(sthjj.cq.gov.cn)“依申请公开”栏目下载,《申请表》复印有效。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2种途径提交《申请表》:

1.当面提交。地址:重庆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服务大厅;收件时间:9:00-12:3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邮寄提交。收件人:重庆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服务大厅;收件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礼环南路102号;邮政编码:401147。通过邮政寄递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尽量选择中国邮政EMS投递,并在信封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三)办理时限

对于内容填写完整且符合要求的《申请表》,本机关予以登记受理。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能够当场答复的,可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四)办理告知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属于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已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受理;

7.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五)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2.申请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其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4.申请人申请的政府信息,应当是本机关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需要本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本机关可不予提供。

5.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征收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办公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礼环南路102号(5#办公楼);咨询时间:9:00—12:3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23—89188831

五、其他事项

申请人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