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14741U/2022-00546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体裁分类 ] | 规划计划 |
[ 发布机构 ] | 市生态环境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2-03-15 | [ 发布日期 ] | 2022-03-15 |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辐射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生态环境局,机关各处室、分局,各直属单位:
《重庆市辐射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已经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第1次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3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辐射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
(2021—2025年)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3月
前 言
核技术、电磁辐射设施(设备)广泛应用于工业、农业、科研、医疗等领域,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守护好核与辐射安全意义重大。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核与辐射安全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领域,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组成单元,也确立了“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的目标。“十三五”期间,我市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核技术利用行业保持良好安全业绩。“十四五”时期我市放射源、射线装置、5G通信基站、输变电项目将进一步增加,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任务更加繁重。为深入贯彻“理性、协调、并进”的中国核安全观,全面统筹“十四五”时期我市辐射污染防治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关于核安全的规划以及《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有关内容编制本规划。
第一章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形势
“十三五”期间,我市围绕实现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目标,聚焦监管体系建设,狠抓监管能力提升,严守辐射安全底线,全面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一是提升装备现代化水平,健全应急监测能力,创新执法手段,监管能力现代化体系基本形成。二是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在线跟踪监控能力基本具备,全市放射源安全可控。三是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均纳入辐射安全许可管理,辐射建设项目环评、“三同时”执行率100%。四是新增9个大气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2个电磁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区县覆盖率100%,辐射监测网络不断优化。
第一节“十三五”取得的主要成果
放射源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落实放射源安全定点定人责任制,实现对高风险移动放射源的在线监控;组织开展放射源“一源一档”数据采集调查,形成《放射源一源一档数据采集报告》,明确管理重点;安全转移、处置白市驿放废库495枚废旧放射源,暂存于云台源库的176枚废旧放射源处于安全可控状态;开展系列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严密防范辐射安全风险。“十三五”期间,我市未发生一起辐射事故,达到放射源辐射事故年发生率低于每万枚1.5起的安全目标。
审批效能持续提升。优化流程、压缩时限、精减材料,既严把准入关口又积极主动服务,助推“两横三纵”输变电项目、“宽带中国”通信基站项目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放射性药品生产、辐照加工、质子治疗等重大核技术项目落地,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十三五”期间,我市共审批辐射类建设项目环评778个,审批辐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406个,审批辐射安全许可证2557个,办理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和备案共906件。
辐射安全保障体系不断健全。加强地方立法,《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设置辐射安全和污染防治专篇,出台《重庆市辐射污染防治办法》;协调推动区县加强辐射监管能力建设,确保区县辐射监管机构、队伍保持稳定;推动出台《重庆市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与卫生健康、交通、公安等市级部门的协调联动、协作配合,形成辐射安全监管合力;川渝签订《放射源安全监管跨区域合作协议》,开展辐射环境监测比对、技术交流,加强放射源异地作业联合检查,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提供辐射安全保障。
应急能力稳步提升。市、区县两级政府、生态环境部门以及核技术利用单位均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按要求适时修订更新,形成系统完备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体系;每年组织开展辐射应急管理和监测培训;每年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演练,检验预案、锻炼队伍,巩固提升辐射应急能力。
重点工程全面收官。按时保质完成市辐射站新实验大楼装修、城市放射性废物库迁建工程、核与辐射应急调度平台迁建工程,辐射污染防治硬件水平提档升级;完成重庆市核与辐射安全许可管理系统、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辐射安全监管信息化水平持续提升。
第二节重庆市核与辐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重庆市核与辐射现状
1.辐射源基本情况
截至2020年底,重庆市核技术利用单位2044家,在用放射源有2448枚,其中Ⅰ类放射源986枚、Ⅱ类放射源574枚、Ⅲ类放射源20枚、Ⅳ类放射源251枚、Ⅴ类放射源617枚;其中医用放射源520枚,占21%,非医用放射源1928枚,占79%。全市射线装置4546台,以医用为主,有3744台,占82%;非医用射线装置802台,占18%。另城市放射性废物库自2015年以来共收贮废旧放射源265枚。“十三五”以来,重庆市核技术利用单位数量逐年增加,在用放射源和射线装置总数逐年增长,年均增幅7%左右。
截至2020年底,重庆市有电磁辐射源应用单位451家;在用电磁设备(设施)194259台(套)。在用110千伏及以上变电站有595座,输电线路1914回,总长度26690.91公里。截至2021年8月,我市每万人拥有5G基站数达到10.05个,位居全国第一梯队。已实现全市城市重点区域5G网络全覆盖,全市796个乡镇中已有399个开通了5G网络。
2.全市辐射环境质量状况
“十三五”期间我市辐射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水平。“三江”重庆段、地下水及主城区饮用水、环境土壤中放射性核素浓度均处于正常水平;电磁环境水平符合公众导出限值要求。辐照加工、城市放射性废物库等重点辐射污染源周围环境放射性水平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二)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1.对高风险放射源的监管需进一步加强
对高风险放射源的监管一直是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虽然国家已在推动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初步实现了对高风险移动放射源的实时监控,但监控系统数据传输率、定位精准度、轨迹准确性、与应急调度平台兼容性等都还需进一步提升。另外,对固定使用的高风险放射源的监管还依赖传统的行政手段,如审批、备案等行政手续,对放射源的监管存在信息掌握不及时等问题,一旦涉源单位出现关停、破产等情况,高风险放射源的安全就会出现隐患。
2.信息化数据平台的功能需进一步完善
核与辐射监管审批数据和信息资源、环境监测数据以及核与辐射单位的基本数据(监测数据、场所使用情况等)尚未得到全面有效地整合、开发、共享、利用,数据分析能力不强,信息孤岛依然存在。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存在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信息化水平发展不平衡的问题。
3.辐射应急能力建设有待加强
“十三五”以来,重庆坚持每年开展市级辐射事故应急演练,也适时修订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和重庆市生态环境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但应急演练多以单项演练为主,综合演练频次较低,无法对市级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进行有效验证。同时区县生态环境部门的辐射应急能力亟待提高,市、区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辐射应急联动能力未充分验证,区县很少独立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演练。位于核大省四川的下游,重庆辐射应急设施还缺少水体快速监测、机器人、移动实验室等大型设备。
4.对核与辐射行业良性发展的引领不足
核与辐射行业作为高科技行业,需要有效发挥市场作用和政策引领保障作用。重庆核与辐射行业潜力巨大,核与辐射技术在医疗、工业、地质勘探和科研等方面有广阔应用空间。但问题在于,一方面区县辐射监管人员配备不足,人员专业能力欠缺,可能出现因对行业的了解不够深入,不能积极主动服务项目落地,从而限制行业发展的情况;另一方面辐射安全监管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体系不够健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对行业发展的健康引导。
5.电磁环境监测体系尚不完善
重庆市作为电磁设施较多地区,各类电磁辐射设施基数庞大,同时5G、特高压直流、磁浮列车等新的电磁设施层出不穷,电磁辐射环境日趋复杂。由于缺少电磁环境保护领域法律法规,相关技术标准体系还在建立之中,因此监管依据不足,也给从事电磁辐射活动的单位带来诸多不便。加之电磁辐射领域公众沟通问题突出,尤其是输变电设施和通信基站是公众信访投诉的热点,公众沟通工作形势严峻。
第三节加强核与辐射监管迎来重要机遇
“十四五”时期重庆的核技术利用和电磁设施设备将继续保持快速发展势头,辐射安全监管和放射性污染防治相关的标准规范、监管职责、监管技术、监管范围、治理措施等多个方面都将与时俱进,迎来新的机遇。
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成为国家战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指出,突出重庆、成都两个中心城市的协同带动,注重体现区域优势和特色,使成渝地区成为具有全国影响力的重要经济中心、科技创新中心、改革开放新高地、高品质生活宜居地,打造带动全国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和新的动力源。坚持不懈抓好生态环境保护,走出一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新路子,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重庆市将全力打造“智慧名城”。大力引进和发展先进的科技资源和科技产业。信息网络、大数据分析、物联网技术以及辐射防护新技术的发展为辐射安全监管和放射性污染防治带来了更高效、更智能的新举措和新方法。建设现代化监管信息网络,将大大提高监管效率。
辐射应急管理作用凸显。“十四五”期间,随着“一带一路”建设和长江经济带、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深入实施,重庆市将在更大范围、更高层面融入国家区域协调发展和对外开放新格局,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对核技术利用行业发展以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作用凸显。在重大活动期间,做好辐射安全的联防联控,确保辐射安全万无一失,将是“十四五”时期工作重点之一。
辐射监管职责和任务不断增加。随着简政放权的不断深入,法律法规中赋予省级、市区级生态环境部门的职责不断加强,辐射安全监管的自由度、灵活性不断增加。随着重庆市经济的快速发展,核技术利用单位、射线装置数量及各种辐射活动预计将以每年7%以上速度增长,质子/重离子治疗装置等Ⅰ类射线装置和甲级放射性药品生产基地将建成投运。
电磁辐射项目快速增加。“十四五”时期,重庆市将建成15万个5G基站,实现区县城市重点区域5G网络覆盖。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已启动“十四五”电网发展规划,推动川渝电网一体布局和疆电入渝特高压直流输电通道建设,提升外电入渝能力,保障未来重庆市经济发展电力需求。成都市《东部新城综合交通规划》也已初步确定,预留成渝600—800公里/小时超高速磁悬浮建设通道。
第二章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目标
第一节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中国核安全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保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战略定力,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协同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共建环境共保,进一步提高辐射安全监管水平,做好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落实监管责任,保障核与辐射事业安全、健康、可持续发展。
第二节编制依据
1.《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2.《“十四五”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规划》;
3.《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
4.《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
第三节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保障安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强化公众沟通,依法保障公众知情权和参与权,守住核与辐射安全底线,为我市社会经济和谐发展提供辐射环境安全保障。
统筹协调,助力发展。完善统筹协调机制,提升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效能,确保辐射环境质量稳定。同时促进辐射行业发展,为企业做好服务,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服务高质量发展。
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坚持长远谋划,总体设计,对全局性、普遍性的辐射环境问题,要全面部署。同时针对高风险放射源、电磁邻避效应等的突出问题、难点问题,要集中力量重点突破。
创新引领,科技驱动。创新队伍建设、创新能力建设,充分发挥政策的导向作用,加强组织协调。充分利用大数据平台等科技手段,提升辐射安全现代化治理水平和能力。
依法治理、责任明确。根据法规要求和实际条件,确定相关部门及区县各级部门的任务,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工程建设,按照现行事权划分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级分步组织实施。
第四节总体目标
加快推进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建设,进一步完善监管体制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强化风险防控、依法从严监管,提高全市核技术利用、电磁辐射设备(设施)环境安全水平,降低辐射环境风险,确保辐射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第五节具体目标
1.放射源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全市放射源安全受控,放射源辐射事故年发生率低于1起/万枚。
2.辐射环境监测能力得到加强:完善和优化重庆市辐射环境监测网络,增加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点位;不断提升实验室分析能力,建设全国一流的辐射监测分析实验室。
3.辐射事故应急能力得到提升:持续提升辐射事故应急响应与处置能力,具备各级别辐射事故的综合协调指挥及处理处置能力;具备同时处理2起辐射事故的能力。
4.电磁辐射环境监管得到加强:强化电磁类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提升电磁环境监测能力,确保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安全有序发展。
5.放射性废物实现安全收贮:确保我市核技术利用单位产生的放射性废物100%安全收贮,稳步提升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安保水平。
第三章主要工作任务
第一节提升辐射安全监管效能
加强队伍建设。统筹推进市、区县两级辐射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持续开展辐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应急能力培训,不断提升监管队伍专业化水平,保持监管队伍稳定。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压缩核与辐射政务事项办理时限和压减申请材料,深化核与辐射政务事项“川渝通办”。推进重庆市核与辐射安全许可管理系统建设,并与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和重庆市网上行政审批平台有效联接,实现辐射安全许可相关业务“一网通办”。持续提升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数据质量,确保数据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探索建立地方性标准,提升全市辐射安全监管规范化水平。积极服务质子/重离子治疗、先进核医学、先进科研装置和医用放射性核素国产化等核技术利用项目在重庆落地。充分借助市内有关高校和科研机构的技术力量拓展核技术在辐照育种、污泥处理、废水处理、消毒灭菌、医疗健康等多方面的研究应用。
第二节优化监管工作机制
有效运转市级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与卫生健康、公安、交通、海关、应急管理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协作配合,监测研判、联防联控我市核与辐射安全领域的风险,推动解决辐射安全领域重难点问题。落实川渝辐射安全合作协议,加强成渝地区辐射安全风险联防联控,加强监管技术交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开展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与防护执法检查、核与辐射建设项目“三同时”和自主验收情况检查。运用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进一步实现辐射现场执法信息化、智能化。
结合监督检查情况,对核技术利用单位的辐射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状况进行评价,强化评价结果应用。基于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原则完善核技术利用监督检查大纲和监督检查程序,探索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管理量化评估工作。加强对射线装置报废处置的监督检查,确保达到去功能化。深入开展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妥善处理辐射信访投诉,防范辐射安全风险。强化对输变电设施、雷达、广播电视台站等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通信基站环境保护工作备忘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电磁项目建设单位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加强核安全文化宣贯和辐射科普知识宣传。引导重点核技术利用单位将核安全文化纳入企业安全生产体系。探索建立核安全文化建设长效机制,将核安全文化建设纳入日常监督检查,适时组织开展全市核技术利用单位核安全文化建设情况调查。建设辐射科普宣传基地,拓展宣传阵地,主动融入新媒体、全媒体宣传领域;精心设计科普宣传方式,将政策法规、科普知识、辐射应急等内容以通俗易懂的方式进行宣传。
第三节提升辐射监测能力
做好辐射环境监测。强化对重点辐射源单位、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中波发射塔电磁项目和城市放射性废物暂存库监督性监测。做好重庆市辐射环境质量、三峡库区水体放射性水平、辐射环境自动站等常规监测。完善电磁环境监测手段,具备直流输电设施电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部分重点输变电项目电磁环境实时监测系统,配置车载电磁辐射环境监测设备。以5G移动通信、±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线路等为重点,开展电磁领域新技术跟踪调研,了解其工作原理、电磁辐射环境影响特性及电磁辐射水平,为电磁辐射监管提供支撑,促进行业发展。提升监测实验室信息化水平,持续改进实验室管理系统(LIMS),对辐射实验室的人、机、料、法、环进行信息化管理,提升辐射实验室管理效率和水平。
提升辐射监测网络性能。进一步拓展水体、土壤、大气、宇宙射线、电磁等项目辐射监测网络建设,优化辐射环境质量点位设置,实现辐射环境监测要素和重点污染源监测的全覆盖;不断完善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体系,全面提高监测自动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确保监测数据“真、准、全”,实现监测数据实时、全面、准确的“一张图”展示。推动区(县)辐射监测能力建设,做到有能力承担辖区内辐射监测网络的部分监测任务。推动重庆市水体辐射自动站建设。
打造一流监测中心。推动市级实验室能力提升,不断加强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建设,开展区县辐射监测质量考核监督。依托国控网辐射环境监测任务,打造国家区域辐射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中心,承接国家部分省级辐射站外检。提高实验室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提升应急监测和常规监测能力。配置大型实验室设备如高纯锗γ谱仪、超低本底液闪谱仪、低本底α/β测量仪、等离子体质谱仪(ICP-MS)等,提升辐射分析检测能力。推动区(县)区域分中心建设,根据区域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分布情况、电磁辐射设施(设备)使用情况,组建2-4个市级核与辐射环境监测分支机构,使其具备辐射环境实验室分析监测能力,分别承担约10个区县的辐射环境质量监测、辐射源监督性监测和辐射事故应急监测相关工作任务。
第四节健全辐射应急体系
适时修订各级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有效衔接其他相关应急预案。加强对区县应急工作的督促指导,研究制定典型辐射事故现场处置行动指南。加强应急通讯系统建设,综合考虑中继站、5G通信和卫星通讯等设备,打通应急平台与单兵之间“最后一公里”的通讯障碍。提升应急硬件能力,配置无人机辐射监测系统、γ相机、就地γ谱仪、应急救援机器人等应急设备。继续做好辐射安全大数据平台维护工作保障其稳定运行,并对平台技术架构和功能进行升级改造。推进高风险放射源监控系统建设,提升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在线监控系统功能,实现定位精准、轨迹准确、数据传输稳定、预警及时。推进各区县具备处理较大辐射事故的能力,探索建立社会机构参与辐射事故应急的体制机制,组织区县和社会机构开展辐射应急训练。接入和整合现有监测及监控资源,实现系统互联互通与资源共享,做到“软硬”兼顾、全面发展。建立健全涉源单位与应急响应队伍的应急响应流程,提升应对重大、复杂辐射事故监测、处置等技术能力。
第五节加强放射性废物管理
稳步推进新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及配套安防设施建设,做好新、旧城市放射性废物库的交接和废旧放射源处理处置工作。加强对放射性废物和废旧放射源的收贮、暂存和管理工作,确保我市核技术利用单位产生的放射性废物100%安全收贮,重点消除历史遗留的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建立健全放射性废物库管理制度及放射性废物定期清运机制,监控库容余量及放射性废物贮存状态,适时开展清库工作,减少大量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的聚集。实施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安全与防护能力提升和生态修复工程,包括安保设施升级、收贮自动化改造、大小周界生态修复等。
第四章重点工程
为推进落实规划重点任务,“十四五”期间,我市将实施以下5个重点工程。
(一)辐射科普宣传基地建设工程
宣传核与辐射、放射防护科普知识,充分运用互动高科技技术,营造出一个集趣味性、知识性、互动性为一体的科普基地。
专栏1 辐射科普宣传基地建设工程 |
建设电离辐射和电磁辐射科普展厅,建筑面积400平米。包括LED显示屏、智能讲解、游戏互动、实景模拟(核电站、医用射线装置、常用放射源)、交流交互平台等。 |
(二)辐射监测能力提升工程
建设国家区域辐射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中心和市级辐射环境监测区域分中心,提升监测工作信息化水平。
专栏2辐射监测能力提升工程 |
1.购置便携式高纯锗谱仪、采样及前处理设备、α谱仪和同位素质谱仪等大型实验室设备。 2.逐步更新换代辐射监测仪器设备。 3.优化和维护实验室管理系统(LIMS),提升系统兼容性。 4.建设1个辐射环境监测超级站(气溶胶自动采样、能谱自动测量、监测结果自动分析) 5. 重点区域内建设电磁辐射自动监测站,配备车载式电磁辐射环境监测设备。 |
(三)辐射应急能力提升工程
加强应急通讯系统建设,提升应急硬件能力。
专栏3辐射应急能力提升工程 |
1. 改造现有应急设备实现数据实时传输:综合考虑中继站、5G通信和卫星通讯等设备。 2. 配置无人机辐射监测系统、γ相机、就地γ谱仪、应急救援机器人等应急设备,提高放射源的快速搜索、定位和处置能力,降低人员受照射风险。 |
(四)放射性废物库功能提升工程
实施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安全与防护能力提升和生态修复工程,提高废物库自动化、智能化水平。
专栏4放射性废物库功能提升工程 |
1.配套建设放射性废物库自动行吊、自动识别、自动抓取的软件系统和设备。 2.建设放射性样品前处理基地。 3.开展大小周界等安保升级改造及库区生态修复。 |
(五)辐射监管科技支撑工程
围绕环境监测、核技术利用单位监管、电磁环境等领域,开展提升辐射安全保障的科研攻关,为辐射安全监管提供技术支撑。
专栏5辐射监管科技支撑工程 |
1. 开展重庆市大气中钋铅放射性水平及相关性研究。 2. 开展放射性核素钍等监测方法中干扰因素研究与改进。 3. 开展介入放射学、医用诊断X射线机及核医学科辐射防护研究,提出放射诊断辐射安全与防护对策建议,有效保障人员(医疗机构工作者、受检者以及有关公众)健康与辐射环境安全。 4. 开展5G基站电磁辐射环境影响与对策研究,提出5G电磁环境辐射管理的对策和建议。 5. 开展±800kV直流输电线路的电磁场及噪音环境影响研究,掌握其电磁场及噪音影响规律。 |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加强组织领导,党建业务全面融合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是做好辐射安全监管和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的根本保证。“十四五”期间的辐射安全监管工作坚持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中国核安全观为主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政治立场,推动党建业务全面融合,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持续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强化责任意识和“一盘棋”思维,加强各部门的沟通协调,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牢牢守住核与辐射安全底线。
第二节加大经费投入,落实资金保障
将辐射安全监管和污染防治工作的资金投入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点支持内容之一,建立相对稳定的辐射监管、监督监测、辐射事故应急、放射性废物收贮等能力建设的资金渠道和投入机制,积极争取国家级、市级项目和资金的投入。引导辐射工作单位加大辐射污染防治工作的资金保障力度。
第三节健全激励机制,打造监管铁军
吸引高素质人才进入监管、监测队伍,制定人才培养目标和计划,解决人员紧缺问题,保持人员队伍稳定。不断加强监测队伍专业化建设,提升专业技能水平。充实完善本市核与辐射安全专家库,建立健全全市辐射安全监管人员、技术人员和行业管理人员的辐射安全培训体系。加强与国内外辐射监测单位之间的技术交流,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公共卫生机构的学术交流。
第四节坚持创新驱动,强化科技支撑
创新是引领核与辐射行业发展的第一动力,科技是助推核与辐射行业发展的关键支撑。“十四五”时期将坚持创新驱动和科技支撑作为重要任务,推动核与辐射行业向创新型、高精尖、数字化转型,扩大核与辐射行业对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环境高水平保护的有效供给。
第五节强化监督评估,提出改进措施
规划主要实施部门对本规划实施情况加强跟踪分析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规划中期和末期评估。对于评估结果,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一图读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