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彭水县利用生物质成型燃料替代化石燃料烤烟项目”申请材料》的公示
各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碳惠通”温室气体自愿减排管理办法(试行)》(渝环规〔2024〕7号)要求,现对“彭水县利用生物质成型燃料替代化石燃料烤烟项目”申请材料(具体见附件)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6年6月15日至7月13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电子邮箱805086999@qq.com。
联系人:彭 景;联系电话:023—88521672。
附件:“彭水县利用生物质成型燃料替代化石燃料烤烟项目”申请材料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6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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