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重庆市生态环境领域有关行政裁量 基准(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根据《重庆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及动态调整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组织起草了《重庆市生态环境领域有关行政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现将《重庆市生态环境领域有关行政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并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请将意见及修改理由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邮箱:89181946@163.com,征求意见期限为7日。
联系人:胡洪国,(023)88521766。
附件:重庆市生态环境领域有关行政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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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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