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以及市委、市政府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低碳转型提出的系列工作要求,重庆市生态环境局于2024年8月1日印发了《重庆市“碳惠通”温室气体自愿减排管理办法(试行)》(渝环规〔2024〕7号),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为更新完善“碳惠通”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方法学(以下简称方法学)体系,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相关人员对2024年1月20日前备案的20个方法学进行了评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可再生能源发电、造林碳汇、低碳出行、乡村振兴等4个领域共计7个方法学开展整合修订(详见附件1)。
二、垃圾处理、稻田甲烷等13个方法学停用(详见附件2)。
三、市生态环境局公开征集具有区域代表性、减排路径清晰、效果明显的创新节能和低碳生活领域的新方法学建议,建议材料(格式参考附件3)请于2024年11月30日前报送我局(电子邮箱:cqeezlqh@163.com)。
四、市生态环境局将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各单位提交的方法学建议进行评估、遴选,择优分批次发布相关方法学。后续将结合我市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需求,视情公开征集方法学建议。
特此公告。
附件:1.拟修定方法学名单
2.停用方法学名单
3.重庆市“碳惠通”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方法学编制指南(试行)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