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环境保护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14年,我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精神,按照《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国办发〔2014〕12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87号)等文件的要求,切实做好环保政府信息公开,不断增强环保政府信息公开实效,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力助推了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环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做法
环保政府信息公开是我局牵头的2014年全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之一。一年来,我局紧紧围绕全市环保重点工作和群众关心的环保热点、难点问题,集中力量推进“深化改革、治理污染、守住底线、完善考核、强化基础、确保安全”环保“六件大事”,以政府公众信息网为主阵地,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体和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为重要渠道,切实推进环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我局始终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局领导具体负责的领导机制,成立了由局长担任组长,有关局领导任副组长,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分别由分管副局长和办公室主任担任,主要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局机关各处室和局属单位均明确主要负责人为相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同时确定了具体分管负责人和联络员,把责任落实在到处室、落实到人头。坚持领导主抓、处室(单位)分工协作、有关各方参与的原则,把环保政府信息公开纳入环保工作总体安排,与业务工作统一部署,优化资源配置,发挥信息公开工作的综合效应,实现了领导、机构、人员、措施“四到位”,确保环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持续、有序开展。
(二)完善制度体系,夯实公开基础。
完善的制度体系是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我局综合吸纳了原有的信息公开指南、公开目录、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等8个信息公开制度,制订出台了《重庆市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信息公开职责、程序和时限等要求,解决了制度繁多分散,以及有的条款已不能适应当前工作需要等问题,形成了统一的信息公开工作管理体系,使工作更加规范,更具有操作性和针对性。先后完善了《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公文处理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管理办法,进一步优化了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同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局系统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形成了市政府、市环保局、各处室单位三级考核机制,确保各项制度执行到位。
(三)强化平台建设,增强公开实效。
1.加强网站建设。对局政府公众信息网站进行改版升级,以信息全面、界面友好、利于查询为目标,优化栏目设置,实现智能检索,解决信息公开数量难统计、难督查的问题,并持续围绕信息公开、政民互动、在线服务三大板块进行优化升级,充分发挥环保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完善信息公开目录,出台《重庆市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按内容检索和按处室检索),解决信息公开原有目录层级多,交叉多等问题;进一步细化公开内容,大力推进空气和水环境信息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环境监测信息公开、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环境违法案件及查处情况等信息公开,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同时,将目录更新任务落实到各处室(单位),定期对更新情况进行监测,督促各处室(单位)及时在网站上公开信息,接受社会监督。2014年,市环保局政府公众信息网公开信息3万余条,网站累计公开信息17万余条,累计访问量达343万余人次。
2.用好市政府政务公开平台。自市政府公开信息系统投入运行以来,我们坚持依托市长公开信箱、市政府信息公开系统、市长公开电话3大平台拓展在市政府层面的环境信息公开。一是将局信访系统与市长公开信箱栏链接,将有关环保法律法规、行政审批程序等信息录入市长公开电话系统,让市民在向市长公开电话投诉或咨询时能及时获取,实现环评公众参与、信访投诉、环境信息依申请公开等业务的网上办理。二是设立局长接待日,实现12369举报热线24小时人工受理投诉,做到有访必接,急案先查,让群众满意。同步设置局长信箱,通过网上发布、邮件、电话、传真等形式及时向公众告知反馈办理情况。2014年已受理建议、投诉、咨询、求助、申请等各类来信来访共计3404件。三是每半月对局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公开信息进行梳理和筛选,并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系统录入标准规范编辑录入,实现环保政府信息在市政府平台的同步公开。2014年,我局已通过市政府信息公开系统发布信息851条。
3.拓宽公开渠道。始终坚持报纸、广播电视传统媒体与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并重公开的原则,构建起报、网、台及新媒介“一盘棋”公开的大格局,不断优化配置资源,最大限度地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在中国环境报、环境保护杂志、重庆日报、重庆晚报、重庆晨报、重庆电视台、新华网、华龙网等媒体开展专版、专栏、专刊、专题宣传;对公众特别关注的、重大的、突发的信息,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通过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传播环境质量、环保动态。通过利用网络、主流媒体和新兴信息技术,及时传递全面准确权威信息,解疑释惑,引导舆论,争取社会公众对环保工作更大的理解和支持。2014年,召开新闻发布会14次,组织各类媒体采访活动30余次,接待媒体来访300余人次。发布新闻通稿80余篇,图片新闻近200篇,工作动态1600余条。刊发彩色专版(整版)60个,专栏文章45篇,刊播监督性电视报道节目40余期,开展“阳光重庆”、生态文明专题在线访谈11期。发布重庆环保官方微博信息4000余条、官方微信近1000条;重庆环保官方微博广场发布信息20万条,关注人数达260万。全年通过中央和市级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累计刊发重庆环保原创报道(信息)1000余篇,各类媒体转发重庆环保相关报道6万余条。
(四)切实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依申请公开是公民、法人和组织的合法权利,依法办理和答复依申请公开是环保部门的法定义务。我局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在局政府公众信息网站、政务接件大厅分别开设受理依申请公开电子邮箱和服务窗口,由局办公室统一收集归档、牵头回复依申请公开事项。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群众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依申请公开的数量也在不断上升,我局始终严格依法办事,怀着满腔的热情,认真负责地对待受理、答复等每个环节,并不断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遇到特殊情况,无法及时在15个工作日内回复,及时、主动联系申请人,做好解释工作,确保处理好每个申请。2014年,我局共受理涉及环评、对外合作、行政处罚等方面申请公开28件,比2013年增加20件。
二、大力推进环保重点政府信息公开
(一)大力推进空气和水环境信息公开。
每日通过网站、报纸、广播、电视以及政务微博、微信等平台及时发布空气质量信息。在局政府公众信息网已分别开设“都市核心区、拓展区和其他区县空气质量日报和空气质量排名”栏目的基础上,今年10月1日新增“都市核心区、拓展区空气质量预报”栏目,积极推进空气质量预报工作,及时回应公众对空气质量预报的关切。建立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信息定期公开制度,开设“水环境质量月报”和“自动监测水质周报”栏目,及时发布水环境信息。
(二)大力推进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
在网站开设“环境影响评价”栏目,并分设“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基本情况、业绩及人员信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情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竣工验收情况”三个子栏目,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事项外,全文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信息,做到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公开。2014年,通过政府公众信息网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886条。
(三)大力推进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
设立“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专栏,下设“重点污染源基本信息、污染源监测、总量控制、污染防治、排污费征收、监察执法、行政处罚、环境应急信息”,以及“国控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国控污染源企业自行监测信息”等10个子栏目,严格按照环保部《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目录》(第一批)要求,主动公开各栏目信息。2014年,已公开信息达1218条。其中,发布污染防治信息145条,行政处罚决定信息493条,排污收费信息7条,监察执法信息652条,环境应急信息14条。
(四)大力推进核与辐射安全信息公开。通过局政府信息网平台和重庆日报对辐射安全许可证发放情况以及项目环评报告书表受理公告、辐射环境状况等信息进行公示。截止日前,在网站上发布信息590条,其中综合管理信息30条,全市辐射环境状况1条,相关法律法规1条,辐射安全许可证公示12条,受理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告(辐射类)116条,拟批准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辐射类)41条,环评审批决定公告(辐射类)82条,受理建设项目验收信息公示(辐射类)204条,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情况公告(辐射类)103条。重庆日报上共发布项目环评报告书受理公告87个。
三、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2014年我局在信息公开工作中,未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四、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诉讼情况
2014年我局在信息公开工作中,因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诉讼1件、由环保部受理的行政复议1件。
五、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
认真审视2014年的环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们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是信息公开认识不够。个别处室、单位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足,存在公开不够全面、不够主动、不够及时的情况。
二是信息公开尺度难把握。对一些“信息”是否公开仍处于“盲区”,如某些级别会议记录、领导批示、人事财务问题、对社会稳定问题等。虽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其余都可公开。但第八条同时规定:“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社会稳定的概念有很大的弹性。现在所有的事件都牵涉到人,一牵涉到人,就涉及稳定问题。此类信息公开尺度如何把握是个难题,一旦处理不好,就有可能引发社会炒作。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2015年,我们将按照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和环保部、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进一步明确环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目标任务,坚持高要求、严标准、强时效,牢牢把握新形势下政府信息公开的关键环节,依法依规,全面推进环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新《环境保护法》专门增加了一章关于“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凸显了做好环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我们要清醒认识工作存在的问题,坚决摒弃“信息公开工作不是很重要”等思想认识, 打牢思想基础,将信息公开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推动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更上新台阶。
二是强化制度保障。针对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出台有关落实措施,建立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确保信息公开及时、主动、全面,不断推进环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三是充实公开内容。进一步修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围绕环保工作重点、公众关注点和社会聚焦点,不断丰富公开内容,全力做好环境质量、环境监测、突发环境事件以及环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情况等信息发布工作。
四是加强网站建设。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4〕57号),进一步优化升级网站内容建设,加强网站信息发布,提升网站传播能力,完善内容支撑体系,加强组织保障,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
五是强化督促检查。定期不定期开展自查和督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时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对工作整改不到位,信息发布不全面、不及时的进行通报批评。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局系统年终绩效考核,并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检查考核和绩效评价方法,逐步建立任务具体、责任明确、评价科学的评价机制。
六是加强能力培训。积极开展信息公开培训,加强对相关法律政策、业务要求等的培训指导,切实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应对能力和业务水平,确保环境信息依法高效、准确安全、全面及时公开。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