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14741U/2026-00411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 发布机构 ] | 市生态环境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4-13 | [ 发布日期 ] | 2026-04-13 |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渝环改〔2026〕24号(重庆学庆机械配件有限公司)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渝环改〔2026〕24号
当事人名称:重庆学庆机械配件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国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51MACT00JY48
地址:重庆市铜梁区少云镇海棠村七社173号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于2026年3月19日,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对重庆学庆机械配件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检查时发现你单位在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的情况下,于2025年在重庆市铜梁区少云镇海棠村七社173号(原琼江机械厂厂房)擅自开工新建了1台中频炉,1台一体化制砂设备、2台抛丸机、12台造型机,总投资额度为37.2万元。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上述新增设备应当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你单位涉嫌构成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环境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
1.2026年3月19日对重庆学庆机械配件有限公司所作现场检查(勘察)笔录。
2.2026年3月19日对重庆学庆机械配件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陈晓学所作现场调查询问笔录。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
4.2026年3月19日现场检查视听资料。
证据1-4证明重庆学庆机械配件有限公司在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的情况下,于2025年在重庆市铜梁区少云镇海棠村七社173号(原琼江机械厂厂房)擅自开工新建了1台中频炉,1台一体化制砂设备、2台抛丸机、12台造型机的事实。
5.投资额说明;
6.铸造设备买卖合同。
证据6-7证明新增设备的投资额为37.2万元。
7.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8.任职说明书;
9.营业执照。
证据7-9证明本次环境违法行为的主体是重庆学庆机械配件有限公司。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立即停止违法建设,完善相关环保手续,在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前提下,新建项目不能投入生产。。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处理。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重庆市两江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4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