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市纪委、重庆市监察局派驻重庆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组
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根据市纪委监委授权,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对市生态环境局机关、市生态环境局两江分局、市生态环境局直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市生态环境局系统)进行监督,对市纪委监委负责。按照市纪委监委部署,围绕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抓住“关键少数”,重点加强对市生态环境局系统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处级领导干部的监督。具体职责如下:
(一)监督促进市生态环境局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促进市生态环境局党政一把手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监督检查市生态环境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及廉洁自律等情况,经常、及时向市纪委报告上述情况及发现的重要问题。受理对市生态环境局党组织、党员(不含市管领导干部)和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
(二)负责审查市生态环境局党组管理的党组织、党员涉嫌违反党纪的案件。依法调查市生态环境局系统监察对象(不含市管领导干部)涉嫌职务违法的案件。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向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提出对市生态环境局系统违反党纪的党组织、党员纪律处理或者党纪处分建议,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根据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结果,对市生态环境局系统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纪检监察建议。受理市生态环境局系统党组织和党员的申诉。
(三)对市生态环境局系统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党组织和负有责任的党的领导干部(不含市管领导干部),按照管理权限对其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的组织提出问责建议。
(四)对市生态环境局机关纪委进行指导,对其办理的科级及以下干部违反党纪案件进行审理。协助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做好巡察工作。
(五)推动市生态环境局系统开展廉政教育。
(六)负责组内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七)完成市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