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
1.负责统筹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
2.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并组织实施。
3.负责统筹协调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行动计划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对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关工作。
4.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综合性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的工作计划、方案。
5.负责综合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关重大问题,负责督察追责线索移交移送。
6.承担对市级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根据授权对市级部门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并提出问责建议。
7.承担区县经济社会发展考核和市级部门年度目标任务绩效考核中有关生态环境的考核工作。
8.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约谈、区域限批等事项。
9.统筹协调生态环境督察一处、二处、三处、四处有关工作。
10.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