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审计处
1.负责拟订并监督执行财务管理、项目资金管理、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内部审计等制度。
2.组织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3.负责组织申报国家和市级生态环保专项资金有关项目,牵头协调国家和市级生态环保专项资金,下达项目资金计划。
4.承担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库建设和跟踪管理工作,组织调度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实施和资金执行进度,组织开展生态环保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承担国家和市级有关生态环保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5.负责编报和组织实施机关年度部门预算,编报部门决算,承担机关财务管理工作。
6.负责组织编报所属单位年度部门预算和决算,承担局系统财务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工作。
7.组织管理机关和所属单位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牵头开展非税收入及财政票据管理工作。
8.牵头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审计。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受委托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9.牵头协调扶贫攻坚和定点扶贫有关工作。
10.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11.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