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标准处
1.负责拟订并管理地方生态环境标准、监测方法和技术规范、技术政策,并组织开展有关评估工作。
2.负责组织生态环境科学研究,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科研项目和污染治理新技术新工艺示范项目。
3.负责推动生态环境技术体系建设,承担生态环境领域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4.承担重大生态环境科技计划项目的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管理生态环境科技成果。
5.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创建,承担统筹协调和督促建设工作。
6.组织管理生态环境有关科普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科普基地建设,组织申报市政府科普奖励。
7.负责组织实施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组织管理环境与健康相关工作。
8.组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推行清洁生产。
9.承担生态环境咨询专家委员会的组建与管理工作。
10.负责生态环境大数据应用管理工作,统一协调指导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机关和所属单位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
11.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12.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