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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水生态环境处

日期: 2024-08-13 来源: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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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负责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水污染防治、水功能区划、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有关的规划、计划、政策措施。

    2.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负责流域水环境保护,组织实施“碧水行动”。

    3.负责编制并监督管理水功能区划。

    4.承担入河排污口的设置管理工作。

    5.负责建立和组织实施跨区县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

    6.统筹协调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7.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重大工程水生态环境保护和水污染源排放管控工作。

    8.承担污水处理厂水质核定工作。

    9.负责对涉及水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关停并转迁”等事项提出建议。

    10.负责落实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和减排目标,对水污染物排污许可、排污权交易提出审查意见。

    11.承办市三峡库区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2.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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