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生态环境处
1.负责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水污染防治、水功能区划、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有关的规划、计划、政策措施。
2.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负责流域水环境保护,组织实施“碧水行动”。
3.负责编制并监督管理水功能区划。
4.承担入河排污口的设置管理工作。
5.负责建立和组织实施跨区县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
6.统筹协调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7.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重大工程水生态环境保护和水污染源排放管控工作。
8.承担污水处理厂水质核定工作。
9.负责对涉及水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关停并转迁”等事项提出建议。
10.负责落实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和减排目标,对水污染物排污许可、排污权交易提出审查意见。
11.承办市三峡库区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2.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