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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土壤生态环境处

日期: 2024-08-13 来源: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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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负责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有关的规划、计划、政策措施。

    2.组织开展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

    3.承担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调查、评估、风险管控、修复和效果评估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4.承担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5.组织实施“田园行动”。

    6.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7.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8.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督协调有机食品发展。

    9.负责对涉及土壤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关停并转迁”等事项提出建议。

    10.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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