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1.负责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污染有关的防治规划、计划、政策措施。
2.组织开展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情况调查,拟订并推进实施全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布局建设规划。
3.监督管理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工作。
4.负责定期发布全市固体废物种类、产生、处置等信息。
5.负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废弃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许可、固体废物转移许可、固体废物行政代处置工作。
6.负责组织实施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制度。
7.承担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有毒化学品进出口、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开展化学品环境情况调查及更新。
8.负责对涉及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方面的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关停并转迁”等事项提出建议。
9.负责落实重金属总量控制和减排目标,对涉及重金属、固体废物的排污许可、排污权交易提出审查意见。
10.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