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量与排放管理处(应对气候变化处)
1.拟订并组织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排污许可、排污权交易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等有关的规划、计划、政策措施。
2.负责组织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承担总量减排的综合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
3.负责组织实施排污许可制度,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
4.组织确定水、大气纳污能力及土壤环境承载力。
5.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确定、调整和公布市级及以上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6.拟订应对气候变化战略、规划、计划和政策。负责拟定并协调实施适应气候变化的重大目标、政策、规划、制度,推进国家气候适应型城市试点工作。
7.承担应对气候变化的综合指导和协调工作,承担市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8.负责实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协调组织国家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考核以及区县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任务评价工作,推动低碳城市试点工作。
9.负责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提出总体对策建议。
10.负责推进绿色低碳发展,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相关工作。组织国家低碳技术推广目录申报,培育发展绿色低碳产业,推进以绿色低碳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机制创新。
11.牵头组织实施国家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在我市的相关工作,开展气候变化领域的国际合作,承担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及国际条约履约在我市的相关工作。
12.组织开展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科研和宣传工作。
13.负责组织开展排污权交易、碳排放权交易,建设和管理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14.牵头负责全市工业企业、工业园区生态环境管理的综合性工作,会同相关处室(单位)对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关停并转迁”等事项提出建议。
15.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