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监测处
1.负责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工作方案、技术规范。
2.负责组织建设和管理生态环境监测网,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
3.负责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重特大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温室气体监测,评估生态环境质量并进行预测预警。
4.负责协调管理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有关工作。
5.负责监督实施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系统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制度。
6.负责管理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名录,监督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质量。
7.负责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组织编制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生态环境状况公报,组织发布生态环境质量信息和预测预报信息。
8.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监测业务培训、技术成果评定、监测工作考核和环境监测技术研究。
9.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