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教育和国际合作处
1.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国际合作工作规划、计划和纲要,拟订并监督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国际合作工作制度。
2.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国际合作工作。
3.负责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系统新闻发言人制度,负责局系统对外新闻稿件的审核和发布工作。
4.负责组织策划生态环境保护重点新闻报道,协调落实新闻媒体采访。
5.负责局公众信息网的新闻信息发布工作,指导生态环境系统网络新媒体建设管理工作。
6.负责局系统政务网站、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等网上内容的监督管理。
7.负责网上环境舆论引导,承担网络环境舆情监测、搜集、研判和信息报送等工作。
8.协助指导与生态环境有关的社会组织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事务,推动公众依法有序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9.负责管理局系统国际合作交流、外事活动和港澳台事务,协调友好城市间的生态环境保护国际合作活动,统一对外联系。
10.负责组织协调生态环境有关国际条约在我市的履约工作,以及国际和地区间的生态环境保护合作项目。
11.负责办理局系统人员的因公出国(境)手续,组织参加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国际会议和活动。
12.负责协助开展国(境)外来渝参加局系统国际合作交流人员的审核。
13.承担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国家安全(除机要、保密外)工作。
14.承担局系统意识形态有关工作。
15.承担中国环境报重庆记者站的日常管理工作。
16.承担重庆环保世纪行的日常工作。
17.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