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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614741U/2025-0113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分类 ] 行政监管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5-09-22 [ 发布日期 ] 2025-09-22

重庆市生态环境系统行政检查事项

重庆市生态环境系统行政检查事项
序号 业务领域 业务条线 检查事项名称 检查对象 事项分    类标记 实施层级(检查主体) 法律依据 检查内容
1 生态环境 自然生态保护        对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的检查 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者 法定事项 市级,县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 1.生产经营活动是否符合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2生产经营活动审批手续是否齐全;3.生产经营活动是否造成生态破坏;4.开发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5.开发建设活动是否审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立项、规划、用地、环评、使用林地等)齐全;6.开发建设活动批建是否相符;7.开发建设活动是否造成生态破坏。
2 生态环境 水生态环境          对排放水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检查 排放水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法定事项、赋权事项 市级,县级,乡镇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 1.水污染防治设施是否符合经批准或者备案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2.是否采取有效措施收集和处理产生的全部废水;3.是否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4.是否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水污染物自行监测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是否按照规定对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排污口和周边环境进行监测和公开有毒有害水污染物信息;5.是否存在不正常使用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6.工业集聚区内的企业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工业废水的,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预处理以及达到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工艺要求后排放;7.工业集聚区配套建设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是否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自动监测设备是否正常运行;8.水污染防治设施是否符合经批准或者备案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9.是否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10.是否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水污染物自行监测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是否按照规定对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排污口和周边环境进行监测和公开有毒有害水污染物信息;11.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和是否违法排放污水;12.是否根据养殖规模及污染防治需要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是否违法排放污水;13.是否根据养殖规模规模及污染防治需要建设相应雨污分流、畜禽粪便、污水储存设施和综合利用及无害化处理设施。
3 生态环境 大气生态环境      对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单位、个人和公共场所管理者的检查 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法定事项、赋权事项 市级,县级,乡镇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1.是否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的;2.是否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3.是否存在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和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4.是否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石油焦;5.是否在禁燃区内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6.是否者未按照规定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或者在城市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7.是否未按照规定拆除已建成的不能达标排放的燃煤供热锅炉;8.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是否按规定减少排放量和建立相关制度;9.无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是否进行封闭和密闭;10.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是否安装油烟净化设施;11.是否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12.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并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
4 生态环境 噪声与震动  对排放噪声(震动)的单位、个人和公共场所管理者的检查 排放噪声的单位或者场所 法定事项 市级,县级,乡镇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重庆市噪声污染防治办法》 1.是否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新建排放噪声的工业企业;2.是否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改建、扩建工业企业且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业噪声污染;3.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是否按照规定对工业噪声开展自行监测,未保存原始监测记录,或者未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4.是否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工业噪声;5.是否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建筑施工噪声;6.是否未按照规定取得证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 ;7.建设单位是否按照规定将噪声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8.施工单位是否按照规定制定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声;9.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作业的建设单位是否按照国家规定设置噪声自动监测系统,未与监督管理部门联网,或者未保存原始监测记录;10.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建设单位是否按照规定公告附近居民;11.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设备、设施等,是否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社会生活噪声。
5 生态环境 土壤生态环境      对可能造成土壤、地下水污染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检查 可能造成土壤、地下水污染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法定事项 市级,县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地下水管理条例》《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重庆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办法》 1.是否按年度向所在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情况;2.是否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3.是否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并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4.是否采取措施移除污染源、设立管控标识、定期监测(土壤/地下水)、开展日常巡查;5.是否按照要求设置警示标识、围墙或者硬质围挡并保持其完整;6.是否及时更换、补充警示标识;7.是否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防范措施。
6 生态环境 固体废物环境 对从事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活动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检查 从事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活动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法定事项 市级,县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尾矿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 1.是否落实规范贮存、管理台账等管理相关要求;2.是否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经营活动以及规范化管理情况;3.是否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4.是否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技术和工艺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5.是否在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过程中造成环境污染;6.是否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数据信息管理系统,报送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或者报送基本数据、有关情况,按规定期限保存基本数据;7.是否建立日常环境监测制度并开展日常环境监测;8.是否取得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资格;9.是否将未完全拆解、利用或者处置的电子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列入名录(包括临时名录)且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从事拆解、利用、处置活动;10.是否符合有关电子废物污染防治的相关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政策的要求;11.是否违反《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性技术、工艺、设备要求;12.是否在规范的作业场所贮存、拆解、利用、处置电子废物;13.是否按规定记录经营情况、日常环境监测数据、所产生工业电子废物的有关情况等;14.是否存在环境监测数据、经营情况记录弄虚作假;15.是否按照培训制度和计划进行培训;16.是否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污染防治设施、场所;17.是否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随意倾倒、堆放所产生的固体废物或液态废物;18.是否有造成固体废物或液态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等环境违法行为;19.是否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20.是否危害生活饮用水水源,造成地下水或者土壤重金属环境污染,因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造成环境污染,造成环境功能丧失无法恢复环境原状,其他造成固体废物或者液态废物严重污染环境;21.是否按要求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22.是否按要求组织开展污染隐患排查治理;23.是否形成隐患问题清单并整改到位。
7 生态环境 核与辐射安全环境   对核技术利用单位的检查 核技术利用单位 法定事项 市级,县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重庆市辐射污染防治办法》 1.是否取得辐射安全许可并按照许可内容开展核技术利用工作;2.辐射工作人员是否通过辐射安全考核;3.辐射工作人员是否按规定开展个人剂量监测工作;4.辐射工作人员是否按规定开展职业健康体检;5.辐射工作场所是否取得环评批复或完成登记表备案;6.辐射工作场所是否按规定开展场所监测;7.辐射工作场所是否按规定落实防护措施;8.是否制定完善的辐射安全制度;9.辐射安全制度是否得到有效落实;10.是否配置相应放射性废物处理设备;11.放射性废物处理设备是否正常运行;12.运输容器是否在国家核安全局完成设计、制造备案;13.承运人是否取得运输资质;14.运输活动是否按规定开展监测;15.运输活动是否制定具有可行性的应急预案
8 生态环境 应对气候变化 对纳入碳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的检查 纳入碳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 法定事项 市级,县级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1.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的技术规范,制定并严格执行温室气体排放数据质量控制方案;2.是否使用依法经计量检定合格或者校准的计量器具开展温室气体排放相关检验检测;3.是否如实准确统计核算本单位温室气体排放量,编制上一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并按照规定将排放统计核算数据、年度排放报告报送其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4.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其年度排放报告中的排放量、排放设施、统计核算方法等信息;5.是否将年度排放报告所涉数据的原始记录和管理台账至少保存5年;6.是否根据省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年度排放报告的核查结果,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限,足额清缴其碳排放配额。
9 生态环境 其他 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情况的检查 可能对饮用水水源造成污染的单位和个人 法定事项、赋权事项 市级,县级,乡镇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 1.是否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是否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是否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或者改建建设项目增加排污量;2.是否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3.是否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4.是否存在损毁、涂改或者擅自移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理界标或者警示标志的行为。
10 生态环境 其他 对入河排污口的检查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法定事项 市级,县级,乡镇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 1.是否未经生态环境部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审查同意,擅自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建排污口;2.是否按照决定书要求设置入河排污口;是否擅自在江河、湖泊扩大排污口;是否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在污水入河处或者监测采样点等醒目位置设置标识牌。
11 生态环境 其他 对排污单位执行排污许可制度情况的检查   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法定事项 市级,县级,乡镇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1.是否存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2.是否存在违反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放污染物;3.是否存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或者延续申请未经批准排放污染物;4.是否存在被依法撤销、注销、吊销排污许可证后排放污染物;5.是否存在依法应当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5.是否存在伪造、变造、转让排污许可证等情况;6.是否存在超过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排放污染物;7.是否存在污染物排放口位置或者数量不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8.是否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自行监测;9.是否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保存原始监测记录;10.是否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11.是否未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或者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记录;12.是否未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或者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记录;13.是否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
12 生态环境 其他 对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   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 法定事项 市级,县级,乡镇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1.建设单位是否存在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情况;2.建设单位是否存在未依法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情况;3.建设单位是否存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擅自开工建设的情况;4.建设单位是否存在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擅自开工建设的情况;5.建设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是否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6.建设单位是否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7.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是否同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8.建设单位是否按照规定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开展验收;9.建设单位是否存在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情况;10.建设单位是否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11.建设单位是否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12.建设单位是否按照规定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13 生态环境 其他 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情况的检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涉及的建设单位 法定事项 市级,县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
1.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在信用平台提交的相关情况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2.编制单位是否建立和实施环境影响评价质量控制制度;3.编制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是否按照要求管理相关档案;4.是否存在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5.是否满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规范性要求;6.是否符合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规定;7.基础资料是否明显不实,内容是否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8.对应当依法披露环境信息企业的检查。
14 生态环境 其他 对排污单位在线监测(监控)设备的检查  有关排污单位 法定事项 市级,县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 1.是否按规定安装、使用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2.是否保证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15 生态环境 其他 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检查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 法定事项 市级,县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1.是否配齐符合开展监测工作要求的设备和设施;2.使用租用、借用的设备设施时,是否有合同并且期限不少于1年;3.设备检定或者校准是否满足计量溯源性要求;4.监测报告是否正确使用CMA标志和检验检测专用章;5.监测依据是否正确表述且与资质认定证书附表一致、现行有效,在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和证书附表范围内;6.监测行为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的规定;监测报告及其原始记录、委托单、抽(采)样单是否保存完整
16 生态环境 其他 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销售、使用和进出口单位的检查  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销售、使用和进出口单位 法定事项 市级,县级 《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法》 1.是否存在无生产配额许可证生产消耗臭氧层物质;2.是否存在应当申请领取使用配额许可证的单位无使用配额许可证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3.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将已淘汰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用于制冷剂、发泡剂、灭火剂、溶剂、清洗剂、加工助剂、杀虫剂、气雾剂、膨胀剂等用途;4.是否存在超出生产配额许可证规定的品种、数量、期限生产消耗臭氧层物质;5.是否存在超出生产配额许可证规定的用途生产或者销售消耗臭氧层物质;6.是否存在超出使用配额许可证规定的品种、数量、用途、期限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7.是否存在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销售、使用单位向不符合规定的单位销售或者购买消耗臭氧层物质;8.是否存在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使用单位未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泄漏和排放;9.从事含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等经营活动的单位,是否按照规定对消耗臭氧层物质进行回收、循环利用或者交由从事消耗臭氧层物质回收、再生利用、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10.从事消耗臭氧层物质回收、再生利用、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以及生产过程中附带产生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单位,是否按照规定对消耗臭氧层物质进行无害化处置而直接排放;11.从事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销售、使用、进出口、回收、再生利用、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以及从事含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等经营活动的单位是否按规定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12.从事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销售、使用、进出口、回收、再生利用、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以及从事含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等经营活动的单位是否按照规定完整保存有关生产经营活动的原始资料;13.从事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销售、使用、进出口、回收、再生利用、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以及从事含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等经营活动的单位是否按时申报或者谎报、瞒报有关经营活动数据资料;14.生产、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数量较大,以及生产过程中附带产生消耗臭氧层物质数量较大的单位,是否未按照规定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15.生产、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数量较大,以及生产过程中附带产生消耗臭氧层物质数量较大的单位,是否未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导致监测数据不真实、不准确。
17 生态环境 其他 对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及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检查  生产、销售、使用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 法定事项 市级,县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1.产品是否满足国家排放标准要求;2.是否按规定开展环保信息公开情况;3.污染控制装置是否与公开的环保信息一致等;4.是否存在以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的方式通过机动车排放检验或者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5.是否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在用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是否未按照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6.是否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7.是否在禁止使用区域内使用高排放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8.是否存在以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的方式通过机动车排放检验或者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9.是否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在用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是否未按照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10.是否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11.是否在禁止使用区域内使用高排放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等;12.是否伪造机动车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
18 生态环境 其他 对应当依法披露环境信息企业的检查 应当依法披露环境信息的企业 法定事项 市级,县级,乡镇级 《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 1.是否存在不披露环境信息,或者披露的环境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披露环境信息不符合准则要求;2.披露环境信息是否超过规定时限;3.是否将环境信息上传至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
19 生态环境 其他 对环境风险企业环境应急管理制度和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的检查  环境风险企业 法定事项 市级,县级,乡镇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1.是否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2.是否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3.是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4.是否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5.是否储备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公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6.是否公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7.是否设置并使用中间事故缓冲设施、事故应急水池或事故存液池等各类应急池;8.是否合理设置企业内排水系统;9.是否雨水、清净下水和污(废)水的总排口与周边重要环境风险受体的防护距离符合环评要求;10.是否建设针对有毒有害特征污染物的环境风险预警体系;11.是否定期监测或委托监测有毒有害大气特征污染物;12.是否建立突发环境事件信息通报机制。
20 生态环境 其他 对从事新化学物质研究、生产、进口和加工使用活动的环境管理登记的检查       从事从事新化学物质研究、生产、进口和加工使用活动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法定事项 市级,县级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 1.是否取得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备案证;2.是否按登记/备案的规定生产、进口或者加工使用新化学物质;3.是否按要求办理变更,并按照变更内容生产或者进口新化学物质;4.是否落实相关环境风险控制措施,按规定公开相关信息;5.是否向下游用户传递规定信息;6.是否建立新化学物质活动记录制度,记录新化学物质活动等情况,保存相关资料。
21 生态环境 其他 对申请有关行政许可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现场的检查 申请有关行政许可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法定事项 市级,县级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 1.有关行政许可申请相关内容是否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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