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重大建设项目 > 批准过程信息  >  审查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
[ 索引号 ] 11500000MB1614741U/2026-0074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和便民服务;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6-07-20 [ 发布日期 ] 2026-07-20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审查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20260720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6年7月20日—2026年7月24日。环评文件查询方式http://sthjj.cq.gov.cn。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hpcgzcy@163.com,传真:023-89181941,通讯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礼环南路102号,邮政编码:401120。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相关部门意见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1

黔江金洞风电项目(重新报批)

黔江区、酉阳县

重庆广黔新能源有限公司

重庆环科源博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中广核新能源重庆有限公司黔江金洞风电项目位于黔江区金洞乡、马喇镇,于2023年4月取得环评批复(渝(黔江)环准〔2023〕5号),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16台单机容量6.25兆瓦的风电机组,总装机容量100兆瓦;新建1座110千伏升压站;新建检修道路10.57千米、改建道路5.3千米;新建4回35千伏集电线路32.028千米,采用埋地电缆敷设。目前A7、A8、A9、A11、A14、A15、A16、A17等8个机位已完成风机基础开挖和部分基础结构施工;110kV升压站中100MVA主变压器、配电装置、无功补偿装置和出线架构等设备及事故油池已建成。

根据《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黔江金洞风电项目核准内容变更的批复》(渝发改能源〔2023〕659号、渝发改能源〔2024〕1220号、渝发改能源〔2025〕1372号),建设单位由中广核新能源重庆有限公司变更为重庆广黔新能源有限公司;机位选址由黔江区金洞乡、马喇镇调整为黔江区金洞乡、马喇镇和酉阳县毛坝乡;建设内容变更为建设18台单机容量5兆瓦的风力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90兆瓦。在建过程中风机选址和集电线路路径调整,调整后风机吊装平台和风机基础距重庆武陵山市级自然保护区最近距离由530米和580米减小至52米和46米,配套110kV升压站主变数量、规模和平面布置发生变化,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变动后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黔江区金洞乡、马喇镇和酉阳县毛坝乡,总装机容量90兆瓦,主要建设18台单机容量5兆瓦的风力发电机及风机基础(其中金洞乡布置A1、A5、A7~A12风机,马喇镇布置A13~A18风机,毛坝乡布置A2~A4、A6风机)、18台35千伏箱式变压器及基础、5回35千伏集电线路15.55千米(其中黔江区约11.78千米、酉阳县约3.77千米)、1座110kV升压站。其中升压站主要新增1台50MVA主变压器,不再建设储能系统。项目道路工程依托马喇镇凉风垭至铜车坝四好农村路建设项目、马喇镇姜家岭至猫儿垭口四好农村路建设项目、黔江区马喇镇高炉村村内道路建设项目、黔江区金洞乡金洞村村内道路建设项目、酉阳县毛坝乡细沙河村道路暨安防工程建设项目,集电线路在上述道路工程占地内敷设。

项目建设工期12个月,设置18个风机吊装平台,不设置弃渣场,施工营地租用当地矿建公司房屋和周边混凝土生产企业板房;劳动定员10人,总投资8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64万元,占总投资0.53%。

工程建设的主要生态环境影响

(1)生态环境影响。项目总占地7.44公顷,其中风机、箱变基础及升压站等永久占地面积约1.6公顷,风机吊装平台、集电线路等临时占地面积约5.84公顷,占地类型以林地为主。评价范围内未发现国家级和重庆市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古树名木分布,评价区植被类型以常见物种为主,对陆生植物及植被影响小;评价范围内分布有红腹锦鸡、雀鹰等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乌梢蛇、黄鼬等重庆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其活动能力强,受到施工噪声、振动等影响时能快速迁移至周边类似生境,对其影响较小;项目不涉及《重庆市候鸟迁徙通道范围(第一批)》中公布的9条迁徙通道,对候鸟迁徙的影响较小。

(2)水环境影响。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混凝土养护废水、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冲洗废水等施工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

(3)大气和声环境影响。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产生的尾气。施工期噪声源主要为起重机、挖掘机、推土机、振捣棒、载重汽车等施工机具,源强为85~95分贝。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风力发电机组和升压站设备噪声。升压站主变压器和配电装置等设备噪源强为63.7~65分贝。

(4)其他影响。工程实施产生的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等,可能对周边生态环境及环境保护目标产生不利影响。

减缓生态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1)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活动作业范围,剥离表土妥善堆存于用地红线范围内,表土和施工材料临时堆放进行遮盖;加强施工人员宣传培训,禁止破坏施工范围外的植被,禁止捕杀野生动物;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避免夜间作业;采取截排水沟、沉砂池等水土保持治理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采取植被恢复,优先使用原生表土和选用乡土物种。运营期将风机叶片涂成警示色,减少夜间灯光投射,降低对鸟类的影响。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生态影响可接受。对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的影响和减缓措施:项目不占用自然保护区,A17~A18风机的集电线路距重庆武陵山市级自然保护区(与黔江区生态保护红线部分重叠)最近距离约18米;集电线路在马喇镇凉风垭至铜车坝四好农村路建设项目、马喇镇姜家岭至猫儿垭口四好农村路建设项目、黔江区马喇镇高炉村村内道路建设项目、黔江区金洞乡金洞村村内道路建设项目、酉阳县毛坝乡细沙河村道路暨安防工程建设项目等道路工程占地范围内敷设,其中A1~A2、A2~A3、A3~A4、A6风机的集电线路在酉阳县毛坝乡细沙河村道路暨安防工程建设项目占地范围内,约790米集电线路及道路工程穿越酉阳县生态保护红线,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已出具《关于酉阳县毛坝乡细沙河村道路暨安防工程建设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的认定意见》。项目涉及黔江区和酉阳县一般生态空间,通过采取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并设置警示牌,采取截排水沟、沉砂池等水土保持治理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开展植被恢复、生态监测等措施,确保生态系统结构稳定和生态功能不退化。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水主要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依托租用的矿建公司房屋和周边混凝土生产企业板房设置的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升压站运营期值班人员生活污水产生量约1.6立方米/天,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进入处理能力12立方米/天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站内绿化。

(3)严格落实大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加强管理,设置围挡,定期洒水降尘,散装物料密闭运输,避免大风天气施工,加强施工机械设备维护保养,提高机械设备使用效率,减少燃油机械废气排放。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升压站食堂产生的餐饮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满足《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859-2018)后排放。施工期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加强施工机械维护保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夜间施工;运输车辆途经居民区采取限速、禁止鸣笛措施。运营期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主变压器,底部安装结构支架,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等措施后,升压站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要求。风力发电机组噪声源强为109.8~110分贝,环评预测,单台风机噪声在400米以外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叠加相邻风机噪声影响后,风机群噪声在450~690米以外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上述范围内不应规划或建设居住区、学校、医院及其他环境保护目标。环评预测,7处声环境保护目标不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夜间超标范围1.3~4.1分贝。应采取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针对超标的7处保护目标周边A10~A16等7台风机加装锯齿降噪尾缘,并采取功能置换或加装隔音门窗等措施。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施工期已完成风机基础施工的8个机位和升压站场平施工产生的弃渣产生量约10.9万立方米,已用于黔江区马喇镇高炉村村内道路建设项目、黔江区金洞乡金洞村村内道路建设项目、酉阳县毛坝乡细沙河村道路暨安防工程建设项目等农村道路边坡和路肩工程;剩余未完成风机基础施工的10个机位弃渣产生量约12.2万立方米,用于马喇镇凉风垭至铜车坝四好农村路建设项目、马喇镇姜家岭至猫儿垭口四好农村路建设项目等农村道路。废弃包装物收集后外卖废品收购站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运营期生活垃圾产生量约1.825吨/年,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事故状态下风机配套箱变废变压器油产生量约1.85吨,经各风机配套有效容积2.1立方米的事故油池收集处理后交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升压站100MVA主变废变压器油产生量约25.4吨,经有效容积50立方米的事故油池收集处理交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在升压站内暂存;其余危险废物暂存于升压站内面积为21.5平方米的危险废物贮存点,定期交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和运输过程应按照《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 第23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5)严格落实电磁环境管理措施。环评预测升压站建成投运后,站界工频电场强度和磁感应强度均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公众曝露控制限值4kV/m及100μT的要求。

(6)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环境风险主要为运行过程中变压器发生事故时变压油泄漏。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安全规范和要求,应采取的主要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包括:设置集油坑和事故油池,升压站事故油池有效容积为50立方米、风机配套箱变事故油池有效容积2.1立方米,均大于各变压器载油量,事故油池具有油水分离功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培训与演练。

重庆市发展改革委对本项目予以审批(项目代码:2111-500114-04-01-764270)

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未提出反对意见。

2

璧山七塘至北碚澄江至合川草街高速公路

璧山区、北碚区、合川区

安徽建工集团(重庆)璧北合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重庆后科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璧山七塘至北碚澄江至合川草街高速公路属新建性质,起于璧山区七塘镇,设南华枢纽互通与合璧津高速相接,途经璧山区八塘镇、北碚区澄江镇、合川区草街街道及双凤镇,止于保合枢纽互通,与三环高速相接。线路总长27.762千米,其中新建25.649千米,完全利用渝武高速澄江支线2.113千米(K15+312~K17+425),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双向四车道,路基宽度26米,沿线设连接线1.921千米,桥梁8914米/22座、隧道1091米/1座、互通式立交6座、涵洞9道、匝道收费站4处、管理分中心1处,养护工区1处。设计近、中、远期分别为2030年、2036年、2044年。项目总工期36个月,设5处弃渣场、29处施工生产生活区,新建施工便道3.88千米。

项目总投资约46.05亿元,其中环保投资5533万元。

(1)加强沿线生态保护。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加强对临时占地表层土壤保护,剥离表土用于边坡绿化和表土回填,施工结束后耕地采取植草护坡、绿化复垦等生态恢复措施,植物恢复优先选择乡土植物物种;设立古树保护围栏,定期监测古树生长状态;严禁捕杀野生动物,控制施工作业时间及照明范围,减少夜间高强度照明,爆破施工避开晨昏和正午,以减少对鸟类及爬行类动物的惊扰,施工完成后及时对临时占地及施工迹地采取植被恢复措施。施工期间加强临时工程边坡防护,弃渣场按照“先挡后弃”的原则处置废弃土石方,落实挡渣墙、截排水沟等水土保持措施。缙云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严格控制施工场界,禁止扩大扰动面积及破坏风景名胜区生态景观环境等活动,禁止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弃渣场、施工生产生活区,施工结束后利用植被自然绿化养护,沿线景观恢复与自然景观协调统筹。穿越北碚区一般生态空间-水土保持、合川区一般生态空间-水土保持处,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工程与植物措施,路基边坡和隧道口加强绿化,严格控制开发建设活动范围和强度,落实生态修复相关要求,确保生态系统结构稳定和生态功能不退化。涉及法定保护区段应在开工前依法依规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穿越、占用法定保护区的行政许可等相关手续,强化减缓和补偿措施,否则不得在相关区域动工建设。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混凝土拌和站采用全封闭式设备,配备除尘设备,采取密闭输送管道加注运输,棚内安装洒水喷雾除尘设施,沥青混凝土拌和设备采取封闭式站拌工艺;场地内裸露地面覆盖防尘布或防尘网,细颗粒散装建材密闭存放;施工生产区配备喷洒车、移动式雾炮机等抑尘设施,施工进出口设置车辆清洗平台及配套防尘设施;加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运营期加强公路管理、路面养护和道路绿化,管理分中心等服务设施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满足《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859-2018)后排放。

(3)强化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经施工营地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农田施肥。混凝土拌和站、桥梁预制场、沥青拌合站等施工生产废水经酸碱中和、沉淀、隔油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的洒水抑尘;桥梁施工段严禁机械油料和废油进入水体,施工场地油罐远离周边地表水体布置。隧道施工采取初期支护、二次衬砌等工程措施,采取超前探水和防堵水措施,生产废水经隧道进出口沉淀池预处理后回用,隧道涌水经三级沉淀处理后排入龙潭溪。严禁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汇水范围内设置弃渣场、施工驻地等临时设施。运营期沿线收费站、管理分中心、养护工区等附属设施等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标准后,回用于绿化灌溉、路面养护等。

(4)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钢筋切割等高噪声作业在密闭临时工棚内,临近保护目标的施工生产生活区设置3米高围挡。合理规划施工组织,控制高噪声设备和工艺作业时间,隧道口施工爆破采取浅孔微差爆破施工工艺,居民集中的路段夜间禁止施工。针对八塘镇、杨家屋基、新房子等超标保护目标,采取设置临时隔声屏、优化施工布局等措施;施工过程加强与苏家湾等处居民的沟通,设置3米高临时隔声屏障,减轻施工噪声对居民生活的影响。运营期在中期预测超标的保护目标路段设高度3.5米、总长13.820千米的直立式声屏障,声屏障设计与建设过程应充分利用自然地形物,并考虑与周边植被景观的环境融合效果。建设单位应预留噪声治理费用,加强对项目沿线噪声敏感点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并结合居民意愿采取安装隔声窗、功能置换或拆迁等措施,进一步完善项目噪声防治工作。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加强线路两侧用地的规划控制和优化调整,结合线路两侧噪声预测超标情况,合理安排用地使用功能,规划居住用地邻路一侧宜安排非居住用房,并采用通风隔声窗等措施。

(5)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隧道产生的废石应尽量加工破碎后做建材综合利用,剩余弃土石方送弃渣场消纳处置,弃渣场应设置挡渣墙及截排水设施,施工结束后及时采取绿化等生态恢复措施。弃渣场选址不得涉及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施工营地产生的废油等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运营期收费站、管理分中心等产生的生活垃圾定期清运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6)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施工期机械定期进行检查保养防止漏油,汽油或柴油罐设置地点应远离地表水体布置,穿越河流水体路段内禁止设储油罐等贮存设施,废弃机械油料及废机油妥善回收处理。编制施工期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运营期跨越河流桥梁、K15+253~K15+312路段路基加装防撞墩及高等级防撞护栏、警示标志;六枝湾大桥(K14+683~K15+253)与K15+253~K15+312路基段建设桥(路)面径流收集系统和有效容积不低于250立方米的事故池;草街嘉陵江特大桥依托已建的桥面径流收集系统、有效容积200立方米事故池。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培训与演练。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相关规定,建设单位于2023年12月28日在重庆资讯网网站进行了首次公示;2024年8月26日在重庆资讯网网站开展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公示;2024年8月28日和8月30日两次在《重庆法治报》开展报纸公示,同时在沿线镇街等地张贴公示信息,期间收到1份沿线声环境保护目标苏家湾公众的电话意见反馈(施工过程中注意噪声尤其是夜间噪声影响,不要影响居民休息),建设单位采纳并承诺将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减轻施工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建设单位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前,于2026年6月12日在重庆资讯网网站开展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全文公示。其他公示期间未收到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的其他意见和建议。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