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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614741U/2026-0069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和便民服务;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6-07-01 [ 发布日期 ] 2026-07-01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审查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20260701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6年7月1日—2026年7月7日。环评文件查询方式http://sthjj.cq.gov.cn。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hpcgzcy@163.com,传真:023-89181941,通讯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礼环南路102号,邮政编码:401120。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相关部门意见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1

可持续航空燃料及高品质润滑油项目(一期)

重庆南川工业园区水江组团

重庆润宇新能源有限公司

重庆环科源博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可持续航空燃料及高品质润滑油项目(一期)属于新建项目,选址于重庆南川工业园区水江组团,主要新建10万吨/年废矿物油加氢生产高品质润滑油装置,配套甲醇制氢装置、酸性气处理装置以及相关的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环保工程。拟建项目利用的废矿物油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拟建项目仅利用废物代码分别为900-199-08、900-200-08、900-203-08、900-205-08、900-209-08、900-210-08、900-214-08、900-217-08、900-218-08、900-219-08、900-220-08、900-249-08等共计12种废矿物油,不利用上述废物代码中的油泥等含矿物油废物,并制定了废矿物油的接收程序和废矿物油入场控制要求。采用“加氢预处理+加氢精制”的工艺处理,得到再生润滑油基础油,同时副产石脑油和柴油。拟建项目配套建设甲醇制氢装置,采用甲醇裂解制氢工艺,氢气生产规模1200立方米/小时,生产的氢气全部用于拟建项目废矿物油加氢预处理和加氢精制。拟建项目生产的再生润滑油基础油应满足《废矿物油类润滑油处理处置方法》(GB/T 41961-2022)表2中相关指标规定要求,同时也满足参照的《废润滑油薄膜蒸发再生润滑基础油》(HG/T 5679-2020)要求,柴油应满足《车用柴油》(GB 19147-2016)0号柴油指标要求,石脑油应满足《乙烯装置专用石脑油》(Q/SH 0565-2013)要求,并按规定用途进行使用。

拟建项目总投资4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150万元。

(1)大气环境影响及措施。拟建项目产生的预加氢冷低压废气、预加氢汽提塔废气、循环氢富胺液闪蒸废气、含硫污水闪蒸废气、加氢精制冷低分气、汽提塔冷凝不凝气通过干气脱硫塔脱硫处理后,与常压塔冷凝不凝气、减压塔冷凝不凝气等一起作为废矿物油加氢生产高品质润滑油装置加热炉燃料气,燃料气不足部分由天然气补充,加热炉采用低氮燃烧工艺,加热炉废气通过40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要求,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满足参照的《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及其修改单表3中“工艺加热炉”排放限值要求。甲醇制氢装置PSA提氢解吸气作为导热油炉燃料气,导热油炉采用低氮燃烧工艺,导热油炉废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满足重庆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8-2016)及其第1号修改单要求。酸性气处理系统酸性水轻油气、汽提酸性气、富胺液闪蒸废气、再生酸性气经酸性气焚烧炉焚烧处理,焚烧废气经三级碱洗处理后通过30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排放满足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要求,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满足参照的《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及其修改单表3中“工艺加热炉”排放限值要求,二噁英排放浓度限值满足0.1ngTEQ/m3要求,废气排放设置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自动监测装置。备用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工艺,燃气锅炉废气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满足重庆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8-2016)及其第1号修改单要求。化验废气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危废贮存废气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要求,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污水处理站废气收集后经“碱洗+水洗+两级生化好氧生物菌种降解”处理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要求,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拟建项目罐区废气和装载废气收集后进入油气回收设施采用“分液+压缩+深冷+柴油吸收”工艺回收油气,油气回收设施废气送废矿物油加氢生产高品质润滑油装置加热炉焚烧处理,加热炉停炉时油气回收设施废气送危废贮存废气处理设施处理。拟建项目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等要求采取废气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厂界无组织排放氯化氢、甲醇、非甲烷总烃达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50/418-2016)要求,硫化氢、氨、臭气浓度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拟建项目废矿物油联合装置区外设置300米环境防护距离,该范围内无居住区、医院、学校等环境保护目标,该范围内涉及园区管委会办公楼,部分区域超出了园区规划边界,根据《重庆市南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航空油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内不规划敏感环境保护目标的复函》,明确在拟建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再规划布局学校、居民点、医院等各类环境保护目标。

(2)地表水环境影响及措施。拟建项目酸性气焚烧炉废气碱洗废水约15.20立方米/天,采用“空气氧化+MVR蒸发+离心”工艺处理后回用于酸性气焚烧炉废气碱洗喷淋用水。拟建项目产生的预加氢冷低压分离废水、预加氢汽提塔废水和加氢精制反应后的冷高压分离废水、冷低压分离废水、加氢精制汽提废水等经过装置区闪蒸预处理,产生的含硫污水闪蒸废水进入酸性气处理系统酸性水汽提单元预处理,处理后产生的汽提净化水与拟建项目产生的电脱盐废水、常压塔废水、减压塔废水、污水处理站废气处理废水、化验废水、装置地面清洗废水、真空泵等机泵设备排污水和生活污水等一起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废水量共计约265.95立方米/天。拟建项目建设1座设计处理规模为20立方米/小时的污水处理站,采取“调节+高效密闭乳化油固液分离+水解酸化+MSBR生化+沉淀”工艺处理。拟建项目循环冷却水排水、除盐水系统排水、锅炉排水优先回用于酸性气焚烧炉废气碱洗喷淋用水,其余多余部分共计约197.66立方米/天,排入污水处理站末端排水监控池。拟建废水达到与水江园区污水处理厂协商确定的企业废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园区排污管网排入水江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近期(2027年12月1日之前)外排废水处理达到《化工园区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457-2012),远期(自2027年12月1日起)外排废水处理达到《化工园区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457-2025)要求。环评分析拟建项目废水依托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放可行。采取以上措施后,拟建项目对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的影响可接受。

(3)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影响及措施。拟建项目生产废水和液体物料明管输送;装置区地下污油罐、地下溶剂罐、地面清洗废水收集罐,污水处理站浮油罐、污水处理站废气处理废水和地面清洗水收集罐,罐区、装卸区地面清洗水收集罐,化验废水收集罐,循环冷却水站、化学水处理站排污水收集罐,在地下采用罐池形式,地下设置的各种罐均架空设置,除上述罐以外拟建项目各类储罐和生产设施均地上设置;污水处理站各池体均地上设置;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等要求采取防腐防渗措施,废矿物油联合装置区、罐区、装卸区、危废贮存库、化学品库、污水处理区域、循环冷却水站、化学水处理站、初期雨水池、事故池、各地下罐池、环沟及集水坑等设为重点污染防治区,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6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厘米/秒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危废贮存设施采取的防渗措施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出厂物料运输通道及道路两旁雨水收集沟、中心化验室、空压制氮站及动力站、消防水站、综合仓库、丁类堆场、检维修站、备品备件仓库、火炬系统等设为一般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1.5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厘米/秒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制定地下水和土壤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跟踪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采取以上措施,项目对区域地下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的影响可以接受。

(4)声环境影响及措施。拟建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各加热炉、氢气压缩机、离心机、鼓风机、风机、空压机、冷却塔以及各类机泵等,通过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5)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措施。拟建项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置。甲醇制氢装置PSA提氢废吸附剂、PSA制氮废吸附剂、除盐水系统废过滤器和废树脂等一般工业固废外售综合利用或送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处置。拟建项目产生的各类催化剂、过滤机械杂质、废过滤器、废吸附剂、高盐废水处理废盐、催化剂支持材料废瓷球、实验室废物、废活性炭、废弃化学品包装物、废水处理污泥等危险废物交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拟建项目生产装置产生的污油、油气回收设施产生的冷凝废液和油气废吸收剂、污水处理产生的浮油等返回废矿物油加氢生产高品质润滑油装置综合利用。按照《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1091-2020)要求对拟建项目产品进行采样监测,不符合相关质量标准的不合格品,返回废矿物油加氢生产高品质润滑油装置重复回收利用。拟建项目设置面积为380.06平方米的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库用于存储一般工业固废,设置8个2000立方米的储罐用于存储废矿物油,设置1个450立方米的储罐用于存储污油、冷凝废液和油气废吸收剂、污水处理产生的浮油,设置面积约为382.89平方米的危废贮存库用于存储其他危险废物。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转移应符合《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 第23号)要求。采取以上措施后,拟建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妥善处理。

(6)环境风险及防范措施。拟建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安全规范和要求。拟建项目采取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主要包括:装置区周围设置围堤或环形沟和集液池;废矿物油罐组设置有效容积不低于2000立方米围堰,润滑油基础油罐组设置有效容积不低于1000立方米围堰,轻油产品及污油罐组设置有效容积不低于1000立方米围堰,各罐组围堰外设雨水、事故水切换阀;化学品库设置围堤或环形沟和收集井;危废贮存库设置围堤或环形沟;装卸区周围设置围堤或环形沟和集液池;厂区按要求设置可燃及有毒气体报警器,设置视频监控系统;装置生产过程由DCS系统控制,设置自动联锁系统及安全紧急放空系统;设置火炬系统,处理装置在开停工和事故工况时的放空气;厂区设置有效容积为1000立方米的初期雨水池1用于收集污染区的初期雨水,设置有效容积为1350立方米的初期雨水池2用于收集非污染区的初期雨水,设置有效容积为4000立方米的事故池用于收集事故废水,按要求设置雨污切换阀;依托园区建设的15500立方米事故池、拦河闸坝等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拟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已取得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等手续。拟建项目符合重庆市及南川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

拟建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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