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14741U/2026-00489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和便民服务;行政许可 |
| [ 发布机构 ] | 市生态环境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5-06 | [ 发布日期 ] | 2026-05-06 |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审查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20260506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6年5月6日—2026年5月11日。环评文件查询方式http://sthjj.cq.gov.cn。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hpcgzcy@163.com,传真:023-89181941,通讯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礼环南路102号,邮政编码:401120。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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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相关部门意见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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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新建电镀生产线项目 |
璧山区璧泉街道钾山路11号 |
重庆浩堃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 |
重庆利田环保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
拟建项目选址于重庆井上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所建设的璧山高新区电镀集中加工区南区定制厂房1F部分区域(建筑面积约4300平方米)进行建设,建设内容包括新建1条15万平方米/年自动挂镀锌镍生产线、1条8万平方米/年自动挂镀锌生产线、1条5万平方米/年自动滚镀锌镍生产线,以及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危废贮存库、化学品储存间、废气处理系统、初期雨水池、纯水制备系统、化验室、检测室、化学品仓库、配件仓库、来料区等公用、辅助、储运、环保设施。表面处理的主要产品为油管、游戏机壳体支架、螺丝等,基材都为铁件。 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环保投资85万元,占总投资的4.25%;劳动定员50人,生产班制为1班制,8h/班,年工作300天。 项目未批先建,重庆市璧山区生态环境局于2026年1月28日向企业送达了《重庆市璧山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壁环罚〔2026〕6号),企业已按照要求正常交纳处罚金并停止建设。 |
(1)大气环境:拟建项目3条电镀生产线整线围闭,采取双侧槽边抽风和顶吸抽风方式收集工艺废气。1#自动挂镀锌镍生产线酸洗、预镀镍工序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氯化氢;2#自动挂镀锌生产线酸洗、预镀镍工序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氯化氢;3#自动滚镀锌镍生产线酸洗工序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氯化氢。1#自动挂镀锌镍生产线酸洗、预镀镍槽产生的废气进入1#废气处理系统采用碱喷淋中和处理,氯化氢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后经1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2#自动挂镀锌生产线酸洗、预镀镍槽产生的废气进入2#废气处理系统采用碱喷淋中和处理,氯化氢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后经1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3#自动滚镀锌镍生产线酸洗槽产生的废气进入3#废气处理系统采用碱喷淋中和处理,氯化氢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后经1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处理系统设置独立电表和自动加药装置,实现废气处理药剂添加精准化和自动化。厂界氯化氢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50/418-2016)浓度限值。项目设置200米环境防护距离,该环境防护距离位于璧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璧泉组团内,无居民、学校、医院等环境保护目标。采取以上措施,项目废气排放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可以接受。 (2)地表水环境:拟建项目废水产生量约84.572立方米/天,按前处理废水、含镍废水、含铬废水、综合废水、络合废水进行分类收集。其中,前处理废水主要来自3条生产线除油、酸洗、活化、酸电解等工序,产生量约37.258立方米/天;综合废水主要来自挂镀锌生产线镀锌后水洗工序、镀锌后超声波水洗工序、出光后水洗工序以及废气喷淋塔废水,产生量约14.721立方米/天;含镍废水主要来自挂镀锌镍生产线预镀镍、镀锌镍、出光工序,滚镀锌镍生产线镀锌镍、出光工序,挂镀锌预镀镍工序,产生量约15.196立方米/天;含铬废水主要来自3条生产线钝化工序,产生量约10.121立方米/天;络合废水包括地面清洁废水和生活污水,产生量约6.15立方米/天。各类生产废水依托电镀废水集中处理厂分质分类预处理,环评预测,拟建项目各类废水能够满足电镀废水集中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电镀废水集中处理厂废水处理能力约2万立方米/天,剩余处理能力能够满足项目处理需要。拟建项目废水依托电镀废水集中处理厂分质分类处理,含镍废水处理系统出口总镍、含铬废水处理系统出口总铬满足《重庆市电镀行业废水污染物自愿性排放标准》(T/CQSES02-2017)要求;废水总排口pH值、化学需氧量、石油类、氨氮、总氮、总铁、总铜、总锌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3要求。厂区雨水排口有流动水排放时,应对pH、悬浮物、总镍、总铬等因子按日自行监测,若监测1年无异常情况,可放宽至每季度开展1次监测。项目采取纯水制备系统反渗透浓水回用和逆流漂洗等节水措施,水重复利用率不低于60%,单位产品每次清洗取水量小于8升/平方米。采取以上措施,项目对地表水环境质量的影响可以接受。 (3)地下水:项目生产废水管道采取“可视化”,电镀生产线架空设置,厂房按照重点防渗区要求采取防渗措施,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6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厘米/秒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并按照《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标准》(GB/T50046-2018)等要求采取防腐措施。园区设置有5口地下水监控井,通过建立地下水监测环境管理体系,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采取以上措施,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4)土壤:项目土壤污染途径包括大气沉降、垂直入渗、地面漫流等。通过采取废气治理、生产废水输送管道可视化、防腐防渗、设置事故水收集系统等措施后,项目不会对区域土壤环境质量带来大的影响。 (5)声环境:项目噪声源主要为风机、冷却塔、空压机、水泵、离心机、研磨机等,噪声源强70~90分贝。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建筑隔声、基础减振、消声等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6)固体废物:项目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前处理槽渣及废槽液、镀锌槽槽渣、镀镍槽槽渣、其他槽渣、出光槽渣、含铬槽渣、废滤芯、沾染危化品和危险废物的包装物、车间废拖把及废劳保用品等,产生量合计约53.54吨/年,液态、半固态危险废物采用双层防渗漏桶收集,固态危险废物采用袋装收集后,分类暂存于50平方米的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合格品产生量约0.5吨/年,纯水制备废滤膜和废活性炭产生量约0.2吨/年,未沾染危化品的包装物0.1吨/年,属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50平方米的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定期交物资回收机构回收利用。生活垃圾产生量约7.5吨/年,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库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转移应符合《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 第23号)要求,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时,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固体废物不会对环境带来大的影响。 (7)环境风险:项目环境风险潜势最高为Ⅲ级,主要环境风险为槽体发生泄漏。生产线设置在0.8米—2.3米的架空平台上,架空平台上方设置托盘,托盘上方设置槽体,车间内地面采取防腐防渗措施,泄漏的生产废水或槽液均由车间地面进入厂区事故废水收集罐,再通过园区管道进入园区相应的事故废水收集池。加工区污水处理厂设有1000立方米的含铬废水事故池、1000立方米的含镍废水事故池、3000立方米的综合废水事故池,可满足事故废水收集需要。采取上述措施后,拟建项目的环境风险可防可控。采取上述措施后,拟建项目的环境风险可防可控。 (8)总量控制:项目废水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1.269吨/年,氨氮排放量为0.107吨/年,总铬排放量为0.976千克/年。 |
重庆市市璧山区发展改革委核发《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512-500120-04-01-135303) |
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未提出反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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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森金属表面处理建设项目 |
璧山区电镀集中加工区F05号楼 |
重庆捷森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 |
重庆后环环境影响评价有限责任公司 |
拟建项目租赁位于璧山高新区电镀集中加工区北区F05号楼2层②号厂房(建筑面积约1650平方米)进行建设,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条14万平方米/年滚镀酸锌生产线及其配套0.7万平方米/年自动钝化线,1条12万平方米/年滚镀碱锌/锌镍生产线,1条8万平方米/年滚镀化学镍生产线,1条10万平方米/年挂镀硬铬生产线,以及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危险废物贮存库、废气处理系统、纯水制备系统、化学品仓库、化验室、来料/成品暂存区等公用、辅助、储运、环保设施。表面处理的主要产品为自动化生产设备配套的零部件(防滑定位块)及汽摩零配件(摩托车支架)等,基材都为钢件。 项目总投资300万元,环保投资50万元,占总投资的16.7%;劳动定员30人,采用两班工作制,每班工作8小时,年工作300天。 项目未批先建,重庆市璧山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于2025年11月向企业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璧环罚〔2025〕22号),企业已按照要求正常交纳处罚金并停止建设。 |
(1)大气环境:拟建项目4条电镀生产线整线围闭,采取双侧槽边抽风和顶吸抽风方式收集工艺废气。废气污染物主要为酸洗产生的氯化氢、化学镍槽产生的氨、镀铬槽产生的铬酸雾。滚镀酸锌生产线产生的废气进入1#废气净化塔采用碱液喷淋处理,氯化氢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后经1根30米高排气筒排放;滚镀碱锌/锌镍生产线产生的废气进入2#废气净化塔采用碱液喷淋处理,氯化氢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后经1根30米高排气筒排放;滚镀化学镍生产线产生的废气进入3#废气净化塔采用碱液喷淋处理,氯化氢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氨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后经1根30米高排气筒排放;挂镀硬铬生产线产生的废气进入4#废气净化塔采用“格网凝聚回收+亚硫酸钠氧化吸收法”处理,铬酸雾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后经1根30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处理系统设置独立电表和自动加药装置,实现废气处理药剂添加精准化和自动化。厂界氯化氢、铬酸雾无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限值要求,氨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为生产厂房边界外200米,环境防护距离内无居民、学校、医院等环境保护目标。采取以上措施,项目废气排放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可以接受。 (2)地表水环境:拟建项目生产废水产生量约76.497 立方米/天,生活污水产生量约1.575 立方米/天,按前处理废水、综合废水、含镍废水、含铬废水、络合废水进行分类收集。其中,前处理废水主要来自4条生产线除油、酸洗、活化工序和3座酸碱废气净化塔喷淋废水,产生量约43.407 立方米/天;综合废水主要来自滚镀酸锌生产线和滚镀碱锌/锌镍生产线镀锌、出光工序,产生量约10.334 立方米/天;含镍废水主要来自滚镀碱锌/锌镍生产线镀锌镍、出光工序和滚镀化学镍生产线化学镍、洗黑工序,产生量约9.509 立方米/天;含铬废水主要来自滚镀酸锌生产线、滚镀碱锌/锌镍生产线、滚镀化学镍生产线的钝化工序、挂镀硬铬生产线镀铬工序和铬酸雾废气净化塔喷淋废水,产生量约10.972 立方米/天;络合废水包括地面清洁废水、冷却塔排水和生活污水,产生量约2.275立方米/天。各类生产废水依托电镀废水集中处理厂分质分类预处理,环评预测,拟建项目各类废水能够满足电镀废水集中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电镀废水集中处理厂废水处理能力约2万立方米/天,剩余处理能力能够满足项目处理需要。拟建项目废水依托电镀废水集中处理厂分质分类处理,含镍废水处理系统出口总镍及含铬废水处理系统出口总铬、六价铬满足《重庆市电镀行业废水污染物自愿性排放标准》(T/CQSES02-2017)要求;废水总排口pH、化学需氧量、石油类、氨氮、总氮、总磷、总锌、总铁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3要求。项目采取纯水制备系统反渗透浓水回用和逆流漂洗等节水措施,水重复利用率不低于60%,单位产品每次清洗取水量小于8升/平方米。采取以上措施,项目对地表水环境质量的影响可以接受。 (3)地下水:项目生产废水管道采取架空,电镀生产线架空设置,厂房按照重点防渗区要求采取防渗措施,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6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厘米/秒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并按照《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标准》(GB/T50046-2018)等要求采取防腐措施。园区设置有5口地下水监控井,通过建立地下水监测环境管理体系,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采取以上措施,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4)土壤:项目土壤污染途径包括大气沉降、垂直入渗、地面漫流等。通过采取废气治理、生产废水输送管道架空、防腐防渗、设置事故水收集系统等措施后,项目不会对区域土壤环境质量带来大的影响。 (5)声环境: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研磨机、冷却塔、水泵、废气风机及空压机等,噪声源强63~85分贝。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建筑隔声、基础减振、消声等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6)固体废物:项目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倒槽废液(渣)、废滤芯、废滤布、压滤机滤饼、废活性炭、废化学品包装材料、车间废拖把及废劳保用品等,产生量合计约93.331吨/年,液态、半固态危险废物采用双层防渗漏桶收集,固态危险废物采用袋装收集后,分类暂存于10平方米的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合格产品产生量约1.0吨/年,纯水制备废滤膜产生量约0.05吨/年,未沾染危化品的废包装物0.2吨/年,属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10平方米的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定期交物资回收机构回收利用。生活垃圾产生量约5.25吨/年,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库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转移应符合《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 第23号)要求,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时,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固体废物不会对环境带来大的影响。 (7)环境风险:项目环境风险潜势最高为Ⅲ级,主要环境风险为槽体发生泄漏。生产线设置在2米架空平台上,架空平台上方设置托盘,托盘上方设置槽体,车间内地面采取防腐防渗措施,泄漏的生产废水或槽液均由车间地面进入车间内应急水池并通过管网进入厂房楼下事故废水收集罐,再通过园区管道进入园区相应的事故废水收集池。加工区污水处理厂设有1000立方米的含铬废水事故池、1000立方米的含镍废水事故池、3000立方米的综合废水事故池,可满足事故废水收集需要。采取上述措施后,拟建项目的环境风险可防可控。 (8)总量控制:项目废水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1.147吨/年,氨氮排放量为0.156吨/年,总铬排放量为0.66千克/年,六价铬排放量为0.16千克/年。 |
重庆市市璧山区发展改革委核发《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509-500120-04-01-390830) |
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未提出反对意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