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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614741U/2026-0048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和便民服务;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6-04-29 [ 发布日期 ] 2026-04-29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审查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20260429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6年4月29日—2026年5月8日。环评文件查询方式http://sthjj.cq.gov.cn。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hpcgzcy@163.com,传真:023-89181941,通讯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礼环南路102号,邮政编码:401120。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相关部门意见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1

重庆松芝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电镀生产线项目

重庆市大足区智伦电镀园区(大足表面处理集中加工区)6#厂房2F、7#厂房1F

重庆松芝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

重庆利田环保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拟建项目租赁加工区6#厂房2楼部分区域、7#厂房1楼部分区域,建设1条6万平方米/年的挂镀锌生产线(1#,含退镀工序)及1条5万平方米/年的挂镀锌生产线(2#),2条生产线共用预脱脂、打砂、抛丸工序,电镀产品为汽车启动电机机壳等。项目配套建设产品及原料存放区、化学品贮存间、循环冷却水系统、纯水制备系统、烘干系统、空压系统、2个液体化学品贮存间、1个固体化学品贮存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2个危险废物贮存点、一般固废暂存间、废气收集处理系统、7个有效容积1立方米的车间废水收集池(含2个事故废水收集池)等相关公用、辅助、储运和环保工程,其中供水、供电、供热、废水处理站等依托加工区现有设施。

根据《大足表面处理集中加工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要求,除在技术上不能实现自动控制的复杂结构件等有特殊要求的电镀外,禁止新建手工或半自动电镀生产线,重庆市电镀行业协会出具了项目不能够实现全自动化生产的分析。

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85万元,占总投资的8.5%;劳动定员30人,采用一班工作制,每班工作8小时,年工作300天。

项目未批先建,1#生产线部分镀槽、2#生产线基础钢架、预脱脂工序等已完成建设,重庆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于2025年9月8日出具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双经开环不罚〔2025〕2号)。

(1)大气环境:项目2条挂镀锌生产线及预脱脂工序均采取“整线围挡+槽边双侧抽风+顶部抽风”收集废气,经2套“喷淋塔中和”废气处理系统处理,氯化氢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后经2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打砂及抛丸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后经1根25米排气筒排放。项目废气处理系统设置独立电表和自动加药装置。厂界氯化氢、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限值要求。项目厂房外设置200米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居民、学校、医院等环境保护目标。项目环境防护距离超出大足高新区邮亭组团边界,但在大足表面处理集中加工区环境防护距离包络线范围内,根据《重庆市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双桥经开区分局关于YT-01-E02-01地块规划有关情况的说明》,加工区200米环境防护距离超出城镇开发边界部分后期未考虑规划建设居民住宅区、医院、学校等大气环境敏感保护目标。

(2)地表水环境:项目废水主要包括生产线上的各类清洗废水、喷淋塔废水、拖把清洗废水、蒸汽供热管道冷凝水、冷却循环塔废水、纯水制备系统浓水等生产废水及生活废水,产生量合计约30.182立方米/天,其中纯水制备系统浓水回用于2条挂镀锌生产线酸性除油及中和后的水洗工序,蒸汽供热管道冷凝废水回用于2条挂镀锌生产线中和后的水洗工序。项目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生产废水按照前处理废水、混排废水、含铬废水、综合废水进行分类收集,分别进入6#厂房2楼设置的前处理废水、混排废水、含铬废水、综合废水集中收集池,7#厂房1楼设置的前处理废水收集池,再通过明管及专管输送至加工区废水处理站处理,其中前处理废水产生量约17.138立方米/天,混排废水产生量约1.08立方米/天,含铬废水产生量约3.693立方米/天、综合废水产生量约8.270立方米/天。环评预测,项目各类废水能够满足加工点污水处理站进水水质要求。目前加工区废水处理站前处理废水处理系统剩余处理能力约655.67立方米/天、混排废水处理系统剩余处理能力约249.23立方米/天、含铬废水处理系统剩余处理能力约716.84立方米/天、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剩余处理能力约544.22立方米/天,剩余处理能力能够满足项目处理需要,外排废水第一类污染物和五类重金属排放满足《重庆市电镀行业废水污染物自愿性排放标准》(T/COSES02-2017),其余污染物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3要求后排入新胜溪。加工区在含铬废水处理系统出口设置了总铬、六价铬的自动监测装置,废水总排放口设置了流量、pH、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的自动监测装置。废水总排放口应增加对总铬、六价铬的自动监测装置。加工区雨水排口有流动水排放时,对pH、悬浮物、总铬、六价铬按日自行监测,若监测一年无异常情况,可放宽至每季度开展一次监测。

(3)地下水:项目生产废水采用明管及专管设计,2条挂镀锌生产线及预脱脂工序架空设置,将整个生产车间(含2个液体化学品贮存间、1个固体化学品贮存间、当日危废贮存点、喷淋塔围堰等区域)作为重点防渗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6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厘米/秒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危废贮存点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采取防渗措施。依托加工区现有5个地下水监控井,建立地下水监测环境管理体系,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采取以上措施,项目不会对区域地下水环境影响带来大的影响。

(4)土壤:项目土壤污染途径包括大气沉降、垂直入渗、地面漫流等。通过采取废气治理、生产废水输送管道明管及专管设计、车间防腐防渗、设置事故水收集系统等措施后,项目对区域土壤环境质量带来的影响可以接受。

(5)声环境:项目噪声源主要为风机、空压机、水泵、冷却塔、打砂机、抛丸机等,噪声源强75~90分贝。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对区域声环境质量带来的影响可以接受。

(6)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前处理槽渣及废槽液、镀锌槽槽渣、钝化槽槽渣、出光槽槽渣、退镀槽槽渣、废滤芯、废化学品包装材料、车间废拖把及废劳保用品等,产生量合计约29.309吨/年,目前,大足表面处理集中加工区危险废物贮存库正在重建,其重建完成前,6#厂房2楼、7#厂房1楼产生的危险废物分别经各自楼层建设的占地面积10平方米的危险废物贮存点暂存,定期交有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其重建完成后,6#厂房2楼、7#厂房1楼产生的危险废物分别经各自楼层建设的占地面积10平方米的危险废物贮存点临时暂存,按日转移至租用的大足表面处理集中加工区危险废物贮存库内暂存,定期交有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不合格品、未沾染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的包装物、废活性炭、RO膜、除尘灰及废钢丸、废布袋除尘器滤袋,产生量合计约3.90吨/年,经项目6#厂房2楼、7#厂房1楼分别的占地面积均为2平方米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区暂存,按日转移至租用的大足表面处理集中加工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区暂存,定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产生量约4.5吨/年,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转移应符合《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 第23号)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应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时,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固体废物不会对环境带来大的影响。

(7)环境风险:项目环境风险潜势最高为Ⅲ级,主要环境风险为槽体发生泄漏。电镀生产线设置整体接水盘,车间内地面采取防腐防渗措施,泄漏的生产废水或槽液均由车间地面进入应急水池,再通过园区管道进入园区收集罐体。园区废水处理站可满足事故废水收集需要。采取上述措施后,拟建项目的环境风险可防可控。

(8)总量控制:项目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铬、六价铬排放总量分别为0.453吨/年、0.064吨/年、0.286千克/年、0.072千克/年。

重庆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核发《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506-500111-04-05-104661)

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未提出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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