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14741U/2026-00466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和便民服务;行政许可 |
| [ 发布机构 ] | 市生态环境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4-24 | [ 发布日期 ] | 2026-04-24 |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审查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20260424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6年4月24日—2026年4月30日。环评文件查询方式http://sthjj.cq.gov.cn。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hpcgzcy@163.com,传真:023-89181941,通讯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礼环南路102号,邮政编码:401120。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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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相关部门意见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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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酉阳李家盖风电项目 |
酉阳民族自治县、秀山民族自治县 |
华电酉阳县新能源有限公司 |
中煤科工重庆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重庆市酉阳县李溪镇和楠木乡、秀山县膏田镇,属新建性质,总装机容量28.6兆瓦。主要建设4台单机容量7.15兆瓦的风力发电机及风机基础(其中李溪镇和楠木乡分别布置1#、2#风机,膏田镇布置5#、7#风机)、4台35千伏箱式变压器及基础、2回35千伏集电线路26.7千米(其中酉阳县约19.7千米、秀山县约7千米)。拟建项目集电线路由酉阳县李溪镇长沙村大东坡—赶场坳农村道路暨安防工程、酉阳县楠木乡红霞村熊家盖—沙土大坡农村道路暨安防工程、秀山县膏田镇高东村狮子口至祝家盖段多功能农村路等道路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 项目依托酉阳轿子顶风电项目建设的220千伏升压站,该项目已于2025年4月取得环评批复(渝(辐)环准〔2025〕23号)。 项目建设工期8个月,设置弃渣场1处,施工场地依托酉阳轿子顶50.1兆瓦风电项目设置的施工场地,该项目已于2023年6月取得环评批复(渝(酉)环准〔2023〕004号);劳动定员2~3人,对风电场定期不驻场巡检,总投资16730.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5.1万元,占总投资0.33%。 |
一、工程建设的主要生态环境影响 (1)生态环境影响。项目总占地2.1933公顷,其中风机及箱变基础等永久占地面积约0.193公顷,弃渣场、安装平台等临时占地面积约2.0003公顷,占地类型以林地为主,项目开工前应按照规定向相关主管部门办理用地手续。评价范围内未发现重庆市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古树名木分布,鹅掌楸等国家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位于工程占地范围外,对其影响较小;评价范围内分布有灰胸竹鸡、乌梢蛇等重庆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其活动能力强,受到施工噪声、振动等影响时能快速迁移至周边类似生境,对灰胸竹鸡、乌梢蛇的影响小;根据《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林业局关于核实重庆华电酉阳李家盖风电项目设计选址使用林地可行性的复函》《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林业局关于核实重庆华电酉阳李家盖风电项目设计选址使用林地可行性的复函》,拟建项目不涉及鸟类主要迁徙通道和迁徙地,对鸟类的影响较小。 (2)水环境影响。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混凝土养护废水、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冲洗废水等施工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 (3)大气和声环境影响。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产生的尾气。项目施工期噪声源主要为起重机、挖掘机、推土机、载重汽车等施工机具,源强为80~100分贝。 (4)其他影响。工程实施产生的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等,可能对周边生态环境及环境保护目标产生不利影响。 二、减缓生态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1)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活动作业范围,剥离表土妥善堆存于用地红线范围内,表土和施工材料临时堆放进行封盖或苫盖;加强施工人员宣传培训,禁止破坏施工范围外的植被,禁止捕杀野生动物,制定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方案;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避免夜间作业;采取截排水沟、挡土墙等水土保持治理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采取植被恢复,优先使用原生表土和选用乡土物种。运营期将风机叶片涂成警示色,减少夜间灯光投射,降低对鸟类的影响。采取上述措施后,拟建项目生态影响可接受。项目7#风机不占用秀山县生态保护红线,距其最近距离约1米;集电线路沿酉阳县李溪镇长沙村大东坡—赶场坳农村道路暨安防工程、酉阳县楠木乡红霞村熊家盖—沙土大坡农村道路暨安防工程、秀山县膏田镇高东村狮子口至祝家盖段多功能农村路等道路工程敷设,其中2#风机配套集电线路及道路工程穿越酉阳县生态保护红线,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已出具《关于酉阳县李溪镇和楠木乡等4条农村道路暨安防工程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的认定意见》。2#和7#风机分别位于酉阳县和秀山县一般生态空间,通过采取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并设置警示牌,施工后及时开展植被恢复,开展生态监测等措施,确保生态系统结构稳定和生态功能不退化。采取上述措施后,拟建项目建设对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的影响可接受。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和道路洒水抑尘;生活污水依托轿子顶风电项目施工场地内处理能力20立方米/天的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拟建项目1#风机距官坝村集中供水工程水源地二级保护区最近距离约6米,1#风机不在该水源地汇水区、无水力联系,采取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临近水源地保护区施工设置围挡,施工场地设置截排水沟和沉淀池等措施。运营期不驻场巡检人员,生活污水依托轿子顶升压站生化池处理。 (3)严格落实大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加强管理,通过设置围挡,定期洒水降尘,散装物料密闭运输,避免大风天气施工,加强施工机械设备维护保养,提高机械设备使用效率,减少燃油机械废气排放。运营期无废气产生。采取上述措施后,拟建项目环境空气影响可接受。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加强施工机械维护保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夜间施工;运输车辆途经居民集中区采取限速、禁止鸣笛措施。采取上述措施后,拟建项目施工期声环境影响可接受。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风力发电机组,源强为98.4~110分贝。通过采取提高加工工艺和安装精度,机舱内安装减振材料,加强风机的维护保养等措施,环评预测,单台风机噪声在276米以外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要求;叠加相邻风机噪声影响后,1#、2#、5#和7#风机噪声分别在386米、287米、288米和585米以外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要求,上述范围内无现状居民区、学校、医院等保护目标,不得规划或建设居住区、学校、医院及其他环境保护目标。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弃渣、废机油和含油废棉纱等。其中弃渣产生量约3.88万立方米,运至弃渣场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废机油和含油废棉纱等危险废物依托轿子顶升压站内危险废物贮存点暂存,定期交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设备检修产生的废油、废油桶、废油漆桶、含油废手套等危险废物,产生量约0.75吨/年,依托轿子顶升压站内危险废物贮存点暂存,定期交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 |
重庆市发展改革委对本项目予以审批(项目代码:2207-500242-04-01-429670) |
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未提出反对意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