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14741U/2025-01247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和便民服务;行政许可 |
[ 发布机构 ] | 市生态环境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10-15 | [ 发布日期 ] | 2025-10-15 |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审查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20251015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5年10月15日—2025年10月21日。环评文件查询方式http://sthjj.cq.gov.cn。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hpcgzcy@163.com,传真:023-89181941,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礼环南路102号,邮政编码:401120。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相关部门意见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1 |
重庆市酉阳生活垃圾焚烧供热县域小型化项目 |
重庆市酉阳县工业园区板溪组团 |
重庆酉阳峰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重庆环科源博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选址于酉阳县板溪镇杉树湾村2组(酉阳工业园区板溪组团)。项目建设1条处理能力200吨/天的垃圾焚烧生产线和1条处理能力30吨/天的厨余垃圾预处理线,配套建设垃圾接收、贮存、输送系统、飞灰稳定化处理系统、渗滤液处理站、烟气处理系统等公用、辅助、储运、环保设施。生活垃圾焚烧线设置1台200吨/天机械炉排焚烧炉、1台17.7吨/小时中压余热锅炉和1套1兆瓦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余热利用方式为供热为主,发电为辅;年最大发电量800万千瓦时/年,外供蒸汽113780吨/年。厨余垃圾预处理线利用水力制浆机进行水力破碎,破碎后利用滤网、砂水分离器除砂除杂,最后进入加热反应釜高温蒸煮,三相分离后得到粗油脂外售,分离出的废水进入渗滤液处理站处理,滤网、砂水分离器、三相分离产生的废渣输送至垃圾贮坑,最后经垃圾焚烧炉焚烧处置。 拟建项目总投资1596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00万元。 |
(1)大气环境影响及措施。垃圾焚烧炉烟气经“干法脱酸+活性炭喷射+袋式除尘+SCR脱硝”废气处理系统处理,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氯化氢、汞及其化合物,镉、铊及其化合物,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二噁英类、一氧化碳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后经1根45米高排气筒排放。焚烧炉运行工况在线监测指标至少包括一氧化碳浓度和炉膛内焚烧温度,排放的烟气在线监测指标至少包括烟气中的一氧化碳、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氯化氢。垃圾卸料间设置电动卷帘门和空气幕墙,垃圾卸料间、垃圾贮坑、垃圾贮坑旁渗滤液收集池均采取密闭负压措施;厨余垃圾处理车间设备内部废气、垃圾卸料间、垃圾贮坑旁渗滤液收集池废气经除臭风机引至垃圾贮坑,再经垃圾贮坑上方设置的一次风机收集进入焚烧炉处理,停炉时引至两级活性炭除臭装置处理,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厨余垃圾处理车间和垃圾渗滤液处理站采取密闭负压措施,废气经风机引至低浓度臭气处理系统,采用“植物液喷淋+碱洗+生物除臭+氧化”废气处理系统处理,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飞灰养护间飞灰固化稳定化废气经“风道型纳米光子空气净化装置”废气处理系统处理,氨、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垃圾渗滤液处理站厌氧反应器(UASB)产生的沼气经管道输送至焚烧炉作辅助燃料,非正常情况下沼气经干法脱硫塔脱硫处理后送至应急火炬燃烧器燃烧处理。活性炭仓、石灰仓、飞灰仓配备仓顶除尘器。厂界硫化氢、氨、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颗粒物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项目厂界外设置300米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无现有和规划的居民、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也不应规划建设这些环境敏感目标。 (2)地表水环境影响及措施。项目废水主要有垃圾渗滤液、餐厨垃圾处理废水、运输车辆冲洗水、车间地坪及道路冲洗水、渗滤液处理站膜浓液、除盐水制备系统废水、锅炉排污水、循环水系统排水、空压站含油废水、低浓度臭气处理废水、化验室废水、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厂内排水采取雨污分流、污污分流。餐厨垃圾处理废水、垃圾渗滤液、运输车辆冲洗水、车间地坪及道路冲洗水、空压站含油废水和低浓度臭气处理废水,产生量约76.75立方米/天,经“UASB(升流式厌氧污泥床)+MBR(膜生物反应器)+STRO(管网式反渗透膜技术)+RO(反渗透膜)”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标准,且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等污染物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表2限值要求后回用于循环冷却水系统,反渗透浓缩液回喷焚烧炉。锅炉排污水、循环水系统排水、部分除盐水制备系统废水经排污降温池收集后回用于烟气降温、飞灰稳定化用水、炉渣冷却、垃圾车辆冲洗用水、地坪及道路冲洗用水,回用水应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洗涤用水标准。生活污水、实验室废水产生量分别约为7.3、0.5立方米/天,经生化池处理后,与回用不完的除盐水制备系统废水(约179.9立方米/天)合并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氮、总磷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板溪组团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入玉带河,最终汇入甘龙河。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对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的影响可以接受。 (3)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影响及措施。项目生产废水、回用水管道和循环水管道采取可视化设计,渗滤液处理站、循环水池等均采取地上设置。项目应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其中生活垃圾卸料间、垃圾贮坑、渗滤液收集池、餐厨垃圾卸料间、餐厨垃圾处理车间、危险废物贮存库、飞灰养护间、渗滤液处理站、生化池、事故池、初期雨水池等作为重点污染防治区的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6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厘米/秒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垃圾贮坑、渗滤液收集池、渗滤液处理站调节池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基础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7厘米/秒),或至少2毫米厚高密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厘米/秒),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炉渣收集区、药品间、药剂储存区、地磅区、综合泵房、循环冷却水站以及前期地勘及物探地下溶洞区域等一般污染防治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1.5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厘米/秒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危险废物贮存库、飞灰养护间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直接接触地面的,应进行基础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米厚黏土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7厘米/秒),或至少2毫米厚高密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10厘米/秒),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鉴于项目处于岩溶地区,应严格按照《岩溶地区建筑地基基础技术标准》(GB/T51238-2018)要求进行地基处理与施工。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定期开展地下水和土壤跟踪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采取以上措施后,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影响可接受。 (4)声环境影响及措施。项目噪声源主要为风机、大功率泵、汽轮机、发电机、空压机、水力制浆机、三相分离机、冷却塔等。通过合理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以及消声等降噪措施后,北、东、南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西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a类标准。 (5)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炉渣、飞灰、污水站污泥、生活垃圾、除盐水站废滤料、除盐水站废树脂、空压站废滤料、汽机间废机油、废活性炭、布袋除尘器更换下来的废布袋、餐厨垃圾残渣、化验室废液、废弃的吨袋、废油漆桶、渗滤液处理站废膜、沼气净化系统废脱硫剂以及SCR废脱硝催化剂。危险废物主要有空压站过滤器产生的废滤料、布袋除尘器更换的废布袋、化验室废液、飞灰稳定化物包装过程产生的废吨袋、废油漆桶以及渗滤液处理站废膜、SCR废脱硝催化剂等,产生量约为1.616吨/年,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废脱硫剂由生产厂家回收;餐厨垃圾处理残渣、污水站污泥、生活垃圾、除盐水处理系统产生的废滤料和废树脂以及活性炭除臭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等一般工业固废废物进入焚烧炉焚烧处置。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厂内稳定化处置后产生量约为0.35万吨/年,送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或直接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飞灰经处理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要求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填埋处置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符合《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662)要求进入水泥窑协同处置,水泥窑协同处置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炉渣产生量约1.33万吨/年,外运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转移应符合《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 第23号)要求,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时,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采取以上措施后,拟建项目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6)环境风险及防范措施。项目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风险潜势均为Ⅱ级,地下水环境风险潜势为Ⅲ级。项目工程设计、施工和运行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安全规范和要求,设置有毒有害及可燃气体报警装置;主体关键装置采用分散控制系统(DCS)进行集中监视和控制,在分散控制系统(DCS)发生全局性或重大故障时,能进行紧急停炉、停机操作;对独立的控制系统和控制设备,能在集中控制室进行系统工艺和运行工况监视和独立操作;设1座容积不小于90立方米的事故池、1座100立方米初期雨水池,雨水管网设置雨污切换阀,确保事故废水不外排;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雨水排放口有流动水排放时按月对雨水排放口的总汞、总砷、总镉、总铅、总铬、六价铬等重点重金属等进行监测,若监测年无异常情况,可放宽至每季度开展一次监测。采取以上措施,项目环境风险可防可控。 |
拟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已取得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项目核准的批复,已取得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等手续。拟建项目符合重庆市酉阳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相关规划和规划环评要求。 |
拟建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