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14741U/2025-01126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和便民服务;行政许可 |
[ 发布机构 ] | 市生态环境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9-18 | [ 发布日期 ] | 2025-09-18 |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审查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20250918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5年9月18日—2025年9月24日。环评文件查询方式http://sthjj.cq.gov.cn。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hpcgzcy@163.com,传真:023-89181941,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礼环南路102号,邮政编码:401120。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相关部门意见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1 |
重庆汉固固体废物治理有限公司铝灰渣及二次铝灰资源综合利用扩建项目 |
重庆白涛工业园区清溪金属新材料产业园组团重庆汉固固体废物治理有限公司厂区内 |
重庆汉固固体废物治理有限公司 |
重庆吉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重庆汉固固体废物治理有限公司铝灰渣及二次铝灰资源综合利用扩建项目在重庆白涛工业园区清溪金属新材料产业园组团重庆汉固固体废物治理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建设,在铝灰渣及二次铝灰资源化利用规模不变的基础上,在企业预留车间内建设一套铝颗粒熔铸系统。拟建项目利用现有球磨机、滚筒筛、雷蒙机等预处理设施从铝灰渣及二次铝灰中分选出铝颗粒,在新增反射炉中高温熔化成铝水后进行铸锭,剩余铝灰仍然进入企业现有铝酸钙生产线作为原料。拟建项目配套新增炒灰机回收反射炉产生的热灰渣中铝返回熔铸系统,炒灰后剩余二次铝灰经冷灰桶冷却后返回现有铝酸钙生产线作为原料。拟建项目实施后,加工利用属于危险废物的铝灰渣及二次铝灰(《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中废物代码为321-024-48、321-026-48)6万吨/年保持不变,新增铝锭产品生产约0.16万吨/年,铝酸钙产品生产由10万吨/年减少到约9.11万吨/年。拟建项目生产的铝锭满足《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GB/T 38472-2023)要求,外售给再生铝企业作为原料;炼钢用预熔型铝酸钙满足《炼钢用预熔型铝酸钙》(YB/T4265-2011)及有害物质限值要求,供具有钢铁冶炼精炼工序或环节的企业作为炼钢用精炼渣。 拟建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00万元。 |
(1)大气环境影响及措施。拟建项目新增反射炉投料粉尘、熔化扒渣废气、炒灰废气、冷却废气收集后经“旋风除尘器+干法脱酸+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氟化物、砷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等排放浓度满足参照的《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设置在线监测装置。拟建项目实施后,企业现有铝酸钙生产线废气处理措施总体保持不变。拟建项目采取“以新带老”措施,对企业现有铝灰渣及二次铝灰投料间破损的地方进行修复,加强废气收集;对现有回转窑废气处理脱硫系统进行改造,增加pH计等。采取废气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拟建项目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要求,厂界氨排放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厂界氟化物、氯化氢、砷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应参照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要求。拟建项目实施后,企业厂界外300米环境防护距离保持不变,该范围内无居民住户、学校、医院等环境保护目标。 (2)地表水环境影响及措施。拟建项目新建设计处理规模为4立方米/天的回用水系统,处理工艺为“中和+絮凝沉淀+过滤+低温蒸发”。拟建项目新增循环水池排污水通过明管及专管输送至新建回用水系统处理后,送铝酸钙生产线现有回转窑废气处理脱硫系统作为补水,不外排。企业现有化验室废水经中和沉淀处理后,机修含油废水经隔油处理后,初期雨水经蜂窝斜管沉淀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经生化池处理后通过厂区污水排放口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清溪组团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拟建项目采取“以新带老”措施,化验室废水经中和沉淀处理后,机修含油废水经隔油处理后,初期雨水经蜂窝斜管沉淀处理后,与回转窑废气处理脱硫系统定期排放的脱硫废水通过明管及专管送至新建回用水系统处理满足回用水水质要求后,送铝酸钙生产线现有回转窑废气处理脱硫系统作为补水,不外排。拟建项目实施后企业现有食堂废水经隔油沉渣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经生化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清溪组团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最终排入长江。拟建项目实施后对厂区废水总排放口、雨水排放口、回用水系统出水口的五类重点重金属等定期开展自行监测。采取以上措施后,拟建项目废水排放对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的影响可接受。 (3)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影响及措施。企业现有厂区已采取分区防渗措施,生产厂房、初期雨水池、应急事故池等按重点防渗区采取防渗措施;本次新增铝灰应急贮存区含氨废气水喷淋处理设施区域、回用水系统池体等设为重点防渗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6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厘米/秒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拟建项目回用水管网、污水管网等建为明管及专管;新增循环水池、回用水系统架空设置。采取“以新带老”措施,将回转窑废气处理脱硫系统再生池和碱液池改为架空设置,并采取防渗措施。企业设置了3个地下水监控井,定期开展地下水和土壤跟踪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采取以上措施后,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影响可接受。 (4)声环境影响及措施。拟建项目新增噪声源主要包括反射炉、炒灰机、铸锭机、空压机、风机、泵等,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5)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措施。企业定期对固体废物再生利用产品进行采样监测,监测频次应满足《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1091-2020)要求。企业现有固废处置措施保持不变,拟建项目新增除尘器收集除尘灰、自然沉降粉尘、除尘器更换布袋、回用水系统浓液及污泥等危险废物交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反射炉废耐火材料、循环水系统水垢渣等一般工业固废外售综合利用或交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场处置。企业设置了面积为10平方米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库用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设置了面积均为30平方米的2个危废贮存库用于暂存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转移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 第23号)要求执行。采取以上措施后,拟建项目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6)环境风险及防范措施。拟建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主要为铝灰、天然气等。拟建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已通过专家组评审,拟建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安全规范和要求。企业已采取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包括:设置了有毒有害和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厂区设置了视频监控系统;设置有1座270立方米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和1座400立方米的应急事故池,雨水管网设置有雨污切换阀等。拟建项目新增采取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包括:熔铸车间新增设置有毒有害和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等。采取“以新带老”措施,加强铝灰渣及二次铝灰规范化贮存管理,铝灰渣及二次铝灰暂存区地面采用木板垫层防潮,设置通风设施和湿度计,除湿防潮;设置面积为20平方米的受潮铝灰或遇水铝灰的密闭应急贮存区,应急贮存区外设置应急贮存区废气水喷淋应急处理系统。采取以上措施后,拟建项目的环境风险可防可控。 |
拟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已经在重庆市涪陵区发改委备案,已取得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手续。拟建项目符合重庆市及涪陵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园区规划和规划环评相关要求。 |
拟建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 |
2 |
东方希望重庆水泥有限公司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改建项目 |
重庆市丰都工业园区湛普组团(湛普镇燕子村) |
重庆朋泽科技有限公司 |
重庆利田环保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
东方希望重庆水泥有限公司拟取消5号水泥熟料生产线协同处置5万吨/年危险废物、6号水泥熟料生产线协同处置20万吨/年污染土,由重庆朋泽科技有限公司利用东方希望重庆水泥有限公司6号3200吨/天水泥熟料生产线实施东方希望重庆水泥有限公司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改建项目,协同处置固态及半固态危险废物4.96万吨/年,为6号线水泥熟料生产能力的5%。主要建设内容为对现有6号水泥熟料生产线污染土暂存库改造,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库及预处理系统区;新建1套入窑输送系统并在现有6号水泥熟料生产线窑尾分解炉内新增1个投加点;新建1台制氮机及20立方米氮气储罐;在现有污染土暂存库南侧空地新建1座两层办公及化验室;将污染土暂存库北侧现有300立方米事故池改造为100立方米废水收集池及200立方米事故池及初期雨水收集池,并于5号水泥熟料生产线旁800立方米事故池连通。 项目实施后进入6号水泥熟料生产线拟协同处置的危险废物包括HW02 医药废物、HW03 废药物、药品、HW06 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HW08 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11 精(蒸)馏残渣、HW12 染料、涂料废物、HW13 有机树脂类废物、HW17 表面处理废物、HW48 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废物、HW49 其他废物等共10个大类、108个小类的固态和半固态危险废物,合计4.96万吨,后续协同处置需按照重点行业错峰减排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调整实际协同处置规模。 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万元。 |
(1)大气环境影响及措施。拟建项目集气罩收集的破碎机破碎粉尘和危废贮存库废气通过管道送至6号水泥熟料生产线高温段焚烧处理。焚烧烟气依托现有窑尾“低氮分级燃烧+干式脱硫+精准SNCR脱硝+SCR脱硝+高效布袋除尘”废气处理系统处理,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氨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6-2023),氮氧化物满足《关于转发<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的意见>的通知》(渝环函〔2024〕405号),氯化氢、氟化氢、汞及其化合物,铊、镉、铅、砷及其化合物,铍、铬、锡、锑、铜、钴、锰、镍、钒及其化合物以及二噁英类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后经现有1根130米高排气筒排放。新增危险废物贮存库密闭设计,设置负压收集系统,进出口设置风幕,正常情况下危险废物贮存库废气经负压收集后送至6号水泥熟料生产线高温段焚烧处理;非正常情况下,危险废物贮存库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系统处理,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硫化氢和氨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后经现有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新增危险废物贮存库无组织颗粒物和氨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6-2023),非甲烷总烃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硫化氢和氨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内非甲烷总烃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拟建项目实施后,危废暂存库及预处理车间边界外设置300米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无现有和规划的居民、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也不应规划建设这些环境敏感目标。 (2)地表水环境影响及措施。项目所有生产废水不外排。项目生产废水主要有容器清洗废水、地面清洁废水和化验室废水。容器清洗废水、地面清洁废水、化验室废水以及初期雨水收集后回用至项目危险废物预处理系统配伍使用,最终进入6号水泥熟料生产线焚烧处理。项目生活污水不新增,现有生活污水经处理能力为200立方米/天的“二级生化(接触氧化法)+消毒”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回用于6号水泥熟料生产线煤磨喷水稳定磨盘料层。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对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的影响可以接受。 (3)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影响及措施。项目生产废水、回用水管道和物料输送管道采取专管或明管设计,除依托5号水泥熟料生产线事故应急池外的其他生产设备、废水收集池等均采取与基础地面分离设置。项目应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标准》(GB/T 50046-2018)、《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T 18597-2023)等要求采取防腐防渗措施,其中预处理系统区域、危险废物贮存库、初期雨水收集池、事故应急池等作为重点污染防治区的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6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厘米/秒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危险废物贮存库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直接接触地面的,应进行基础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米厚黏土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7厘米/秒),或至少2毫米厚高密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10厘米/秒),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依托现有3个地下水监控井,新建1个地下水监控井,建立地下水和土壤监测环境管理体系,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采取以上措施,项目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4)声环境影响及措施。项目新增噪声源主要为破碎机、搅拌机、柱塞泵和风机等,通过合理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以及消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环境保护目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对区域声环境质量的影响可以接受。 (5)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措施。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污染严重、破损、不能重复利用的部分废包装容器及包装物,初期雨水收集池及事故池污泥,废活性炭,化验室废物及废液,废机油和含油棉纱及手套,合计产生量约为1.1吨/年。其中废包装容器及包装物、废水收集池及事故池污泥、废活性炭、化验室废物及废液、废机油和含油棉纱及手套与拟处置的危险废物合并经预处理系统预处理后送入6号水泥熟料生产线;协同处置固体废物过程中产生的窑灰按照《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662-2013)返回送往生料入窑系统。项目建设1座建筑面积1600平方米危废贮存库,能够满足项目实施后危险废物暂存需要。项目应按照《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662-2013)严格执行危险废物入厂和入窑要求,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废物不予接收,严格控制重金属以及氯、氟、硫等有害元素含量及投加量。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转移应符合《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 第23号)要求,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时,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固体废物不会对环境带来大的影响。 (6)环境风险及防范措施。项目地表水、地下水环境风险潜势均为Ⅱ级,大气环境风险潜势为Ⅲ级。项目工程设计、施工和运行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安全规范和要求,设置有毒有害及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危险废物贮存库设置热成像监控系统,在四周设置收集沟并与事故应急池连通。预处理系统设置红外温度监控仪及氮气保护系统。将危废贮存库外北面300立方米事故池改造为100立方米废水收集池和200立方米事故池兼初期雨水收集池,并与5号水泥熟料生产线旁800立方米事故池连通。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雨水排放口有流动水排放时按月对雨水排放口的总铬、总铅、总砷、总汞、总镉、铊等重点重金属等进行监测,若监测年无异常情况,可放宽至每季度开展一次监测。采取以上措施,项目环境风险可防可控。 |
拟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已经在重庆市丰都县发改委备案,已取得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手续。拟建项目符合重庆市及丰都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园区规划和规划环评相关要求。 |
拟建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