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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614741U/2025-0103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和便民服务;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5-08-27 [ 发布日期 ] 2025-08-27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审查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20250827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5年8月27日—2025年9月2日。环评文件查询方式http://sthjj.cq.gov.cn。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hpcgzcy@163.com,传真:023-89181941,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礼环南路102号,邮政编码:401120。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相关部门意见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1

区域性特殊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重庆)项目

重庆市江津区西湖镇青泊村重庆三峰百果园环保发电有限公司厂区内

重庆三峰百果园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中煤科工重庆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该项目是《危险废物重大工程建设总体实施方案(2023—2025年)》中布局的区域性特殊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项目,在重庆市江津区西湖镇青泊村重庆三峰百果园环保发电有限公司厂区内,项目设计飞灰处置能力5万吨/年(150吨/日),年产氯化钠1.15万吨、氯化钾0.5万吨。项目通过拆除现有检修车间、缩小现有螯合飞灰暂存库占地面积,并利用部分预留用地,新建1座飞灰资源化处理车间和1座危化品库房,在飞灰水洗中试车间外新建1个容积30立方米盐酸储罐,将螯合飞灰暂存库约1247平方米面积改作无害化处理后的飞灰暂存区。飞灰资源化处理车间内设低温热降解处理系统、三级逆流水洗系统、洗灰水深度处理系统、MVR蒸发结晶分盐系统、飞灰输送和贮存系统、产品暂存区等。

项目总投资17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6万元。

(1)大气环境影响及措施。拟建项目飞灰低温热降解炉废气经“布袋除尘+三级喷淋洗涤+催化氧化脱一氧化碳+SCR脱硝+活性炭吸附”处理。飞灰低温热降解炉废气经处理,颗粒物、氯化氢、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氟化氢、氨、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铊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锡、锑、铜、锰、镍、钴及其化合物、二噁英类排放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氨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后经1根50米高排气筒排放。分析化验室废气治理经通风橱收集、碱液喷淋处理,硫酸雾、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后经1根29米高排气筒排放。飞灰三级逆流水洗系统采用“垃圾焚烧烟气碳酸化+药剂协同处置飞灰重金属”技术,将处理后的垃圾焚烧烟气引入密闭曝气水洗池后再通过管道输送酸碱洗涤塔处理后返回垃圾焚烧烟气排气筒排放。原灰仓、中间灰仓设仓顶脉冲布袋除尘器,盐酸储罐设置酸雾吸收器。飞灰吨袋机械拆袋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的废气引至原灰仓仓顶布袋除尘器进一步处理后排放。经环评综合考虑,新建飞灰资源化处理车间外设置300米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无已有和规划的居民、学校、医院等环境保护目标。

(2)地表水环境影响及措施。项目蒸发结晶分盐系统MVR蒸发冷凝水回用于三级逆流水洗系统、软水制备系统和盐酸储罐废气处理,低温热降解废气处理废水、地面清洁废水回用于三级逆流水洗系统,新增车辆清洗废水、其他废气处理废水、软水制备废水、分析化验室废水等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合计约9立方米/天,经现有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焚烧发电厂循环冷却系统。按照《水生态环境风险“防火墙”机制》要求,定期监测汞、镉、铬、砷、铅、铊等重金属。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不会对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带来影响。

(3)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影响及措施。项目生产废水和液体物料输送管道采用明管和专管设置,新建飞灰资源化处理车间及车间内设置的有效容积330立方米事故池(兼作地面清洁废水收集池)和碳酸钠和硫酸钠配药池,危化品库房和盐酸储罐区采取重点防渗措施,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6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厘米/秒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对垃圾焚烧主厂房的飞灰贮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地面与裙脚防渗改造。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建立地下水监测环境管理体系,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采取以上措施,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4)声环境影响及措施。项目新增噪声源主要为空压机、制氮机、MVR蒸汽压缩机、物料输送泵、脱水机、风机等,通过合理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20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不会造成噪声扰民,对区域声环境质量的影响可以接受。

(5)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措施。无害化处理后的飞灰满足《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1134-2020)要求,即二噁英类含量低于50纳克-毒性当量/千克,浸出液中重金属浓度低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规定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按照一级标准执行),可溶性氯含量不超过2%(以不高于1%为宜)后,作建筑材料进行资源化综合利用。飞灰再生利用过程的污染防治和监测应符合《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1091-2020)要求。项目新增洗灰水深度处理系统产生的脱重污泥和废过滤膜,废气处理产生的废除尘布袋、脱硝废催化剂、脱一氧化碳废催化剂和废活性炭,废飞灰吨袋、分析化验废物、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合计约133.47吨/年,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软水制备系统产生的废反渗透膜和废树脂、空压制氮系统产生的废分子筛、一般废包装袋、生活垃圾等一般固体废物合计7.295吨/年,进入生活垃圾焚烧炉焚烧处置。厂区现有1个面积150平方米的危险废物贮存库,能够满足项目实施后危险废物暂存需要。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转移应符合《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 第23号)要求,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时,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固体废物不会对环境带来大的影响。

(6)环境风险及防范措施。项目大气、地表水环境风险潜势为Ⅱ级,地下水环境风险潜势为Ⅰ级。项目工程设计、施工和运行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安全规范和要求;厂区已建有效容积1500立方米事故池(兼初期雨水收集池),雨水管设置有雨污切换阀;飞灰资源化处理车间设置有效容积330立方米事故池和收集沟,盐酸储罐设置围堰;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采取以上措施后,拟建项目的环境风险可防可控。

拟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已经在重庆市江津区发改委备案,已取得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手续。拟建项目符合重庆市及江津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拟建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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