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14741U/2025-00970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和便民服务;行政许可 |
[ 发布机构 ] | 市生态环境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8-07 | [ 发布日期 ] | 2025-08-07 |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审查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20250807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5年8月7日—2025年8月13日。环评文件查询方式http://sthjj.cq.gov.cn。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hpcgzcy@163.com,传真:023-89181941,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礼环南路102号,邮政编码:401120。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相关部门意见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1 |
重庆冠葳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电镀生产线建设项目 |
重庆市万州区渝东表面处理中心3#厂房4F |
重庆冠葳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 |
重庆利田环保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
重庆冠葳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电镀生产线建设项目属于新建项目,租赁位于万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峰园渝东表面处理中心3#厂房4F部分区域,建筑面积约504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2条表面处理50000平方米/年的自动滚镀镍生产线(1#、2#)、1条表面处理40000平方米/年的自动滚镀锌生产线(3#)及配套原料及产品存放区、车间化学品临时储存区、危险废物临时贮存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循环冷却系统(设置1座冷却塔)、办公室、纯水制备系统、天然气加热烘干系统、蒸汽发生器(近期)、6个有效容积约1立方米的车间废水收集池(分别为前处理废水、混排废水、含铬废水、含镍废水、综合废水、事故废水收集池)、空压系统、废气处理系统等相关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和环保工程,其中生产废水处理、生活废水处理、供电、供水、蒸汽(远期)、化学品存放、危险废物暂存均依托渝东表面处理中心现有设施。 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5万元,占总投资的4.25%。 |
(1)大气环境:拟建项目3条电镀线电解除油槽碱雾废气及盐酸酸洗槽酸雾废气采用“整线围闭+双侧槽边抽风和顶吸抽风”方式收集,经1套“喷淋塔中和工艺”废气处理系统处理,氯化氢应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后,经1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蒸汽发生器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天然气燃烧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8-2016)及重庆市地方标准第1号修改单要求后经1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烘干系统天然气燃烧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后,经1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项目厂房外设置200米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居民、学校、医院等环境保护目标。采取以上措施,项目废气排放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可以接受。 (2)地表水环境:拟建项目废水主要包括3条电镀线除油、酸洗工序后水洗产生的前处理废水约10.002立方米/天,3条电镀线钝化、封闭后水洗产生的含铬废水9.53立方米/天,1#、2#电镀线全光镍后水洗产生的含镍废水2.317立方米/天,3#电镀线酸性镀锌、出光后水洗产生的综合废水2.841立方米/天,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污水0.15立方米/天,废气处理系统排污水0.28立方米/天,拖把清洗废水0.9立方米/天,生活污水0.27立方米/天,槽体蒸汽加热冷凝水2立方米/天,纯水制备废水6.994立方米/天。其中纯水制备废水回用于3条电镀线除油后水洗工序及3#电镀线酸洗后水洗工序;槽体蒸汽加热冷凝水回用于3条电镀线酸洗后水洗工序;其余生产废水按前处理废水、含铬废水、含镍(离子镍)废水、综合废水、混排废水等5类废水进行收集,进入厂房1楼设置的各类废水收集池,再通过可视化管道输送至渝东表面处理中心废水处理站处理。渝东表面处理中心废水处理站按照含铬废水、络合镍废水、离子镍废水、含氰废水、混排废水、络合废水、综合废水、电解磷化废水、前处理废水、生活废水等废水进行分类处理,废水处理能力约2900立方米/天,剩余处理能力能够满足项目处理需求。含铬废水经“化学还原沉淀+混凝沉淀+超滤+纳滤+两级RO”处理,总铬、六价铬应满足《重庆市电镀行业废水污染物自愿性排放标准》(T/CQSES02-2017);含镍(离子镍)废水经“破络+混凝沉淀+电化学处理+超滤+纳滤+两级RO” 处理,总镍应满足《重庆市电镀行业废水污染物自愿性排放标准》(T/CQSES02-2017)要求;混排废水经“两级破氰+化学还原沉淀+混凝沉淀+电化学处理+超滤+纳滤+两级RO”处理,总铬、六价铬、总镍应满足《重庆市电镀行业废水污染物自愿性排放标准》(T/CQSES02-2017)要求;前处理废水“混凝沉淀+气浮”处理;综合废水经“混凝沉淀+电化学处理+超滤+纳滤+两级RO”处理。处理后的上述废水与生活废水一并进入生化处理系统,采用“A/A/O+MBR+超滤+纳滤+两级RO”废水处理工艺处理,总铬、六价铬、总镍应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pH、总铁、总锌、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等应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3排放限值要求后,由高峰组团污水管网进入高峰生态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应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排入长江。园区废水处理站含铬废水(混排废水)、含镍废水、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分别配套MVR装置,废水处理站膜处理单元(生化段膜处理浓水进入综合废水处理系统MVR装置)产生的浓水经蒸发浓缩后的废盐作危险废物,由园区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置。厂区雨水排口有流动水排放时,应对pH、悬浮物、总铬、六价铬、总镍等因子按日自行监测,若监测1年无异常情况,可放宽至每季度开展1次监测。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废水排放对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的影响可以接受。 (3)地下水:项目生产废水管道采取“可视化”;3条电镀生产线均架空设置,生产线布置区域、车间化学品临时储存区、危险废物临时贮存点等按照重点防渗区要求采取防渗措施,其中危险废物临时贮存点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采取防渗措施,其他重点防渗区的防渗性能不低于6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厘米/秒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依托园区内现有监测井(1个,位于场地下游),制定地下水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对镍、铬(六价)等因子开展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采取以上措施,项目不会对区域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影响带来大的影响。 (4)土壤:项目土壤污染途径包括大气沉降、垂直入渗、地面漫流等。通过采取废气治理、生产废水输送管道可视化、防腐防渗,制定土壤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对镍、铬(六价)等因子开展监测等措施后,项目对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的影响可以接受。 (5)声环境:项目噪声源主要有风机、空压机、水泵等,源强约75~90分贝。通过合理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6)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倒槽废液(渣)、废滤芯、废化学品包装材料、车间废拖把及废劳保用品等,产生量共计约10.27吨/年,暂存于项目建设占地面积约2平方米的车间危险废物临时贮存点,按日转移至租用的渝东表面处理中心危险废物贮存库(占地面积约10平方米)内,定期交有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不合格品、未沾染危化品和危险废物的包装物、废活性炭、废RO膜等,产生量合计约0.8吨/年,暂存于项目建设占地面积约2平方米的车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物资回收机构或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约4.5吨/年,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转移应符合《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 第23号)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应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时,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固体废物不会对环境带来大的影响。 (7)环境风险:项目大气、地表水环境风险潜势均为Ⅱ级、地下水环境风险潜势为Ⅰ级。采取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包括3条电镀线整体架空设置,各槽体设置接水托盘;5个有效容积约1立方米的车间废水收集池架空建设,并进行防腐防渗处理,定期开展密闭性检测;车间化学品临时储存区、危险废物临时贮存点及依托渝东表面处理中心化学品库、危险废物贮存间均设置围堤或截污沟;架空设置1个有效容积约1立方米的事故废水收集池;渝东表面处理中心设置有548立方米含铬废水事故池、324立方米含镍废水事故池、270立方米含氰废水事故池、1920立方米综合废水事故池,500立方米初期雨水收集池,可满足拟建项目事故废水收集需要;雨水管网设置雨污切换装置;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采取以上措施,项目的环境风险可防可控。 (8)总量控制:项目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六价铬、总铬排放总量分别为0.394吨/年、0.028吨/年、0.16千克/年、0.642千克/年;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为0.058吨/年、0.203吨/年。 |
重庆市万州经开区管委会创新发展局核发《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506-500101-04-05-185721) |
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未提出反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