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14741U/2025-00522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和便民服务;行政许可 |
[ 发布机构 ] | 市生态环境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4-28 | [ 发布日期 ] | 2025-04-28 |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审查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20250428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5年4月28日—2025年5月7日。环评文件查询方式http://sthjj.cq.gov.cn。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hpcgzcy@163.com,传真:023-89181941,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礼环南路102号,邮政编码:401120。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相关部门意见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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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新型环保水处理剂铝灰综合利用项目 |
重庆市南川工业园区水江组团 |
重庆双奇民科技有限公司 |
中煤科工重庆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
重庆双奇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奇民公司)位于重庆市南川工业园区水江组团。2024年7月双奇民公司取得“新型环保水处理剂生产项目(一期)”环评批复〔渝(南川)环准〔2024〕36号〕,项目建设一条20000吨/年工业级聚合氯化铝(液体)制备工业级聚合氯化铝(固体)生产线,目前未开始建设。 重庆双奇民科技有限公司现拟取消“新型环保水处理剂生产项目(一期)”,实施“新型环保水处理剂铝灰综合利用项目”,利用电解铝行业二次铝灰(HW48,321-024-48)0.4万吨/年、再生铝及铝材加工行业二次铝灰(HW48,321-026-48)5.6万吨/年、金属结构制造业、汽车零部件制造业废盐酸(HW34,900-300-34)3万吨/年等,在满足企业入厂指标要求后,采用“湿法”工艺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置二次铝灰,生产液体聚合氯化铝34.557万吨/年、固体聚合氯化铝3万吨/年、硫酸铝1万吨/年、9%氨水0.92万吨/年、硫酸铵0.736万吨/年,配套建设相关公用工程、辅助工程、贮运工程和环保工程。项目所有产品均不得用作与人体直接接触产品的替代原辅料,或流向饮用水、食品、药品、养殖及种植等相关行业。 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0万元。 |
(1)大气环境影响及措施。集气罩收集的铝灰投料废气经“布袋除尘”废气处理系统处理,颗粒物、氟化物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氟离子溶出工序双轴加湿投料系统废气、氟离子溶出废气、脱氮废气经“两级碱液喷淋脱硫+一级水吸收+一级次氯酸钠氧化”废气处理系统处理后,与硫酸铵干燥废气合并,经“硫酸吸收+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系统处理,氨、硫化氢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后经1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液体聚合氯化铝生产线TOC处理废气、盐酸溶解废气、除重金属废气、聚合废气以及废盐酸和副产盐酸储罐呼吸废气经“四级碱吸收”废气处理系统处理,氯化氢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后经1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固体聚合氯化铝生产线干燥废气经“两级碱吸收”废气处理系统处理,氯化氢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后经1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硫酸铝生产线硫酸浸出废气、除重金属废气、浓缩废气、结晶废气经“三级碱吸收”废气处理系统处理,硫酸雾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后经1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铝灰库房废气经“水吸收”废气处理系统处理,氨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实验室废气经“水吸收”废气处理系统处理,氯化氢、硫酸雾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强化无组织排放控制,厂界氯化氢、氨、硫化氢、硫酸雾浓度应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厂界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固体物料加料口设置集气罩,投料废气接入废气处理系统;钢带结晶设置集气罩,结晶废气接入废气处理系统;铝灰库房通风换气,废气接入废气处理系统;98%硫酸储罐、9%氨水储罐呼吸废气无组织排放。环评综合论证,厂界外设置300米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无现有和规划的居民、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也不应规划建设上述环境敏感目标。 (2)地表水环境影响及措施。拟建项目生产工艺废水主要有氟离子固定后固液分离后的废水和脱氮过程固液分类的废水,氯化盐含量5%以上后经离子膜过滤系统处理后回用至氟离子溶出及脱氮工序;循环冷却水排污水回用至氟离子溶出工序;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收集后回用于加湿投料系统及氟离子溶出工序。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约6.93立方米/天,经“生化+混凝沉淀”废水处理系统处理,pH、化学需氧量、氨氮、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总磷、总氮、动植物油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间接排放标准要求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水江组团2#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化工园区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457-2012)后排入鱼泉河。采取以上措施后,运营期污废水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3)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影响及措施。项目生产废水、回用水管道和液体物料输送管道采取专管或明管设计,除事故水池、初期雨水池、消防水池外的反应釜、槽、罐、塔等均采取与基础地面分离设置。项目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394-2013)、《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标准》(GB/T50046-2018)、《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T18597-2023)等要求采取了防腐防渗措施,其中无害化处理厂房、聚铝硫酸铝厂房、干燥厂房、原料产品库房渣场、铝灰库房、危险废物贮存库、罐区、室外设备区等作为重点污染防治区的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6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厘米/秒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铝灰库房、危险废物贮存库贮存的危险废物直接接触地面的,应进行基础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米厚黏土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7厘米/秒),或至少2毫米厚高密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厘米/秒),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按照《岩溶地区建筑地基基础技术标准》(GB/T51238-2018)相关要求强化地基处理,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防止区域地下水污染。考虑到项目厂区东侧约13米有方家湾溶洞,在东侧厂界采取帷幕灌浆或其他垂直防渗措施,进一步阻隔项目厂区与方家湾溶洞的水力联系。设置5个地下水监控井,制定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影响跟踪监测计划,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采取以上措施后,拟建项目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影响可接受。 (4)声环境影响及措施。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空压机、冷却塔、水泵、风机等,通过合理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5)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措施。项目涉及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磷酸及氯化钠混合液、废气治理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铝灰废包装物、废盐酸及副产盐酸活性炭TOC去除产生的废活性炭,产生量分别为515.17、8、60、1吨/年,离子膜过滤系统产生反渗透膜每3年更换一次,每次产生量废反渗透膜约为3吨,危险废物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氟离子固定工序产生的氟化钙渣、重金属脱出工序产生的压滤渣、硫酸钙滤渣、酸溶后固液分离产生的压滤渣产生量分别为1260.651、4003.04、767.04、24673.64吨/年,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应按照《关于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1〕419号)要求展开危险废物鉴别工作,鉴别前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置。项目新建1座1000平方米危废贮存库、1座30立方米废磷酸及氯化钠混合液储罐和1座100平方米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库,能够满足项目实施后危险废物和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需要。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转移应符合《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 第23号)要求,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时,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固体废物不会对环境带来大的影响。 (6)环境风险及防范措施。项目大气、地下水环境风险潜势均为Ⅱ级,地表水环境风险潜势为Ⅲ级。项目工程设计、施工和运行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安全规范和要求,设置有毒有害及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罐区设置围堰。铝灰仓库需配置足够的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等,禁止使用水来扑灭铝灰火灾。厂区设置有效容积300立方米事故应急池及500立方米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兼事故应急池)及雨污切换系统,事故池及初期雨水池地下水下游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并设置液位报警装置;涉及液体设备区设置围堰;对企业雨水排放口、各缓冲池的重点重金属等进行定期监测;将重点重金属纳入生活污水排放口例行监测计划。南川工业园水江组团设有有效容积5500立方米事故池,厂区事故池容纳不下的事故废水可泵送至园区事故池暂存。采取以上措施,项目环境风险可防可控。 |
拟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已经在重庆市南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已取得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手续。拟建项目符合重庆市及南川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 |
拟建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