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14741U/2025-00444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和便民服务;行政许可 |
[ 发布机构 ] | 市生态环境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4-10 | [ 发布日期 ] | 2025-04-10 |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审查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20250410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5年4月10日—2025年4月16日。环评文件查询方式http://sthjj.cq.gov.cn。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hpcgzcy@163.com,传真:023-89181941,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礼环南路102号,邮政编码:401120。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相关部门意见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1 |
重庆恩立欣金属科技有限公司电镀生产线项目 |
重庆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足表面处理集中加工区2#厂房2楼 |
重庆恩立欣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
重庆利田环保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
拟建项目属新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1条6200平方米/年和1条2000平方米/年自动挂镀生产线(分别为1#线和2#线)。1#线主要对轮机叶片进行镀银加工和对连接器进行镀镉、镀化学镍加工,镀银、镀镉和镀化学镍表面处理面积分别为2200平方米/年、2000平方米/年和2000平方米/年;2#线主要对电子元器件进行镀金加工、对不溶性阳极进行镀铂和镀钯加工、对手表带进行镀钌加工,镀金、镀铂、镀钯和镀钌表面处理面积均为500平方米/年。配套建设循环水系统、纯水制备系统、空气压缩系统、剧毒化学品仓库、化学品仓库、待镀件存放区、产品存放区、废气和废水处理系统、车间危险废物贮存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等公辅、储运、环保设施。 拟建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100万元,占总投资的10% |
(1)大气环境:拟建项目电镀生产线整体围闭,采取双侧槽边抽风和顶吸抽风方式收集废气。1#线废气主要包括除油、碱蚀工序产生的碱雾,抛光工序产生的硫酸雾,活化、镀镍(打底)工序产生的氯化氢废气,出光工序产生的氮氧化物废气,碱性化学镍工序产生的含氨废气,镀铜(打底)、预镀银、镀银工序产生的氰化氢废气。2#线废气主要包括除油工序产生的碱雾,抛光工序产生的硫酸雾,活化、镀镍(打底)工序产生的氯化氢废气,退锌工序产生的氮氧化物废气,镀铂、镀钯、镀钌工序产生的含氨废气,镀铜(打底)、预镀金、镀金工序产生的氰化氢废气。1#线和2#线废气中碱雾、硫酸雾、氯化氢废气、氮氧化物废气、含氨废气经碱液喷淋中和处理,硫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应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要求,氨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后经1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1#线和2#线废气中氰化氢废气经次氯酸钠喷淋吸收氧化处理,氰化氢应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要求后经1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两套废气处理设施分别设置pH自动监控、自动加药装置和独立电表。厂界氯化氢、硫酸雾、氰化氢、氮氧化物无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限值要求,氨无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值要求。拟建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为生产厂房边界外200米,该环境防护距离位于重庆铜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无居民、学校、医院等环境保护目标,后续也不应规划相应环境保护目标。 (2)地表水环境:拟建项目纯水制备废水、蒸汽冷凝水和冷却塔排水作为除油及抛光后水洗工序、酸雾废气处理系统补充用水。电镀用水重复利用率不低于60%,废水分质分类收集后由车间自建废水处理设施或加工区废水处理站进行处理。1#线镀镉工序、镀镉作业区地面清洁、办公生活产生的含镉废水车间1套膜处理设施采用“超滤+反渗透”工艺处理后清水应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要求后回用于镀镉后清洗工序,膜处理设施浓水作危险废物处置;2#线镀铂、镀钯、镀钌工序产生的含铂废水、含钯废水、含钌废水经车间各自1套膜处理设施采用“超滤+反渗透”工艺处理后清水应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要求后分别回用于镀铂、镀钯、镀钌后清洗工序,膜处理设施浓水作危险废物处置。1#线镀银、银保护、热水烫干工序产生的含银废水,2#线镀金工序产生的含金废水,1#线和2#线镀铜(打底)工序产生的含氰废水及氰化氢废气处理设施排水,含银废水、含金废水经车间各自树脂吸附设施预处理,含银废水中总银应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3要求后和含金废水、镀铜(打底)工序及氰化氢废气处理系统排水一并进入加工区含氰废水处理系统采用“两级化学氧化+混凝沉淀+膜处理单元”处理;1#线和2#线除油、抛光、活化等工序产生的前处理废水及酸雾废气处理设施排水经加工区现有前处理废水处理系统采用“调节+气浮”工艺处理后,同1#线浸锌工序产生的综合废水一并进入加工区综合废水处理系统采用“调节+化学沉淀”处理;1#线钝化工序产生的含铬废水由加工区含铬废水处理系统采用“化学还原+化学沉淀+超滤+两级反渗透”处理(膜处理设施浓水经“高压反渗透+MVR”浓缩为含结晶盐废液作危险废物处置),总铬、六价铬应满足《重庆市电镀行业废水污染物自愿性排放标准》(T/CQSES 02-2017)要求;1#线镀化学镍工序产生的含镍废水经加工区化学镍废水处理系统采用“两级化学氧化+混凝沉淀”处理后与1#线和2#线镀镍(打底)工序产生的含镍废水一并进入加工区电镀镍废水处理系统采用“树脂吸附回收镍+化学沉淀+混凝沉淀+超滤”处理,总镍应满足《重庆市电镀行业废水污染物自愿性排放标准》(T/CQSES 02-2017)要求;车间混排废水进入加工区混排废水处理系统采用“调节+化学还原+化学沉淀+超滤+两级反渗透”处理(膜处理设施浓水经“高压反渗透+三效蒸发”浓缩为含结晶盐废液作危险废物处置)。上述处理后的废水一并由加工区后续处理系统采用“pH调节+SD多元反应器+化学沉淀+中和+水解酸化+MBR+砂滤+活性炭过滤+精密过滤+特殊膜分离+反渗透”处理后回用或排入加工区废水总排口,特殊膜分离和反渗透设施产生的浓水经“砂滤+离子树脂吸附+芬顿反应+沉淀”处理后排入加工区废水总排口(离子树脂吸附再生废液作危险废物处置)。加工区废水总排口pH、化学需氧量、石油类、悬浮物、氨氮、总氮、总磷等应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3要求后排入新胜溪,汇入苦水河。目前,加工区废水处理站各处理系统剩余处理能力能够满足拟建项目处理需要。加工区含氰废水处理系统目前采用工艺为“两级化学氧化+混凝沉淀”,加工区规划环评提出镀银企业入驻前加工区将对含氰废水处理单元进行提标改造,处理工艺为在现有物化处理单元后端增加膜处理单元,确保总银在含氰废水处理系统出口应满足《重庆市电镀行业废水污染物自愿性排放标准》(T/CQSES 02-2017)表1标准要求。加工区含氰废水处理系统增加膜处理单元前,拟建项目不投产运行。加工区应加强对总镉的监控,在废水总排口增加总镉在线监测设施;加工区雨水排口有流动水排放时,应对pH、悬浮物、总铬、六价铬、总镉按日自行监测,若监测1年无异常情况,可放宽至每季度开展1次监测。 (3)地下水:拟建项目生产废水采用明管输送,电镀生产线架空设置,厂房按照重点防渗区要求采取防渗措施,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6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厘米/秒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车间危险废物贮存点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采取防渗措施。依托加工区现有地下水监控井开展跟踪监测,建立地下水监测环境管理体系,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采取以上措施,拟建项目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 (4)土壤:拟建项目土壤污染途径主要为地面漫流、大气沉降等。通过采取废水分质分类收集处理、分区防渗、废气治理等措施后,拟建项目对区域土壤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5)声环境:拟建项目通过合理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后,拟建项目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6)固体废物:拟建项目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槽液/渣、废滤芯、沾染危险化学品的废包装物、废拖把及废劳保用品、废活性炭、车间镀镉及其他镀种(铂、钯、钌)膜处理设施废膜及浓水、废RO膜、废树脂等,暂存于车间危险废物贮存点,每天转运至加工区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不合格产品、未沾染危险化学品的废包装物,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送园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统一收集后外送物资回收单位或生产厂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交环卫部门处置。拟建项目新建1个面积约2平方米的车间危险废物贮存点和1个面积约2平方米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加工区现有1个面积为7460平方米的危险废物贮存库(拟建项目租赁面积约22平方米),可满足拟建项目固体废物暂存需要。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转移应符合《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 第23号)要求,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时,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 (7)环境风险:拟建项目大气环境风险潜势为Ⅱ级,地表水环境风险潜势为Ⅰ级,地下水环境风险潜势为Ⅱ级。采取的主要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包括:化学品储存库中固态化学品和液态化学品分区储存,液态化学品存放区设置围堤,电镀生产线设置托盘。拟建项目新建2个有效容积均为1立方米的事故池。加工区废水处理站设置有1座有效容积2500立方米事故池,事故池分为4格,分别收集含镍废水、含铬废水、含氰废水和其他事故废水。加工区建有2个有效容积分别为100立方米和200立方米初期雨水收集池,雨水管网设有雨污切换装置。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拟建项目的环境风险可防可控。 (8)总量控制:拟建项目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铬、六价铬排放总量分别为0.0226吨/年、0.0027吨/年、0.002千克/年、0.001千克/年;废气污染物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为0.003吨/年。 |
重庆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核发《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501-500111-04-05-489499 |
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未提出反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