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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614741U/2025-0033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和便民服务;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5-03-21 [ 发布日期 ] 2025-03-21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审查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20250321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5年3月21日—2025年3月27日。环评文件查询方式http://sthjj.cq.gov.cn。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hpcgzcy@163.com,传真:023-89181941,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礼环南路102号,邮政编码:401120。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相关部门意见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1

万州经开区九龙园热电联产二期项目

重庆市万州区经开区九龙园

重庆博联热电有限公司

中煤科工重庆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在重庆博联热电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新建1台800吨/小时高温超高压煤粉炉锅炉、1套80兆瓦抽汽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及配套公用、辅助、储运、环保设施。项目实施后现有3台500吨/小时锅炉改为两用一备。项目总投资61508万元,其中环保总投资约6450万元,占总投资的10.45%。

(1)大气环境:项目新建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锅炉烟气经“SCR脱硝+电袋除尘+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处理后经新建210米高烟囱排放,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满足最低技术出力以上全负荷范围达到超低排放(即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烟气黑度、汞及其化合物排放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氨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脱硝系统氨逃逸质量浓度宜控制在2.5毫克/立方米以下。重庆博联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书面承诺新建锅炉和现有锅炉烟气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按不高于42毫克/立方米进行控制。作为“以新带老”措施,对现有3台锅炉烟气SCR脱硝系统进行喷氨均匀性改造。新建锅炉设置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自动监测设备,不设置烟气治理设施旁路烟道。新建原煤仓、灰库、渣仓、石灰石粉仓均设置仓顶高效覆膜滤袋除尘器,同时作为“以新带老”措施,更换现有原煤仓、煤仓间转运站、1#转运站、2#转运站、碎煤机室、灰库、渣仓、石灰石粉仓等28套布袋除尘器布袋,颗粒物处理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后经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重庆博联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书面承诺将颗粒物排放浓度控制在10毫克/立方米以下。项目实施后,仍维持卸煤沟和干煤棚外50米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无医院、学校、居民等环境保护目标,今后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应规划建设这些环境保护目标。采取以上措施,项目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可以接受。

(2)地表水环境: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新增经常性废水包括化水车间锅炉补给水系统反渗透浓水61.8立方米/小时、反冲洗废水46.2立方米/小时,锅炉排污水16立方米/小时、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污水13立方米/小时、脱硫废水4立方米/小时,新增非经常性废水包括锅炉补给水系统过滤膜化学清洗产生的酸碱废水5立方米/次、锅炉空气预热器冲洗废水0.5立方米/次和锅炉化学清洗废水180立方米/次·炉。化水车间锅炉补给水系统反渗透浓水经浓水箱收集后直接回用于烟气脱硫系统,锅炉排污水经降温水池降温后回用于循环冷却水系统,化水车间锅炉补给水系统反冲洗废水收集进入项目新建回用水池回用于烟气脱硫和灰库调湿,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直接用于灰库调湿。锅炉补给水系统过滤膜化学清洗产生的酸碱废水在膜清洗溶液箱内经中和处理后排入项目新建回用水池回用于烟气脱硫和灰库调湿,锅炉空气预热器冲洗废水和锅炉化学清洗废水一并经现有工业废水处理系统“中和+斜板沉淀”处理后进入复用水池。脱硫废水经新建脱硫废水处理系统“中和+混凝沉淀”处理满足《燃煤电厂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废水水质控制指标》(DL/T997-2020)后部分回用于灰库调湿,剩余部分排入复用水池。进入复用水池的废水全部回用于道路、输煤系统和干煤棚等冲洗和洒水抑尘。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不会对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带来影响。

(3)地下水:项目生产废水和液体物料输送管道采取地上“可视化”设计,并采取分区防渗措施。新增脱硫区(含石灰石浆液池、吸收塔、石膏脱水车间、石膏库、事故浆液罐区等)、尿素车间、盐酸储罐区、氢氧化钠溶液储罐区、脱硫废水处理设施等重点污染防治区的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6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厘米/秒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一般污染防治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1.5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厘米/秒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建立地下水监测环境管理体系,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采取以上措施,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4)土壤:项目土壤污染途径包括大气沉降、垂直入渗、地面漫流等。通过废气治理、设置围堰、分区防渗、设置废水收集系统、采取事故废水收集等措施后,项目不会对区域土壤环境质量带来大的影响。

(5)声环境:项目新增噪声源主要包括汽轮机、发电机、冷却塔、风机、泵类等,噪声源源强为85~95分贝。通过合理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锅炉排汽时,厂界夜间最大厂界噪声值为63.8分贝,超过标准限值8.8 分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夜间偶发噪声的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分贝的要求。厂界20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不会造成噪声扰民,对区域声环境质量的影响可以接受。

(6)固体废物:项目新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燃煤灰渣、脱硫石膏、石子煤、工业废水处理系统污泥、脱硫废水处理系统污泥、含煤废水处理煤泥、废反渗透膜和废离子交换树脂。燃煤灰渣、脱硫石膏、石子煤按设计煤种计产生量分别约33.65万吨/年、10.0万吨/年、0.45万吨/年,均外售综合利用,综合利用不畅时送万州经开区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场暂存。工业废水处理系统污泥和脱硫废水处理系统污泥产生量约366吨/年,送万州经开区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场填埋处置。含煤废水处理系统煤泥回用作锅炉燃料。废反渗透膜凝和废离子交换树脂产生量合计约3吨/年,交生产厂家回收利用。

项目新增危险废物主要包括脱硝废催化剂、维修产生的废矿物油、废油桶、废油漆桶、沾染危险化学品的废试剂瓶、废弃的含油抹布和劳保用品等,产生量合计约18吨/年,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厂区现有1个占地面积80平方米危险废物贮存库,能够满足新增危险废物的暂存需要。

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转移应符合《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 第23号)要求,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时,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固体废物不会对环境带来大的影响。

(7)环境风险: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管理中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安全规范和要求,新建尿素储罐、氢氧化钠碱液储罐、盐酸储罐设置围堰、液位高低报警器、危险标识;新建烟气脱硫系统设置1个1005立方米的事故浆液罐,初期雨水收集池增加2台120立方米/小时提升泵;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采取以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的环境风险可防可控。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环境风险可防可控。

(8)总量控制:项目实施后,全厂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不变,分别为0.45、0.06吨/年;废气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为104.465、437.006、609.480吨/年,颗粒物减少4.72吨/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增加41.696、19.020吨/年。根据万州区生态环境局出具的总量来源文件,项目新增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指标来源于重庆万州西南水泥有限公司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后形成的削减量。重庆万州西南水泥有限公司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可削减量氮氧化物952.25吨/年、二氧化硫831.1875吨/年、颗粒物246.918吨/年,其中氮氧化物削减量中790吨/年已用于九龙万博360万吨特铝新材料项目,剩余162.25吨/年。万州区人民政府书面承诺推动落实重庆万州西南水泥有限公司2025年底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核发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
2405-500101-04-01-672849

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未提出反对意见。

2

氧化铝智能化升级和产能置换项目

重庆市万州区经开区九龙园

重庆市九龙万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沈阳铝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项目选址在万州经开区九龙园,分为两期建设,一期工程位于现有厂区内,通过延长瓶颈工序工作时间和局部增加槽体等设施设备、“以新带老”实施绿色化改造,将氧化铝生产规模由360万吨/年提升至395.5万吨/年。二期工程扩建1条164.5万吨/年的氧化铝生产线,其中原料配制单元、石灰乳制备单元、溶出及硅渣分离单元、赤泥分离洗涤单元、分解过滤单元、蒸发单元等在现有厂区扩建,氢氧化铝过滤及焙烧单元、氧化铝贮运及包装单元及配套的液碱、片碱储存和化碱设施等在现有厂区外东北侧万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九龙园新增面积约7公顷的工业用地建设。二期工程实施后,全厂氧化铝生产规模达560万吨/年。

项目新鲜水、蒸汽、电力、燃气由园区提供;原矿仓储、均化、输送等依托重庆万博新榜仓储有限公司建设的铝土矿原料堆场和万博新材料公司现有工程原矿片区,重庆万博新榜仓储有限公司建设的铝土矿原料堆场现有通过能力1200万吨/年,拟扩建至1600万吨/年(单独办理环评手续),扩建后可满足拟建项目原料需求;循环母液中的金属镓资源化依托在建重庆先导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资源综合利用年产150吨金属镓产业化项目(环评批复文号:渝(市)环准〔2024〕50号);赤泥选铁依托在建万博新材料公司赤泥选铁综合利用项目(环评批复文号:渝(市)环准〔2025〕4号);赤泥提铁依托在建重庆市博迪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赤泥综合利用项目(环评批复文号:渝(万)环准〔2024〕4号);赤泥填埋处置依托已建万博新材料公司甘宁尾矿库一期工程(剩余使用年限约2年)和在建牌楼干法赤泥堆场(环评批复文号:渝(万)环准〔2024〕61号)。项目总投资30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400万元,占总投资的4.8%。

(1)大气环境:项目原矿浆磨制工序设置在封闭厂房内,石灰、片碱等固态辅料设置密闭筒仓或库房贮存。石灰卸灰、氧化铝包装工序设置在封闭厂房内,产尘点密闭抽风除尘。赤泥、铝土矿、石灰等大宗物料输送采取密闭皮带输送或管道压力流输送等输送方式或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厂内运输道路进行硬化,并采取洒水、喷雾、移动吸尘等措施。运输车辆驶离主厂区前应冲洗车轮。一期工程实施后,氢氧化铝焙烧炉负荷有所增加,采用天然气作燃料和低氮燃烧技术,焙烧烟气依托现有“多级旋风+电袋”除尘、“SNCR+SCR”脱硝处理,脱硝氨逃逸率控制在2.28毫克/立方米。焙烧烟气颗粒物处理达《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及2013年修改单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1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处理达园区规划环评相关要求(≤25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处理达《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中氧化铝绩效分级中的“A级企业排放标准”的限值(≤50毫克/立方米)后,由现有3根110米高排气筒排放,依托现有自动监测设备加强监控。铝土原矿浆磨制、石灰仓和石灰消化、氧化铝仓和包装堆栈等单元含尘废气依托现有袋式除尘器处理,颗粒物处理达《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及2013年修改单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后,经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二期工程实施后,新增氢氧化铝焙烧炉采用天然气作燃料和低氮燃烧技术,焙烧烟气经“多级旋风+电袋”除尘、“SNCR+SCR”脱硝处理,脱硝氨逃逸率控制在2.28毫克/立方米。焙烧烟气颗粒物处理达《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及2013年修改单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1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处理达园区规划环评相关要求(≤25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处理达《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中氧化铝绩效分级中的“A级企业排放标准”的限值(≤50毫克/立方米)后,由1根95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放口配套自动监测设备加强监控。新增原矿输送皮带、原矿球磨机给料、氢氧化铝焙烧下料、氧化铝斗提及输送皮带、氧化铝包装机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及2013年修改单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后,经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项目实施后,新厂区厂界外设置50米环境防护距离,该环境防护距离位于园区范围内,无医院、学校、居民等环境保护目标。现有厂区维持50米环境防护距离不变。采取以上措施,项目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可以接受。

(2)地表水环境:项目废水主要为酸洗废水、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污水、车辆冲洗废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等。结疤渣酸洗水经石灰乳中和后与赤泥压滤滤液一并用作赤泥洗涤,工艺槽罐跑冒滴漏经围堰收集至收集池后泵送回各工艺槽罐,无生产工艺废水排放。废水主要为酸洗废水、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污水、车辆冲洗废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等。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后,与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污水一并经主厂区生产废水处理系统(高浊度一体化净水器)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水质要求后回用于赤泥洗涤、循环冷却水系统等。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酸洗废水经用石灰乳中和处理后回用于赤泥洗涤。生活污水经生化池处理,pH、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满足《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间接排放限值要求,氨氮、动植物油、五日生化需氧量、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一级标准后进入九龙园集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重庆市《化工园区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457-2012)后,排入龙宝河最终汇入长江。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废水排放不会对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带来大的影响。

(3)地下水:项目生产废水和液体物料输送管道采取“可视化”设计,现有厂区赤泥分离洗涤、赤泥压滤、蒸发和水洗站、原矿磨制车间、种子分解、溶出系统、酸洗站、片碱储存(含碱袋清洗)、化碱等区域已按重点防渗要求采取了防腐防渗措施,新厂区液碱/化碱区域、初期雨水池等按重点防渗区要求采取防渗措施,防渗性能不低于6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厘米/秒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综合过滤车间、氢氧化铝、氧化铝贮存按一般防渗区要求采取防渗措施,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1.5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厘米/秒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依托现有10处并新增1处地下水监测井,建设单位应每年对地下水“五类重金属”、铊开展跟踪监测,并对生产设备、管廊或管线、贮存与运输装置、污染物贮存与处理装置、初期雨水池、事故池等设施的运行状况展开巡查,建立台账做好跑冒滴漏隐患排查及整改维护记录。采取以上措施,项目不会对地下水造成大的影响。

(4)土壤:项目土壤污染途径包括大气沉降、垂直入渗、地面漫流等。厂区通过废气治理、生产废水和液体物料输送管道可视化、分区防渗、设置围堰、设置事故池和事故水收集系统等措施后,项目不会对区域土壤环境质量带来大的影响。

(5)声环境:项目噪声源主要包括冷却塔、破碎机、球磨机、真空泵等机泵,通过合理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绿化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6)固体废物:项目实施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赤泥(含水率32%)、石灰消化渣、槽罐检修产生的结巴渣、除尘灰。除尘灰全部回用于生产,赤泥、石灰消化渣、结巴渣尽量综合利用,利用不完的与赤泥一并填埋处置;全厂赤泥产生量约905.38 万吨/年,依托现有甘宁尾矿库一期和在建牌楼干法赤泥堆场处置,同时建设单位制定了赤泥减排和综合利用方案,采取措施包括外售水泥厂综合利用、开展赤泥选铁和交钢铁企业综合利用、采用部分原矿采用圭亚那高品位矿源头替代减排赤泥等,承诺2025年度产生赤泥的综合利用率达到15%;2026年度产生赤泥的综合利用率达到20%;2027年度产生赤泥的综合利用率达到25%,满足《赤泥综合利用行动方案》(工信部联节﹝2024﹞225号)“2027年新增赤泥的综合利用率达到15%,2030年新增赤泥的综合利用率达到25%”的目标要求。危险废物主要包括设备检修产生的废矿物油、废油桶、废脱硝催化剂、废树脂等,全厂产生量约390.1吨/年,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依托现有288平方米暂存库,厂内暂存应《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转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 第23号)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固体废物不会对环境带来大的影响。

(7)环境风险: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管理中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安全规范和要求,工艺槽罐和硫酸储罐等设置围堰,围堰内部采取防腐防渗措施。新厂区和现有厂区直接的母液输送管道等采用架空管廊可视化输送,两个厂区间的跨越区域设置套管保护。企业现有主厂区设置有10000立方米的初期雨水池和12700立方米的事故池,新厂区新建有效容积不小于900的事故池(兼做初期雨水池),并设置切换管道可视化输送至现有厂区事故池;修订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项目应加强重金属监控。运营期雨水排放口有流动水排放时按日监测(若监测1年无异常情况,可放宽至1次/季度),雨水排放口总砷、六价铬、总铬、总铅、总镉、总汞、总铊参照《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6-2012)及修改单的直接排放限值进行监控,当重金属浓度超过监控水平时应依托初期雨水池结合重金属特性采取可行技术妥善处理。建设单位应储备必要的水处理药剂等应急物资。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的环境风险可防可控。

(8)总量控制:项目有组织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量为95.764吨/年、60.542吨/年、688.693吨/年,较现有工程分别增加39.532吨/年、29.3吨/年、222.54吨/年。排入外环境的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指标维持1.661、0.277吨/年不变。根据万州区生态环境局出具的总量来源文件,项目新增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指标来源于重庆万州西南水泥有限公司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后形成的削减量。万州区人民政府书面承诺推动落实重庆万州西南水泥有限公司2025年底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重庆市万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核发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
2405-500101-04-01-672849

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未提出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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