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14741U/2025-00312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和便民服务;行政许可 |
[ 发布机构 ] | 市生态环境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3-17 | [ 发布日期 ] | 2025-03-17 |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审查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20250317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5年3月17日—2025年3月21日。环评文件查询方式http://sthjj.cq.gov.cn。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hpcgzcy@163.com,传真:023-89181941,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礼环南路102号,邮政编码:401120。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相关部门意见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1 |
合成车间多肽类原料药生产线技改项目 |
巴南工业园区麻柳组团梓桐片区兴泰濠企业内 |
重庆兴泰濠制药有限公司 |
重庆医设源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依据投资备案信息拟建项目属于技改,拟在现有合成车间二新建1条1吨/年司美格鲁肽原料药生产线和1条0.2吨/年替尔泊肽原料药生产线,合成车间一多西他赛原料药生产线增加4吨/年原料药SNAC(沙波立沙钠)共线产品,将多西他赛产品规模由1吨/年减少至0.7吨/年,现有中间体产品司美格鲁肽侧链全部用于司美格鲁肽生产。合成车间二配套建设纯水系统、真空系统、废气处理系统。厂区新建液体原料罐区,设置20立方米乙腈储罐2个、N,N-二甲基甲酰胺储罐2个、废液储罐4个。 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占总投资的1.7%;不新增劳动定员。 |
(1)地表水:拟建项目合成车间二新建司美格鲁肽原料药生产线和替尔泊肽原料药生产线无生产工艺废水产生,合成车间一现有多西他赛原料药生产线共线生产SNAC时无生产工艺废水;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生产工艺废水中的高盐废水在车间“蒸馏”除盐后的冷凝废水和其他生产工艺废水、真空泵废水、废气处理废水等高浓废水经预处理系统“气浮+UV+H2O2+多维电解”处理后,再和设备清洗水、纯质检废水等其他低浓废水经“两级厌氧+两级好氧+深度絮凝反应沉淀+膜过滤”处理满足要求后排入麻柳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污清溪河并最终汇入长江。 (2)大气环境:拟建项目合成车间二新建司美格鲁肽原料药生产线和替尔泊肽原料药生产线生产工艺废气及新建液体物料储罐区储罐呼吸废气经新建“冷凝+碱液洗涤+次氯酸钠氧化+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经1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合成车间一多西他赛原料药生产线新增SNAC生产工艺废气依托车间现有“冷凝+碱液洗涤+次氯酸钠氧化+高级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经1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强化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VOCs 物料投加和卸放、化学反应、萃取/提取等过程,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收集处理;无法密闭的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接入废气处理系统;固体物料加料口设置集气罩,废气收集处理;尽量选用干式真空泵,真空泵排气和循环槽(罐)排气接入废气处理系统。载有气态VOCs物料、液态VOCs物料的设备与管线组件的密封点≥2000个,应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在合成车间一、合成车间二、储罐区和污水处理站设置100米环境防护距离,不得规划建设环境敏感目标。 (3)声环境:通过合理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控制噪声。 (4)地下水(土壤):拟建项目按地下水环境导则等管理要求生产废水和液体物料输送管道采取地上“可视化”设计,采取分区防腐防渗措施,现有工程已按要求开展,合成车间二和新建液体原料罐区按重点污染防治区进行防渗处理;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对地下水、土壤环境影响进行跟踪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5)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分类处置,固体废物厂内暂存依托现有工程。拟建项目生产工艺废液和废渣、设备清洗产生的废溶剂等危险废物定期送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未沾有危险化学品的废包装物等一般工业固废交由具有相应处理能力或经营范围的单位利用和处置。拟建项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置。 (6)环境风险防范:拟建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安全规范和要求,全面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拟建项目按要求设置有毒有害和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新建液体原料罐区设置围堰。厂区现有有效容积750立方米事故应急池,雨水管设有雨污切换系统;合成车间一、合成车间二、危险废物贮存库、危化品库采用微下沉设计,设置有门堤,在最低点设置有收集池;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
重庆市巴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对本项目予以备案(项目编码:2406-500113-07-02-267180) |
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未提出反对意见。 |
2 |
克劳斯硫磺装置尾气二氧化硫减排环保技改项目 |
垫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澄溪组团兴发金冠厂区内 |
重庆兴发金冠化工有限公司 |
重庆环科源博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依据投资备案信息拟建项目属于技改,拟在兴发金冠现有厂区内实施,主要对二硫化碳生产线配套的克劳斯硫磺装置废气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项目保留现有克劳斯硫磺回收+加氢还原单元前工段,取消溶剂吸收、溶剂再生和尾气灼烧等尾气处理高能耗后工段,利用焚烧炉、余热回收器等设备替代原溶剂吸收塔、溶剂再生塔等设备,同时对克劳斯硫磺装置关键过程控制系统智能升级。项目拟采用“尾气焚烧、SCR脱硝、二氧化硫转化反应、冷凝、活性炭催化反应”工艺处理克劳斯硫磺装置加氢还原尾气、二甲基亚砜装置二甲基硫醚合成尾气,副产硫酸。项目实施后,企业液硫原料用量保持不变,副产硫酸1.2万吨/年。由于减少了加氢还原硫化氢尾气返回克劳斯硫磺装置利用量,企业二硫化碳生产规模由5万吨/年减少至4.55万吨/年。 技改项目总投资423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9万元,占总投资的5.17%,不新增劳动定员。 |
(1)地表水:拟建项目实施后,企业现有加氢还原废水有所减少,化验室废水有所增加,其他废水量保持不变,企业总的废水产生量减少。企业现有生产废水经处理规模为250立方米/天的生产废水处理站采用“絮凝沉淀+调节+UASB+好氧接触氧化”工艺处理,生活污水经处理规模为40立方米/天的生活污水处理站采用“生物流化床”工艺处理达到要求后排入澄溪组团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冯家河沟,最后汇入打渔溪。企业废水总排口设置有pH、化学需氧量、氨氮在线监测装置。项目采取“以新带老”措施,将脱盐水站废水、循环冷却水、锅炉排水由专用管道收集并通过企业污水排口排入澄溪组团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大气环境:拟建项目实施后二硫化碳装置加氢还原尾气、二甲基亚砜装置二甲基硫醚合成尾气、储罐呼吸废气和装卸废气、污水处理站臭气收集后送新建焚烧炉热氧化处理后尾气经吸收副产硫酸;副产硫酸时产生的酸雾尾经过电除雾器处理达标后和企业现有其他经处理达标后的工艺废气一起通过现有80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放口已设置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在线监测装置。企业对罐区储罐呼吸废气和装卸废气、污水处理站臭气、危废库房废气等进行了收集处理,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等要求采取废气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按要求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项目实施后不改变现有防护距离,即二硫化碳生产区边界外300米、二甲基亚砜生产区边界外400米范围;经项目环评核实,尚有部分居民,垫江县相关责任街镇和部门出具承诺函,项目投产前,应落实搬迁要求。 (3)声环境:通过合理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控制噪声。 (4)地下水(土壤):拟建项目按地下水环境导则等管理要求生产废水和液体物料输送管道采取地上“可视化”设计,采取分区防腐防渗措施,现有工程已按要求开展,新增的含硫尾气回收副产硫酸区域、硫酸罐区、硫酸装卸区按重点污染防治区进行防渗管控;依托已设置的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对地下水、土壤环境影响进行跟踪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5)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分类处置,固体废物厂内暂存依托现有工程。拟建项目新增产生的废催化剂和废活性炭危险废物定期送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采取“以新带老”措施,将企业生产废水处理站污泥交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企业其他固体废物处置措施保持不变。拟建项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置。 (6)环境风险防范:拟建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安全规范和要求,全面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拟建项目依托现有生产装置区设置的收集池、罐区围堰、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仪、危废库房设置的收集沟和收集井、厂区设置有2000立方米的事故水池及配套事故废水收集管网、切换阀等;新增硫酸罐区设置围堰、含硫尾气回收副产硫酸装置区设置有毒有害气体报警器、硫酸装卸区设置导流沟和收集池、厂区靠近打渔溪一侧沿围墙增设事故废水拦截堤等;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
重庆市垫江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对本项目予以备案(项目编码:2310-500231-07-02-624844) |
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未提出反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