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14741U/2024-01694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和便民服务;行政许可 |
[ 发布机构 ] | 市生态环境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12-18 | [ 发布日期 ] | 2024-12-18 |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审查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20241218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8日—2024年12月24日。环评文件查询方式http://sthjj.cq.gov.cn。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hpcgzcy@163.com,传真:023-89181941,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礼环南路102号,邮政编码:401120。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相关部门意见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1 |
涪江重庆段航道整治工程 |
潼南区、铜梁区、合川区 |
重庆航运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中煤科工重庆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
项目施工期36个月,计划在3个枯水期内完成,在首个枯水期启动双江枢纽坝下、潼南枢纽坝下、坐金滩3处整治点施工,在第2个枯水期先后启动埝塘湾、磨盘滩、黄家坝、中坝子、鱼箭坝、七星中坝、青岩子整治点施工,二郎滩整治点施工时间结合水源地撤销进度另行调整。设2处弃渣场(新生村、沙金村)、5处砂石临时上岸点、69处施工专设浮标,不另设施工营地、施工便道。 项目总投资约315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588万元,占总投资1.86%。 |
(1)生态影响:项目施工期以水域施工为主,仅少量工程涉及陆域占地,评价范围内未发现国家和重庆市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分布,评价范围内古树名木距离工程区距离较远,对评价区内陆生植物及植被影响小;施工活动噪声等对陆生动物造成短暂干扰影响,普通鵟、游隼、黑眉锦蛇、乌梢蛇等重点保护动物可迁徙至替代生境,总体对陆生动物影响有限。项目炸礁和疏浚工程施工导致水域悬浮物浓度上升,间接影响浮游植物和浮游动物的生长率及其生物量,导致区域内浮游生物种类组成发生短暂变化,直接造成区域内部分底栖动物生物量丧失,施工期结束后悬浮物的影响逐渐消失,工程河段水文情势不会有显著变化,项目施工对浮游和底栖动物影响可接受。航道清渣对游泳生物的影响主要为驱散效应,水下爆破噪声及振动对鱼类有驱离作用,局部水生生物的栖息地被破坏、水下爆破引起水质指标变化以及爆破瞬时性破坏等因素,导致施工区域的水生生物物种、卵苗孵化率和成活率出现短暂负向变化,造成邻近小范围水域鱼类资源量减少,采取施工期避让繁殖期、优化爆破工艺、施工前驱鱼、营造人工鱼巢等避让、减缓或补偿措施后,项目建设对水生生物和鱼类“三场”的生态影响可接受。项目在重庆定明山—运河市级风景名胜区范围内无永久用地,主要施工作业为疏浚和清礁工程,施工地点均在水域范围内,不会对风景名胜区完整性造成影响。项目占用部分不涉及国家重要湿地,部分航道整治工程、疏浚工程临时占用河流水面,分别位于重庆铜梁安居国家湿地公园、重庆合川三江国家湿地公园保护保育区。采取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避开鱼类繁殖期施工等措施后,项目建设对评价区湿地资源结构及湿地生态功能影响较小,对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生态保护红线等生态保护目标的影响可接受。经工程方案优化,原方案位于国家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和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塔标和安全标志全部优化调整至生态敏感区以外区域。弃渣场修建截排水沟和沉砂池,渣场底部设置抛石护脚防护,施工完成后及时开展林草恢复。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高噪声作业避开晨昏时段,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培训。炸礁及疏浚避开鱼类集中繁殖期(3~7月),选择枯水期施工(11月~次年2月),编制爆破实施方案,严格控制单次爆破炸药用量,采用深孔松动控制爆破、微差爆破等先进爆破工艺,炸药类型选择低威力、低爆速的无毒、防水乳化炸药;爆破施工前采用小炮驱鱼+拦鱼栅网等驱鱼措施,采取气泡帷幕措施等;实施施工期渔政监管及鱼类救护措施。在渔业主管部门指导下合理制定放流计划,开展鱼类增殖放流(放流规模32万尾/年,为期4年),放流鱼类为鲢、鳙、岩原鲤、胭脂鱼、厚颌鲂和中华倒刺鲃等。在黄角塘产卵场、青岩子产卵场、安居电站坝下产卵场、野土地产卵场分别设置人工鱼巢(800平方米/处,投放期4年),实施跟踪监测和修复效果跟踪评估,开展水质、鱼类资源及水生生物资源监测。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建设的生态影响总体可接受。 (2)地表水环境:项目建设不会引起涪江河段水文情势显著变化,对涪江水文情势影响小。航道疏浚、炸礁、筑坝抛石作业过程中搅动水体,造成施工作业区周边局部水域悬浮物浓度升高,影响范围控制在作业点下游500米内,对局部水质产生影响的范围有限。航道整治清礁施工采用无毒、防水新型乳化炸药,炸药爆炸对水环境影响较小。禁止泥驳在运输过程发生满舱溢流,保证运输中泥舱处于密封状态,泥驳运输过程对水环境影响可接受。双江枢纽坝下整治点距离上游潼南区双江镇水厂水源地取水口130米,鱼箭坝整治点距离下游铜梁区高楼镇涪江高楼水厂水源地取水口2.4千米,施工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产生短期污染影响,但对取水口水质影响有限。航道整治期间应严格控制施工水域范围,减小悬浮物扰动范围,潼南区双江镇水厂水源地、合川区太和镇小河水厂水源地和铜梁区高楼镇涪江高楼水厂水源地取水口周围设置防污帘。经工程方案及施工组织优化,取消位于高楼镇涪江高楼水厂水源地、渭沱镇合川城区第二水源水厂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工程内容,除磨盘滩外的相邻整治点分时段施工;合川区太和镇小河水厂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取消之前,项目位于该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建设内容不得实施。施工船舶废水产生量为4.2立方米/天,交由岸上水污染物接收单位依法处理;施工期生活污水产生量约12立方米/天,交由岸上水污染物接收单位依法处理。运营期航道维护基地生活污水产生量为3.6立方米/天,巡航艇、维护艇舱底油污水约25吨/年,定期转运至临近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建设对地表水的环境影响可接受。 (3)大气环境: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尾气、爆破废气等。施工期选用低耗油、高效率的机械设备,禁止施工机械超负荷作业。施工期炸药用量小,爆破废气瞬时间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小。运营期采取加强航道船舶管理后,船舶航行废气对环境空气的影响较小。 (4)声环境:施工期优先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维修保养,合理安排施工次序,严格控制夜间施工作业,禁止夜间运输弃渣,高噪声施工场所布置在远离环境保护目标的区域;作业点严格按照《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有关要求选取装药量,采用毫秒延时爆破工艺,项目炸礁对周围居民房屋建筑无明显振动影响。运营期采取合理使用声响装置,加强船舶航行管理等措施后,项目对声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5)固体废物: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疏浚卵石、拆坝石方、疏浚泥沙、炸礁弃渣。其中,生活垃圾上岸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上岸砂石依托当地政府指定的有资质且满足环保要求的专用场地贮存、干化、筛分后,疏浚产生的卵石和拆坝石方交由潼南区、铜梁区、合川区政府部门统筹综合利用,无法综合利用的疏浚泥沙、炸礁弃渣运至新生村、沙金村弃渣场处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航道维护基地生活垃圾、航行船舶生活垃圾。其中,航道维护基地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运营期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重庆市船舶污染防治条例》,禁止向内河水域排放船舶垃圾,船舶配备垃圾储存容器,上岸交由环卫部门处理。采取上述措施后,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6)环境风险:施工期环境风险事故类型为施工船舶柴油泄漏及航道维护基地配备的巡航艇、维护艇柴油泄漏引发地表水环境污染事故。拟采取的主要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包括:施工前将施工水域及作业计划呈报航道维护主管部门,施工船舶严格限制在划定的施工水域内,合理划分施工水域和航行水域,控制船舶的通航秩序,爆破施工时对炸礁点附近航道进行封航,避免发生船舶事故;加强施工船舶船机性能检查,严禁施工船舶底油污水和生活污水排入水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取水口设置警示牌;配备应急物资(收油机、围油栏、吸油毡等)、报警系统、通信器材等;建设单位应充分衔接《合川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铜梁区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潼南区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要求,制定施工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落实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风险防范工程与管理措施,按规定报所在地区县生态环境部门备案,与应急指挥机构和上下游供水单位建立环境事故应急联系,开展必要的环境风险培训、宣传和演练。施工前将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工程内容等及时告知上下游供水单位和供水主管部门,在取水口周边施工期间,供水单位应提高水厂取水水质监测频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受到污染时,建设单位应联动供水企业、供水主管部门等,采取应急污染控制、水厂间调剂补给、罐车送水、瓶装水供应等应急供水措施,切实保障居民用水安全。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环境风险可防可控。 |
项目已取得《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渝交港〔2024〕13号)《重庆市潼南区林业局关于项目涉及重庆定明山运河市级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意见》(潼林〔2024〕17号)《合川区林业局关于工程占用重庆合川三江国家湿地公园和合川涪江一般湿地的初步审查意见》(合川林文〔2024〕163号)《铜梁区林业局关于工程占用重庆铜梁安居国家湿地公园和铜梁涪江一般湿地的审查意见》(铜林文〔2024〕133号)《潼南区林业局关于工程占用重庆涪江国家湿地公园和潼南涪江一般湿地审查意见的报告》(潼林〔2024〕128号)《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关于请求支持涪江重庆段航道整治工程建设的复函》(合川府函〔2024〕187号),铜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已出具项目高楼航道维护基地的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市政500151202300030号),项目水生生物影响专题论证报告已通过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组织的技术评审。 |
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未提出反对意见。 |
2 |
赛力斯汽车有限公司重庆沙坪坝分公司优化利用集团内项目 |
重庆市沙坪坝区工业园区青凤组团 |
赛力斯汽车有限公司重庆沙坪坝分公司 |
重庆居安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拟建项目属技改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整车生产规模总体维持10万辆/年不变,产品方案由5万辆/年燃油汽车+5万辆/年增程式混动汽车变为10万辆/年M型增程式混动汽车。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对现有工程进行适应性改造,冲压车间新增M型车冲压所需要的模具、检具;焊装车间新增冲凸、侧围加强、AB组内板、轮罩、前纵梁、后纵梁、背门外板、顶盖分总成焊装线各1条;涂装车间新增电泳预烘干、中涂闪干保温段、色漆闪干保温段、清漆预烘干天然气燃烧机各1台;总装车间新增电池合装AGV系统,前、后悬合装AGV系统以及产品线上研发设备等;PDI车间新增1座点补室;新增2条试车跑道,试车跑道由2300米增加至4000米;对危险废物暂存间地坪进行修补,取消北部办公区生活污水排口,冷却循环系统排水、涂装纯水站排水、锅炉排污水由排入雨水管网改为排入污水管网与北部办公区生活污水一并引入厂区废水处理站处理。拟建项目涂装生产工艺维持3C1B不变,中涂、色漆喷涂采用水性漆工艺,清漆喷涂采用溶剂型漆工艺,单车中涂、色漆、清漆喷涂面积较改造前合计增加约6.4平方米。 拟建项目总投资25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占总投资的0.08%。 |
(1)大气环境:拟建项目焊装车间二氧化碳保护焊产生的焊烟经4套滤筒除尘器(2套现有+2套新增)处理,颗粒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要求后由4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涂装车间电泳废气由现有1根23米高排气筒排放,总VOCs、非甲烷总烃应满足重庆市《汽车整车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577-2015)要求;电泳烘干废气经现有1#TNV装置处理,总VOCs、非甲烷总烃、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应满足重庆市《汽车整车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577-2015)要求,颗粒物应满足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要求后由现有1根23米高排气筒排放;中涂、色漆、清漆喷涂废气依托现有文丘里漆雾捕集装置除漆雾后,与中涂闪干(含保温段)、色漆闪干(含保温段)、清漆流平、漆渣处理间废气、清漆调漆间废气一并依托现有沸石转轮装置吸附处理后,沸石转轮脱附废气、密封胶烘干废气依托现有三室RTO处理后,与经过滤后的PVC喷涂废气、电泳打磨废气,活性炭吸附后的涂装补漆废气、注蜡废气,2#TNV装置处理后的清漆烘干废气一并由现有1根40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总VOCs应满足重庆市《汽车整车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577-2015)要求;涂装车间新增电泳预烘干、中涂及色漆保温段、清漆预烘干天然气燃烧机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应满足重庆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9-2016)要求后,由2根23米高排气筒、2根26米高排气筒排放;现有中涂闪干、色漆闪干天然气燃烧机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应满足重庆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9-2016)要求后,由现有2根26米高排气筒排放;现有锅炉房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烟气由现有12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应满足重庆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8-2016)及其第1号修改单要求。总装车间检测线汽车尾气由6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PDI车间检测线汽车尾气由1根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应满足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PDI车间新增点补间废气经新建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现有总装点补间和PDI车间点补间废气经现有2套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由2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总VOCs应满足重庆市《汽车整车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577-2015)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水处理站废气分别依托现有活性炭吸附处理,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非甲烷总烃应满足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限值要求后由2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企业通过车间密闭、涂装车间负压抽风,二氧化碳保护焊工位设置软帘密闭,焊烟经配套焊烟净化器处理,采取措施后涂装车间外非甲烷总烃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甲苯等应满足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限值要求,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值要求。拟建项目环境防护距离维持现有500米不变。环境防护范围内无现有和规划居民、学校、医院等环境保护目标。 (2)地表水环境:拟建项目废水依托现有厂区废水处理站分质分类处理。其中,表调/磷化废水依托现有磷化废水处理系统采用“化学沉淀+过滤+中和”工艺除磷除镍,总镍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模具清洗废水、脱脂废水、空压机含油废水依托现有脱脂废水处理系统处理,模具清洗废水、预脱脂/脱脂槽废液经“隔油沉淀+均质调节”预处理后与预脱脂/脱脂清洗废水、空压机含油废水采用“均质调节+气浮”工艺处理;电泳废水、喷漆废水依托现有电泳废水处理系统采用“均质调节+混凝沉淀”工艺处理;上述处理系统出水经“均质调节+混凝沉淀+气浮”处理后与淋雨试验废水、车间地面清洁水、冷却循环系统排水、涂装纯水站排水、锅炉排污水、生活污水等其他废水一并经“均质调节+水解酸化+两级接触氧化+二沉池”处理,pH、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动植物油、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氟化物、总锌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青凤工业组团临时污水处理工程,总锌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一级标准,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应满足《梁滩河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963-2020)重点控制区域限值,其余污染物应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梁滩河。 (3)地下水:拟建项目企业涂装车间、废水处理站各收集池、事故水池、油化库等区域应采取防渗措施,防渗性能应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重点防渗区要求,危废暂存间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采取防渗措施。涂装车间生产废水、物料输送管道采取“可视化”,依托现有1处地下水监测井开展跟踪监测。对危废暂存间地坪进行修补。 (4)土壤:拟建项目土壤污染途径主要为大气沉降、垂直入渗、地面漫流。通过采取废气治理、分区防渗、废水截流收集等措施后,拟建项目对区域土壤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5)声环境:拟建项目噪声源主要包括焊接机器人等生产设备、空压机、冷却塔、各类风机、水泵等。通过合理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后,项目厂界环境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厂界西侧6#环境保护目标声环境质量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6)固体废物:拟建项目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废金属边角料、焊烟净化废滤料、未沾染有毒有害物质的包装物等定期交专业机构回收利用或处置。现有1座250平方米的一般固废暂存间,可满足贮存需要。全厂危险废物包括漆渣、磷化含镍槽、废过滤棉、废矿物油及含油废棉纱手套、废包装桶、废包装袋、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油漆、废胶等分类收集后应及时按《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 第23号)要求送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现有1座300平方米的危险废物暂存间贮存,可满足危险废物暂存需要,危险废物暂存间后续运行维护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 (7)环境风险:拟建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级。企业已编制了环境风险评估报告和应急预案,地下油罐采用双层罐并配备了液位检测报警装置,涂料由供应商配送,厂内不大规模储存。生产区域雨水排放口设有雨污切换装置,厂区废水处理站现有1座564.4立方米的事故池,可满足事故废水收集需要。通过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拟建项目的环境风险可防可控。 (8)总量控制:拟建项目实施后,全厂废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的VOCs 32.44吨/年,二氧化硫2.512吨/年、氮氧化物17.621吨/年,分别较现有工程新增约4.95吨/年、0.372吨/年、1.741吨/年。废水污染物排入外环境的总量分别为化学需氧量8.616吨/年、氨氮0.431吨/年,较现有工程分别新增3.982吨/年、0.199吨/年。 |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发《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401-500106-04-05-355403 |
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未提出反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