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14741U/2024-01260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和便民服务;行政许可 |
[ 发布机构 ] | 市生态环境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10-08 | [ 发布日期 ] | 2024-10-08 |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审查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20241008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4年10月8日—2024年10月12日。环评文件查询方式http://sthjj.cq.gov.cn。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hpcgzcy@163.com,传真:023-89181941,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礼环南路102号,邮政编码:401120。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相关部门意见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1 |
年处理9万吨废铅蓄电池和1万吨含铅废物技改项目 |
重庆市双桥经开区邮亭工业园区 |
重庆德能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
中冶赛迪重庆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
重庆德能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位于重庆市大足高新区邮亭组团,利用废铅酸蓄电池(危险废物类别为HW31,危险废物代码为900-052-31)生产精铅和铅合金,废铅酸蓄电池利用规模为10万吨/年,目前处于停产状态。重庆德能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实施年处理9万吨废铅蓄电池和1万吨含铅废物技改项目,将废铅酸蓄电池利用规模减少到9万吨/年,增加1万吨/年铅蓄电池制造过程产生的含铅废物(危险废物类别为HW31,危险废物代码为384-004-31)利用。铅蓄电池制造过程产生的含铅废物包括熔铅废渣、废铅膏、废极板、除尘灰、废水处理污泥。项目实施后,精铅生产规模为3.6万吨/年,铅合金生产规模为3.18万吨/年,其中铅合金包括0.7万吨/年铅钙合金和2.48万吨/年铅锑合金。 拟建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60万元。 |
(1)大气环境影响及措施。项目实施后,废铅酸蓄电池破碎设备密闭,破碎废气和集气罩收集的振动筛废气、铅膏压滤废气经高效湿式碱液喷淋塔处理,颗粒物、硫酸雾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后经1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固相电解系统电解槽碱雾经集气罩、水喷淋净化系统处理后经1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铅膏预脱硫系统氨水回用罐、调质罐、反应釜、硫酸钙反应罐、压滤水收集罐、固液搅拌罐废气和集气罩收集脱硫铅膏和石膏压滤废气及脱硫铅膏暂存点废气经水喷淋塔处理,氨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后经1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铅膏富氧侧吹双联熔炼炉熔炼烟气和集气罩收集的进料口、出渣口、出铅口废气经“循环冷却水急冷+重力除尘+空气表面冷却+电袋复合除尘+活性炭吸附+双碱法脱硫”处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砷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锑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二噁英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后经1根50米高排气筒排放;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有色金属工业—再生金属》(HJ1208-2021)要求,对排气筒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实施自动监测。熔化锅、中转锅、精炼锅、合金锅和铸锭机废气集气罩收集后和熔化锅、精炼锅、合金锅天然气燃烧废气一并经布袋除尘处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砷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锑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要求后经1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有色金属工业—再生金属》(HJ1208-2021)要求,对排气筒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实施自动监测。对厂房进行密闭化改造,负压通风废气经滤筒除尘处理,颗粒物、砷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锑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后经1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硫酸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锡及其化合物、锑及其化合物、二噁英执行《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砷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满足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铅及其化合物排放限值按照《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重庆市重点行业执行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有关情况的说明》的要求执行1毫克/立方米。采取以上措施,项目废气排放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可以接受。项目实施后,厂界外设置1000米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无现有和规划的医院、学校、居民区等环境保护目标。 (2)地表水环境影响及措施。项目涉及的废水包括破碎分选废水、水淬废水、铅膏预脱硫系统废气水喷淋废水、破碎分选系统碱液喷淋塔废水、固相电解系统碱雾净化塔废水、烟气脱硫废水、洗车废水、冷却循环水系统排水、洗衣淋浴废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分选废水循环利用,当硫酸浓度达到1.4克/毫升排放至铅膏预脱硫系统副产石膏;水淬废水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铅膏预脱硫系统废气水喷淋废水回用于铅膏预脱硫;破碎分选系统碱液喷淋塔废水、碱雾净化塔废水、冷却循环水系统排水定期排至回用水池后回用于水淬和废电池破碎分选;烟气双减法脱硫废水经氢氧化钙再生后循环使用不排放;洗车废水隔油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排放;初期雨水经现有容积680立方米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后排至回用水池回用于水淬和破碎分选;洗衣和淋浴废水经“絮凝沉淀+石英砂过滤+活性炭过滤+精密过滤”处理回用于水淬和破碎分选。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产生量约8.5立方米/天,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双桥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入苦水河。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废水排放对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的影响可以接受。 (3)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影响及措施。项目生产废水和液体物料输送管道全部采取地上“可视化”设置,现有烟气脱硫装置区、初期雨水收集池、洗衣淋浴废水处理设施满足重点防渗要求,对生产厂房、洗车场、事故池、浴室按照重点污染防治区要求重新进行防渗处理,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6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厘米/秒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新建危险废物贮存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采取防腐防渗措施,贮存的危险废物直接接触地面的,应进行基础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米厚黏土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7厘米/秒),或至少2毫米厚高密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厘米/秒),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建立地下水和土壤监测环境管理体系,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采取以上措施,拟建项目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4)声环境影响及措施。拟建项目噪声源主要包括破碎机、压滤机、空压机、风机、水泵等,通过合理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对区域声环境质量的影响可以接受。 (5)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措施。项目产生的精炼(合金)渣、固相电解产生的阳极泥、废气处理产生的除尘灰回用于富氧侧吹双联熔炼炉;生产废水处理污泥、废气处理产生的废布袋和脱硫石膏、废劳保用品、废活性炭、固相电解槽槽渣等危险废物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铅膏预脱硫系统副产的石膏和水淬渣进行危险特性鉴别,鉴别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生活污水处理污泥委托专业单位定期清掏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置。分选出的废塑料铅、镉等重金属含量应满足《塑料材料中铅、镉、六价铬、汞限量》(GB/T38295-2019)要求,再生利用应符合《废塑料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364-2022)、《废铅酸蓄电池回收技术规范》(GBT37281-2019),废塑料宜回用于铅蓄电池外壳生产,不得用于食品、药品等接触产品生产。厂房外新建1个面积1024平方米危险废物贮存库,集中贮存精炼(合金)渣、阳极泥、除尘灰、生产废水处理污泥、废气处理产生的废布袋、活性炭和脱硫石膏、电解槽清理的槽渣、废劳保用品等危险废物。危险废物厂内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转移应符合《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 第23号)要求,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时,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固体废物不会对环境带来大的影响。 (6)环境风险及措施。项目大气环境风险潜势为Ⅳ级,地表水环境风险潜势为Ⅲ级,地下水环境风险潜势为Ⅳ级。厂区设有管道连通的1个200立方米事故池和1个680立方米初期雨水收集池,雨水管设置有雨污切换装置,此外园区还建有9100立方米事故池。项目工程设计、施工和运行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安全规范和要求,固相还原电解槽设置围堤,储罐设置围堰,熔炼和精炼烟气处理系统安装报警装置;将200立方米事故池容积扩建为700米;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采取以上措施,拟建项目的环境风险可防可控。 (7)温室气体排放影响及措施。项目实施后,温室气体排放量可由24799吨二氧化碳/年降低到23648吨二氧化碳/年,单位工业增加值温室气体排放量可由1.65吨二氧化碳/年降低到1.18吨二氧化碳/年,低于《浙江省建设项目碳排放评价编制指南(试行)》给出的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放参考值1.69吨二氧化碳/万元。企业应加强温室气体排放管理,通过设备、技术、工艺改造等节能措施,进一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
拟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已经在重庆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备案,已取得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手续。拟建项目符合重庆市及大足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 |
拟建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 |
2 |
含油金属屑资源化利用技改项目 |
垫江县工业园区澄溪组团 |
重庆海金铸造机械有限公司 |
中煤科工重庆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
该项目在垫江县工业园区澄溪组团海金公司现有厂区内进行技改,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调整原料来源,在生铁、铁质一般工业固废基础上,依托重庆圣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预处理达到静置无滴漏后的含油金属屑,新增年利用含油铁/钢屑、铝屑、铜屑(危险废物代码为900-200-08、900-006-09)3万吨;淘汰2吨中频炉、保留2台10吨中频炉,分批次分类熔炼、铸造,新增年产铝合金模具铸件5400吨、铜合金阀门和泵体铸件1800吨,相应调减现有铸铁件产品生产规模,项目实施后,海金公司铸造产品维持年产3万吨不变。同时采取“以新带老”对相关环保设施进行改造。 拟建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30.50万元。 |
(1)大气环境影响及措施。拟建项目废气主要为消失模耐高温涂料配料、型砂暂存及混砂、熔炼、扒渣、浇铸、填砂、打箱落砂、抛丸、人工清理打磨焊补废气及烧砂、砂再生环节产生的含颗粒物废气,造型醇基涂料涂刷产生的含非甲烷总烃废气,退火炉天然气燃烧废气。消失模耐高温涂料配料、型砂暂存和混砂、打箱落砂、抛丸、人工清理打磨焊补废气及烧砂、砂再生(含砂处理砂仓和新砂仓)产生的颗粒物密闭抽风收集,分别设布袋除尘处理后,由6根15—18米高排气筒排放(新建1根15米高消失模耐高温涂料配料废气排气筒,其余依托现有DA001、DA003、DA005、DA006、DA009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要求。熔炼废气及扒渣废气采用“围闭+顶吸”式集气罩收集,经“散热片换热+高效除油(采用离心分离、惯性分离、超细纤维过滤等复合工艺)+喷射活性炭粉+覆膜布袋除尘+碱液喷淋”处理后由1根新建23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要求,氯化氢、铅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锑及其化合物、二噁英满足参照的《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要求。浇铸废气采用密闭式集气罩收集,经“水喷淋降温+碱液喷淋除油+水喷淋+湿式静电除尘+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现有1根23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2),颗粒物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非甲烷总烃、甲醛、硫酸雾满足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退火炉然气燃烧废气依托现有1根18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4),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要求。拟建项目通过“以新带老”强化各类含颗粒物废气局部或整体密闭抽风收集,对除尘设施截留颗粒物采用吨袋妥善包装并在厂内密闭转移或暂存,有利于改善现有工程颗粒物、甲醛等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现状。造型醇基涂料涂刷产生的少量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拟建项目实施后,厂内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醛、硫酸雾满足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项目生产车间外设置300米环境防护距离,该环境防护距离内无医院、学校、居民区等环境保护目标。 (2)地表水环境影响及措施。拟建项目实施后废水主要为耐高温涂料涂刷设备清洗废水、灰渣转运设备(不含铝灰渣)清洗废水、废气喷淋设施废水和生活污水。其中,涂刷设备清洗废水产生量约0.22立方米/天,依托现有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耐高温涂料配置用水,不外排。灰渣转运设备(不含铝灰渣)清洗废水、废气喷淋设施废水合计约1.93立方米/天,经新建处理能力5立方米/天的“隔油+调节+絮凝沉淀+气浮+多介质过滤+部分低温蒸发”系统处理后,回用于废气喷淋和设备清洗。生活污水约12.56立方米/天不变,依托现有生化池处理,初期雨水产生量约397.06立方米/次,经新建442立方米初期雨水池收集并经新建60立方米/天处理能力的絮凝沉淀系统处理后与生化池排水一并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其中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悬浮物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澄溪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排入打鱼溪。采取以上措施后,拟建项目废水排放对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的影响可以接受。 (3)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影响及措施。拟建项目生产废水原水管道“可视化”布设。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其中含油金属屑原料池、炉渣暂存池、废水处理站、事故池、初期雨水处理系统区域、液态原料暂存区、熔炼废气治理设施和浇铸废气治理设施基础、转运设备清洗区、废水收集管沟、危险废物贮存库等区域设为重点防渗区,其中含油金属屑原料池、炉渣暂存池、危险废物贮存库防渗性能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其他重点防渗区防渗性能不低于6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厘米/秒的黏土层防渗性能;依托现有1处并新设2处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建立地下水和土壤环境监测管理体系,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采取以上措施,拟建项目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4)声环境影响及措施。通过合理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5)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措施。拟建项目不新增生活垃圾,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消失模涂刷的废涂料、废刷子,除尘灰及废布袋(熔炼、浇铸废气除尘设施产生的除尘灰及废布袋除外)、造型废木材、废砂、废纸管/瓷管、废耐火材料、浇铸包清理废物、浇口杯清理的废铝/铜块/铁块、加工废金属屑、抛丸灰、氧熔渣、不合格铸件、固态原辅材料包装物等,产生量合计约13339.7吨/年,设1座20平方米的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其中浇口杯清理的废铝/铜块/铁块、不合格铸件作原料回炉利用,其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专业机构处置或利用。拟建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造型醇基涂料废刷子,熔炼、浇铸废气治理系统产生的废布袋、除尘灰、废过滤材料、废活性炭,熔铝扒出的铝渣、废机油、废含油手套/棉纱、液体辅料废包装物、生产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等产生量约1030.5吨/年,设2座20平方米的危险废物贮存库,其中1座专门用于铝铸件生产过程中除尘灰、扒渣等铝灰渣贮存。各类危险废物分类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 第23号)要求定期转移至有资质单位处置。熔铁、熔铜扒出的炉渣产生量合计约1919.3吨/年,暂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经鉴别不属于危险废物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要求妥善处置或利用。 (6)环境风险及措施。拟建项目大气环境风险潜势为Ⅲ级、地表水环境风险潜势为I级、地下水环境风险潜势为II级。主要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包括:铝灰渣收集、转运等过程严格避免与水接触,妥善包装贮存,铝灰渣贮存库设置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贮存库采取防雨淋、防流失和防潮措施并配套反应性废气应急处理设施,铝灰渣与水发生反应的事故废气经水喷淋吸收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仅在事故应急时启用);铝铸件熔炼、浇铸、机加工等废气收集处理设施等按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18)要求配套火星捕捉、火花检测、泄爆等设施;铸造车间液体辅料暂存区四周设置截流沟与1立方米的收容池连通;沿铸造车间四周布置雨水节流管网,设置442立方米初期雨水(兼作事故池)和雨污切换装置;重新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备案,定期开展演练。采取以上措施,拟建项目的环境风险可防可控。 |
拟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已经在重庆市垫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备案,已取得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手续。拟建项目符合重庆市及垫江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 |
拟建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 |